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招标公告
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招标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
招标项目
附:技术标书
设备采购合同
招
标
书
招 标 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
二、招标内容及形式
1、本次招标包括: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3套
2、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书》。
三、交货及付款
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交货工期按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扫描版发电子邮件或微信等)次日起计。
2、交货地点:济南市长清区经济开发区黄河路688号。
3、交货方式:交钥匙方式。包含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
4、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4.1设备全部到齐无质量问题,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约90%为元人民币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
A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复印件二份);
B 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4.2 合同总价款的约10%为元人民币作为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每套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向买方提交相应金额的收据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相应扣除。
4.3 质保壹年。
四、投标说明
1、投标条件
(1)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标的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标的额的30%;标的额大于500万元的,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能少于标的额的20%,具有类似产品业绩、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及安装能力;公司成立叁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拟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本项适用于代理商参加投标过程的情况。(不适用本项的条款和格式可以不填写)
(3)拟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的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拟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拟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6)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
(7)拟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显示异常。
(8) 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执行8.2项)
8.1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如代理商前来投标,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8.2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所投设备属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或须具有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12)适用于招投标工作的资格证明文件,以本项“投标条件”为准。
2、报价
(1)本次招投标为公开招标,投标报价及保修政策应一起报定,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报价应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2)所有设备的报价货币单位为:元(报13%含增值税价)。
3、设备要求
(1)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和总体要求按《技术标书》执行;
(2)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3)设备包装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执行;
(4)设备交货要求直接发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5)投标企业按技术规范书提报设备详细技术资料。
4、投标文件资料
(1)投标人所投标设备详细技术资料清单,在标书中列示说明;
(2)投标人完整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实施方案,在标书中列示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除享受由本品牌生产厂家提供的正规的全球或全国联保三包服务之外,还能获得由本品牌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何种免费支持、免费服务或其他对招标人有利的服务项目。
B、售后服务机构或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C、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人员数量、姓名、电话、专业资质等)。
D、日常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措施保证。
(3)投标人关于包装、运输、检验、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等方案,均需在标书中列示说明。
5、包装、运输、检验、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结算、质保及售后服务等,按《技术标书》要求,在投标书中列示说明,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6、投标人要求买方提供何种配合,需在标书中说明。
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方的书面答复为准。
五、议程安排
1、发标时间:2020年7月16日
2、现场查看时间: 2020年7月17日-7月26日,9:00-17:00
3、答疑时间:截止至2020年7 月26 日17点前,逾期不受理
联 系 人:安主任
电 话:0531-58061619
4、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26日17点前,逾期不受理。投标报名单位发资质文件及单位简介至anshigang@sinotruk.com邮箱,通过预审后发招标文件。
电 话: 0531-58061655 安主任
5、开标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9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6、投标地点: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经济开发区黄河路688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327室)
电 话:0531-58061619
六、评标
1、评标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招标人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设立评标工作小组,同时依据以下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定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2、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评价分四个方面,总赋分为100分。投标报价30分,产品技术40分、售后服务10分、现场答疑20分;有不良记录,予以扣分;严重的,视为否决项。
评审项目 | 评定内容 | 最大分值(分) |
投标报价 | 报价合理、满足招标方价格要求 | 30 |
产品技术 | 投标人的装备制造能力、生产设备、加工工艺先进、完善程度 | 10 |
产品方案技术先进、各系统完善、性能可靠,设备主要核心部件,具备自身技术优势,节能环保 | 20 | |
易于维修、操作方便,产品附件配置齐全,质量可靠 | 5 | |
安装、调试方案合理、完善、切实可行,安全、工期、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能确保安全 | 5 |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及时周到,有相应的服务承诺和具体的保证措施,对采购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安排科学、合理、可行 | 10 |
现场答疑 | 投标人代表对方案及技术优势,回答评标专家现场提问。 | 20 |
特殊情况下,如果价格过高或过低,专家组可要求投标人做出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判定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给予赋分。
3、评标原则,评标专家组一般有三位、五位(或七位)专家组成,每位专家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依评分结果对投标人排出名次,第一名为推荐中标单位。招标组汇总各位专家的排名和推荐的中标单位,获得最多专家推荐票的投标单位为本次采购中标人。若两家投标单位获得推荐票数相同,参照专家的第二位排名票数,依次类推。
4、评标监督,招标过程由公司纪委和法审全程监督。
5、监督电话0531-58061823
七、合同签订
1、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书面通知中标人,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单位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
十、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一 份,副本五 份;
2、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______天内有效。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 标 编 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货物投标价 (人民币万元) | 交货时间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设备价格 | 主机和标准附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
1 | ||||||||||
2 | ||||||||||
3 | ||||||||||
4 | ||||||||||
… | ||||||||||
设备价格小计 | ||||||||||
费用 | 特殊工具费 | |||||||||
备品备件费 | ||||||||||
安装调试费 | ||||||||||
技术服务及培训费 | ||||||||||
运费和保险费 | ||||||||||
税费 | ||||||||||
其他费用 | ||||||||||
合计 |
说明:
1.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2.该表合计价应与附件格式2《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相符。
3.如上表中的有关费用投标人免费提供,请注明“免费”字样。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 |||||||
序号 | 工具材料名称 | 规格 | 材质 | 数量 | 单价 | 产地 | 备注 |
总价值: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七)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一、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标书中的技术要求条款逐条做出响应。
二、投标人应对投标设备做出详细技术说明,主要包括:
1. 投标人对投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 投标设备主要部件的材质、规格、产地的说明;
3. 有关图纸、资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八)综合说明1.投标设备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期限
2.交货进度及保证
3.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
4.关于安装调试及验收的说明
5.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内容
6.人员培训
7.运输方式
8.要求买方提供的配合
注: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资格声明
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年月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品目号和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同意按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要求提交。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 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1. 名称及概况:
(1)贸易公司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7)主要负责人姓名:
(8)职工人数:
(9)实收资本:
(10)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年月日)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2. 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 近3年投标货物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同意为贸易公司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 (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6. 近3年向国内公司提供的投标货物 (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致: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⑴代表我方在办理贵方第________号招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⑵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⑶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 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盖章):_______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盖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____________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_____________
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注:贸易公司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符合法律手续,在其有效期内可代替此授权函。
项目名称 | 地点 |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 数量 (台) | 总造价 (万元) | 竣工日期 (在建的填在建) | 业主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本表按所投设备的不同分开列表填写。若为联合体的还须按两单位分开列表填写。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会计年度 | 营业额 | 利润 | 纳税 | 审计单位 | 备注 |
注:若为联合体的须分别提供以上资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详细说明贵方介入的诉讼案件 |
注:若为联合体的须分别提供以上资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详细说明贵方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
注:若为联合体的须分别提供以上资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1、银行资信证明
2、产品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如果有)
3、投标产品获专利和国优、部省优等证书(如果有)
4、国际体系注册证书(如果有)
5、投标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主要用户使用情况反映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14
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
我单位承诺:
①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②我单位按招标人明确要求的外购件品牌及型号供货,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最终品牌由招标人确认后执行,若我单位不按招标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有权禁止我单位参与后续投标。
③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④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需要根据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要求提供产品,如招标人发现我单位未按招标文件或技术协议制作的,接受招标人从重处罚,甚至进入招标人黑名单。若技术协议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我方必须书面文件给招标人商务人员确认存档,才能做相应变更。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
⑤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产品在生产、安装和调试时能满足国际、国家或企业相应的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⑥我单位中标后,必须将设备基础需求图或公用动力需求盖章传真给招标人技术负责人,若提供错误引起变更费用的,由我方承担一切损失。
⑦我单位已完全理解、明确并熟知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招标内容,对供货范围无异议,报价包含所有费用,保证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9-15
服务承诺函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人):
我代表(投标单位名称) 对中标合同货物的服务作如下承诺:
1.及时向需方提供按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审查。
2.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3.对于需方选购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应主动提供满足设备接口要求的技术条件和资料。
4.严格执行供需双方就有关问题召开会议的纪要或签订的协议。
5.根据需方的要求为需方举办有关货物指导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技术的业务培训,保证需方运行、维修人员熟练掌握运行和维修技能。
6.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把“24小时服务”、“超前服务”、“全过程服务”、“终身服务”贯彻在产品制造、指导安装、调试、大修的全过程。
7.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在2小时之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
8.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9.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供方决不以任何理由刁难需方。
10.如我单位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我方人员服务人、日数见下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日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9-16
质量承诺函
(招标人):
我代表(投标单位名称) 为保证中标系统/货物的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原器件、配套件的进厂质量。
3.保证所供货物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产品决不带缺陷出厂。
4.对涉及分包商的供货、质量、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按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分包商必须符合有关资质的要求,并经需方认可。
5.按合同规定向需方或监理、造价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标准和图纸,并为需方或监理、造价单位提供方便,对货物的质量、工期进行全过程跟踪。
6.对货物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向需方和监造代表通报,不隐瞒。若货物缺陷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供方无条件更换。在安装和试运过程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准则。
7.为所供的货物在制造、运输、装卸过程中投保,一旦发生意外,我方将按需方要求对所供货物尽快进行免费更换、修理,直到需方满意为止。
8.在开箱过程中如发现缺件及其他原因引起的零部件丢失,我方负责尽快免费补齐所缺零部件。在货物的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今后在使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我方原因,我方将承担责任,赔偿需方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9.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我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质量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项目
货物名称: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 打标机
项目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总法律顾问签名:
时间:2020年 7月16日
(项目单位公章)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货物概况第一节 使用环境一、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项目
二、建设地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三、使用地点:座椅油箱加工部
四、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10 天、三 班制、设备年时基数6510 小时
五、使用地点区域自然环境:
1、海拨高度:1000m以下
2、环境温度:室外极端最低温度-19.7℃、极端最高温度45℃,昼夜最大温差25℃;室内温度5~42℃。
3、相对湿度:年平均59%,最大95%、最小15%。
4、降雨量:日最大降雨量300mm、时最大降雨量100mm。
5、最大风速:33.3m/s。
6、最大积雪厚度:200mm。
7、最大冻土深度:450mm。
8、地震设防裂度:七度。
六、能源环境:
1、电力:中国制式,供电电压380V±15%/220V±15%,供电频率50Hz±2%。
2、给水:市政自来水或软化水
3、压缩空气:自备空压机自产压缩空气,0.4~0.6Mpa
第二节 采购货物概况一、货物(或生产线)名称: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详见下表)
二、货物(或生产线)数量:3套 (详见下表)
采购货物(或生产线)主要构成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安装地点/服务对象 |
1 | 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 | 套 | 3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长清工业园 |
备注:本表所列采购货物仅为货物(或生产线)的主要构成部分,应配套供货以及招标方所列其它货物(或设备)和服务,请投标方认真阅读“供货范围”。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章节中予以详细说明。
第二章 技术要求1 基本要求
1.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1.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招标方有权使用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1.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1.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1.5、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为中国公布的非淘汰货物,并为中国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招标的中标货物不接受试验品(提供证据),还应是原产地的货物。
1.6、投标方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1.7、投标方对招标方招标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能力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特殊项目应当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1.8、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求。确保货物在使用管理过程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规范及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1.9、设备用能设计基本要求:
1.9.1 任何用能设备均应遵循《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的相关规定,并在《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下开展设备的采购、维护、保养、淘汰更换等工作。
1.9.2 为方便用能设备的计量统计,新增采购设备应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指导下配备符合相应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1.9.3 供方应确保各类机电设备(产品)无《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所罗列的各类淘汰机电设备(产品)。
1.9.4 在各类机电设备(产品)的采购过程中应优先选用符合《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四批)》的机电设备(产品)。
1.9.5 供方应确保设备的附属各类机电设备、设施(如:电机、风机、电器控制系统、润滑、保温隔热、照明、湿度等等)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专项标准要求。
★1.10、设备使用仪表和自控设备要求:
1.10.1、设备使用仪表通用技术要求:
1.10.1.1、投标人及供货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仪表和自控设备,完全符合或高于本文通用技术要求及相应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保证其供应产品在本工程指明的环境条件下能够长期安全、正常地运行。
1.10.1.2、投标人及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AQSIQ)的要求,请投标人及供货商确认其投标产品是否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人及供货商负责。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0.1.3、仪表、自控设备以及其附件所需电源,应符合产品技术规范提出的配电要求。在运输和储存期间,仪表和自控设备外壳上,凡用于连接的所有接口及孔、洞、附件应用堵头进行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其用途。
1.10.2、准确度要求:
1.10.2.1、投标人及供货商所提供的仪表和自控设备应在测量原理上符合相应产品的专用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应保证出厂产品的实际准确度等于或优于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的标称准确度。在提供仪表和自控设备的同时,应附上该产品的出厂测试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书。
1.10.2.2、仪表和自控设备的准确度应不受周围环境和安装位置的影响,任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正常振动,不应造成测量准确度的变化。仪表和自控设备的零点和重复性应非常稳定,并符合各专用技术规格书中的有关技术要求。
1.10.3、材质要求:
投标人及供货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仪表和自控设备在材料的使用方面无任何设计问题,能够满足或高于实际操作和使用过程中的要求,如压力、温度、粘度、组份等
★12、投标方所供设备应按“交钥匙工程”要求。
三、执行标准
1、招标方此处所列标准仅为涉及的主要标准,而且不保证其为最新版执行标准;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认真予以填写、补充和修改完善。
2、投标方需要执行的标准,应当采用所供货物(或生产线)通过买方组织的最终验收之日已经开始执行的最新标准。
3、采购货物(或生产线)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标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
4、采购货物(或生产线)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时,卖方应在合同签署之前,将所涉及的企业标准提供给买方确认。
5、采购货物(或生产线)如果采用国际标准,其执行标准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确认。
6、采购货物(或生产线)所涉及的标准不统一时,原则上按照最严格标准执行。
7、涉及的主要标准表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四、 技术规范:
在基本要求和执行标准基础上,本技术标书对所采购的货物的技术及使用等方面作出如下要求: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安装地点/服务对象 | 供货方式 | |
1 | 国六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激光打标机 | 激光发生器 | IPG及以上 | 套 | 3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橡座椅油箱加工部国六燃油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半成品的自动打码,部分产品打刻面为圆弧面(R160-R200) | 交钥匙方式 |
振镜系统 | Scanlab及以上 | ||||||
激光传输镜片组 | 1064高透及以上 | ||||||
软件 | 根据现场需求具备电子表格导入以及与条码系统对接功能 | ||||||
聚焦镜头 | F=160及以上 | ||||||
工控机 | P4及以上 | ||||||
显示器 | 19寸液晶及以上 |
注:上述设备要求分项报价并注明品牌与产地。
备注:①本表所列采购货物仅为货物的主要构成部分,应配套供货以及招标方所列其它货物和服务,请投标方认真阅读“供货范围”。若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商务偏离”章节中予以详细说明。
②本表“供货方式”指:交钥匙方式——包括制造、运输、定点卸货、安装、调试和协助验收以及约定培训等。
1 基本要求
1.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严格保证设计质量,确保处理后排放废气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招标方有权使用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1.3 投标方应保证采用目前国内先进、成熟、实用的处理工艺,稳定可靠地达到治理目标要求,且采用的工艺对废气变化的适应能力强;工艺控制简单、便于调整,保证工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做到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并为全新货物。
1.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1.5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不包含或应用国家各批次明令淘汰的机电产品和工艺,并为中国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整机或所用部件能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如电动机等。
1.6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1.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特殊项目应当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1.8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必须符合《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求。确保各类设备在使用管理过程中满足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2、项目执行的标准
本设计施工遵照以下标准和规范执行:
DB37/2801.6-201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376—2019《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YJB273-96《涂装设备焊接标准》
YJB307-95《涂装设备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TD298《涂装设备电气装置制造、安装及验收通用技术标准》
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691-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
GB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5005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3-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50185《工业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GB/T15911-1995《工业电热设备节能监测方法》
GB/T18021-2000《设备及管道绝热层表面热损失现场测定表面温度法》
GBJ87-85《工业企业噪音控制设计规范》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试行)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保证》
GB/T5226.1-2002《工业机械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4《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服务遵守以上标准的最新修改版本和所有其它适用的标准(以最新在执行标准为准、标准要求重叠时以最严格条款为准)。
3、招标设备技术要求
3.1 总体要求
用于成品国六燃油U型后处理器分总成半成品的自动打码,部分产品打刻面为圆弧面(R160-R200)。
3.2适用产品
三台设备分别用于进气端锥保温罩壳WG9925546253、DPF保温棉罩壳WG9925546342、SCR保温棉罩壳WG9925546344(WG9725547785)三种产品(括号内为兼容产品),打码内容件附图,产品材质为不锈钢SUS304或441,厚度为1.5-2.5mm。
3.3设备主体要求
3.3.1设备可自动对焦打码,节能环保。
3.3.2打刻区域范围可调节,最大打刻范围≥100mm×60mm,打刻深度可调节,最大打刻深度≥0.1mm,打码清晰,不易磨损。
3.3.3打刻字体样式(必须包括宋体)、大小均可调节,其中二维码易扫描。
3.3.4激光器功率为30W,工序时间不超过90s。
3.4工装夹具
3.4.1带有定位工装,三套工装夹具分别定位DPF/SCR/DOC保温罩壳对打标位置进行定位,同时防止半成品打标时晃动,便于激光打标的位置的准确性。
3.4.2充分考虑产品外观要求,生产过程防止对半成品外表面造成损坏。
3.4.3 夹具操作简单,人工上下料方便,考虑人机工程。
3.4.4夹具与设备主体整体配备可移动小车,可实现设备整体的快速移动定位,定位后可通过快速插头接通后直接工作。
3.5安全防护
防护主要保护光纤及振镜等激光打标元器件,在激光打标过程中防护人员的误操作,提升整机的防护等级。
3.6字体打刻位置及内容
WG9925546253激光打码示意图
WG9925546342激光打码示意图
WG9925546344(WG9725547785)激光打码示意图
一、供货范围
(一)一般界定
1、包括本技术标书所列明的主要货物以及货物(或生产线)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套连线设备、材料等。如货物端联接法兰外端面之内的、电气系统接口压线板(插座等)之内的设备、材料、联接螺栓、垫片等。
2、包括为保证货物(或生产线)正常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成及以前所必需的整套配件、附件及材料、油料、控制软件及程序或指令等。
如果终验收完成后,卖方有需要收回的配件、附件、材料、油料等,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条款中,予以详细说明;否则视同包括在供货范围之内。
3、包括货物(或生产线)维护维修所必需的专用工具。
4、包括货物(或生产线)为达到产品标准以及环保、消防和劳动安全卫生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而必须配备但标书未明确提出的除尘系统、通风系统、近距离照明系统以及劳动安全防护设施(不包括人体防护用品)等使用现场配套的设备、材料等。
包括为保证货物(或生产线)自身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满足使用地点环境条件的通风、冷却、降温等必需设施。
如投标方难以提供或无优势提供以及属于选用配置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离条款中,予以详细说明并注明投标报价未包含该部分的货值。
(二)供货范围边界界定
1、买方提供货物(或生产线)所需的建筑物(如厂房等)和构筑物(如混凝土池、砼基础等),包含正常安装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如穿管、预埋螺栓、螺母及垫片)。
2、买方提供符合本技术标书中“采购货物概况”和“使用环境”章节所列明品质的电力、自来水、压缩空气、蒸汽、天然气(或煤气)管线至系统接口,如:系统电力接口的接线端,水、气、汽等外围管线端联接法兰外端面。
如果投标方认为能源系统接口地点以及操控地点之间的货物数量不清或难以界定,应当以书面方式询标或以单价方式报价;否则视同满足招标方要求。
3、对于招标文件中无明确具体要求而投标方认为必须具备的其它货物,投标方必须将该部分货物单独报价(该报价含运杂费及税费等其它费用,而且不再作为其它报价涉及的其它费用的计算基数)。
4、以“交钥匙”方式采购的货物(或生产线),在满足技术标书本节上述要求之外,同时包括货物(或生产线)正常运行、使用所需要的过桥、护栏、防护网、盖板等辅助设施。
★二、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供货范围
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是招标方为保证货物(或生产线)质保期之后正常运行一年所自备自用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
质保期之内正常需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全部包括在供货范围之内而不属于本条款界定的范围(应有明细)。
2、供货范围包括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制造图纸及其技术要求等资料,如涉及专有技术或无法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澄清或说明。
3、 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方认为招标方应当储备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报价部分分别说明所列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使用时间。
4、 投标方应提供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制造图纸及其技术要求等资料。
5、 投标文件中,应当有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详细清单(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总价等)。
6、 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费用应分类单列,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之内。
三、技术资料供货范围
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包括:
1、在合同签订后5 个日历日内,提供货物(或生产线)基础及相关的设计、制作所需的纸质及电子版资料;电子版文件应当能够使用常用版本软件可以阅读甚至使用,进口货物、设备应有中外文对照。
2、在预验收前,提供货物(或生产线)各部分的功能描述文件、图片、影像等资料(进口、设备应有中外文对照)。
3、在终验收前,提供为保证货物(或生产线)后续正常运行所需的工装、吊(挂)具明细及其图纸、具体技术要求等资料(如果供货范围包含该部分实物)。
4、在终验收前,提供确定的维修所需要且买方可以自行采购的外购件、外协件、电气元件及主要原材料的供货厂家明细表。
5、在终验收后、终验收后的第一笔货款支付日之前,提供包括货物(或生产线)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图纸及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等资料。
6、在终验收后、终验收后的第一笔货款支付日之前,提供关于采购货物(或生产线)的操作维护手册、保养维修手册、安全注意事项等的使用说明书、仪器仪表检定和使用维修说明书、合格证、产品样本等技术资料(含图片和影像等资料);对于进口设备,应有中外文资料说明。
7、在终验收后、终验收后的第一笔货款支付日之前,提供关于采购货物(或生产线)的电气资料(包括接线图、原理图、布线图、梯形图等)、液压(气动)原理图和系统图、安装基础图、维修图等有关的资料(含图片和影像等资料);非标准货物(或生产线)还应当提供设计总图、全线布置图等详细资料;对于进口设备,应有中外文资料说明。
8、本条款所列的技术资料、图片、影像等,投标方应各提供5套,其中2套为电子版光(软)盘;每份技术文件应装有目录清单。
9、本条款所列要求,如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投标方免费补充或增加。
四、供货范围特别提示
如果投标方认为本节所列的供货范围难以满足,则仍需要按照本要求提供,但该部分货物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货物名称及品质、货值。
第二节 供货方式一、供货方式
本次供货为交钥匙方式,即本次招标货物至少包括以下货物及服务:非标或特需设计,制造,必要的卖方现场预验收,至交货地点的运输(含定点装卸),安装,调试,买方安装地竣工验收服务,货物移交,约定培训等全流程范围。
二、供货地点:中国重汽长清工业园橡塑件公司
山东济南长清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汽黄河路688号。
三、供货时间
以交钥匙方式供货的: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0个日历日之内交货至供货地点。
2、接续7 个日历日之内安装调试(或指导安装调试)完毕。
3、接续30 个日历日之内完成(或协助完成)终验收。
安装调试工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投标方应当随标书提供详细的工期计划。
四、包装
1、所提供货物(或设备)的包装,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包皮的技术条件,或按照最好的商业惯例进行包装。
2、包装应能满足所需要采取的运输方式(船运、汽运或铁路运输)、多次吊装卸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要求,应能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受振、受磁以及机械和化学因素等引起的损坏。
3、所提供货物(或设备)的包装,应能防止其一般性被窃或受外力破坏;一般不得采用有大缝隙的板条包装。
4、应对包装件做必要的加固和固定,以防止运输可能造成的损坏。
5、每个包装件应有装箱单,并至少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净重和毛重、投标方(或供货商)名称和制造日期等相关内容。
6、每个包装箱应有明显标志,并具有中文书写的合同号、装运标志、发货和到货地点名称、发货人和收货人名称、货物(或生产线)名称和项目号、箱号和外型尺寸等内容。
7、应按照不同的装运要求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箭头向上”、“防潮”、“防磁”、“不准平放”等标志,以及其它适用的国标通用标志。
8、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应出现重复编号。
9、在不受到外界破坏情况下,包装应保证自交货日起一年内货物(或设备)完好无损。
五、运输
1、应负责将货物(或设备)运到目的地,并必须做到货物(或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遗失。
2、同批货物(或设备)应统一包装、编号运输。
3、一般情况下,经由铁路、公路运输的包装件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所规定的尺寸限制。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
4、在每批货物(或设备)发出后,应立即通知买方;通知中应指明:合同号、货运单号、件数、重量和货物(或设备)发出日期等相关内容。
5、货物(或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应负责货物(或设备)的卸货、搬运、保管等事宜;或按照合同约定。
第四章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一、质保期及质保要求
1、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和工器具等,除合同特别约定外,其质保期均自终验收签字生效之日起12 个月。
投标货物或涉及的关键总成和零件,如果有更长时间质保期,允许更改并说明,此将有利于投标方。
设计使用寿命短于质保期的易损件除外,但属于易损件的,应当有明确说明。
2、质保期之内,如果货物(或生产线)出现设备、总成、关键零部件或者多处一般零部件的二次以上的更换或维修行为,则质保期自更换或维修行为结束、货物(或生产线)重新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零部件和及时有效的服务。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服务。
4、质保期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重复出现的质保期之内出现的故障,仍属质保范围而且应当免费。
二、技术及培训服务
1、应负责对买方3~5 名技术、维修和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5 个日历日的免费的、卖方生产制造现场的理论、技术和操作、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为买方受培训人员提供免费的培训地交通、食宿条件。
2、应负责在买方货物(或生产线)使用现场,进行1~2次免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接受买方有关人员的技术咨询。
3、应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
4、应按要求免费积极协助和提供买方以及买方所委托的工程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所需要的、与货物(或生产线)有关的工程设计资料、技术咨询等。
5、若卖方提供货物(或生产线)涉及到外购外协货物、而且该货物的技术质量等较为关键时,卖方应能保证得到配套厂家的技术支持,并免费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6、负责制定对买方人员在运行、维修和试验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有专人负责实施培训计划,负责指导买方受培训人员正确理解设计和制造意图,认识设备的特点和特性,掌握在运行、维修和使用管理中应遵守的规则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三、安装调试及验收服务
1、指导安装调试或负责安装调试以及协助验收,投标方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收费额或免费约定,否则视同免费;安装调试及验收服务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议、通知及时组织并完成。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延期,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2、若卖方提供的货物(或生产线)涉及到外购外协货物、而且该货物的技术质量等较为关键时,应保证能得到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并免费为买方提供安装使用现场的指导与培训。
3、根据货物(或生产线)的要求,调试及验收可分空载和负载两个阶段进行;买方将积极协助卖方达到货物(或生产线)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卖方在买方现场进行的货物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买方有权参与,卖方应无条件向买方提供现场记录和试运行数据及报告。
4、在卖方所提供货物(或生产线)需要得到买方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查验、试验、验收时,卖方应当免费完成或协助招标方完成所需要的工作、材料和服务等。协助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报价内容中予以说明,否则视同免费。
5、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货物试验、验收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方法,同时提供货物涉及并使用的软件合法性证明。
6、服务缺陷视同货物缺陷和履约延期。
四、售后服务
1、卖方提供的货物(或生产线)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均由卖方负责。如果发生问题并且收到通知,卖方应当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
2、如发现所提供的货物(或生产线)存在问题,需要卖方解决或配合解决时:在质保期之内,应在接到通知后12 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在质保期之外,应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
3、卖方派往买方使用现场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现场解决问题时,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应为买方提供最佳的服务。
五、其它服务
1、若卖方所提供货物(或生产线)有需要进口的,卖方一般应自行、自费办理;必要时,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2、除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协议、合同等约定之外,卖方应免费负责必要的或强制性的货物(或生产线)的检验、试验、化验等直接费用。
3、本章节条款所列“免费”,并非指定不可收费,而是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技术协议书和合同等范围之外,投标方不可另行收取的费用。
第五章 预验收和终验收一、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一般以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验收。无论技术协议书和合同,是否全部并准确列明验收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均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2、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等与技术协议书、合同存在差异,原则上以涉及条款中对买方最有利条款为验收依据。
二、检验
如果采购货物涉及必要的或必需的检验,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可能涉及的检验费用,并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内;不作针对性澄清或说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总价之内。基本约定如下:
1、国产货物(或生产线)的检验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或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2、进口货物(或生产线)的检验,卖方需要按照下述要求进行:
2.1 进口货物(或生产线)发货前,应对货物(或生产线)的质量、型号、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所供货物(或生产线)符合合同规定。
2.2 应依据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货物(或生产线)的验收标准和装箱单,作为买方检验的依据。
2.3 进口货物(或生产线)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或生产线)的品质及规格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买方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或生产线)到达卸货目的地后180个日历日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检疫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三、验收基本条件
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终验收两部分。预验收一般在卖方现场进行,终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及试运行后的买方现场进行。但是所有的项目,包括不能预验收的项目和预验收通过的项目都在终验收时重新检验,最终只以终验收为准。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或生产线)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1、预验收一般条件
1.1 卖方已经按照“供货范围”要求提供了预验收资料,并且资料齐全、完整和有效。
1.2 货物(或生产线)应运行稳定、可靠、安全,无非正常变形,非正常振动,无异常声音;无漏水、漏液、漏气(汽)、漏电等现象。运动的零部件(如链条、联轴器、离合器、主轴、工作台等)动作平稳、灵活运动准确。
1.3 货物(或生产线)应完整且所有的零部件应该安装牢固,外观无损伤,所有的焊缝饱满、无残渣等缺陷。
1.4 一般情况下,所有的管路和线缆等,接头应完全正确、可靠地联接;应排列有序(正确、牢固、整齐),有必要的防护,无皱褶、收缩和裂缝等不良现象。
1.5 货物(或生产线)的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可靠,润滑点易于到达。
1.6 使用的压力容器、电气等应具备合格证(如果有压力容器)。
1.7 货物(或生产线)的油漆质量应饱满、有光泽,无掉漆、无色差、无“桔皮”等不良现象(特殊标志除外)。
1.8 货物(或生产线)标牌完整、清晰、明确。
1.9 地线联接和地极符合国际(ISO/IEC)标准规范。
1.10 货物(或生产线)的安全要求符合中国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和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货物(或生产线)正常运行时,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满足国家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安全措施落实、有效。所有电气安装和施工均应符合我国现行行业标准(规范)。
2、终验收一般条件
2.1 经过预验收而且没有出现新的质量问题,或者满足预验收条款。
2.2 货物(或生产线)安装调试完毕,并至少经过了验收要求的负荷试运行。
3.2.3 货物(或生产线)正常运行时,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满足国家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安全措施落实、有效。
2.4 计量仪器、仪表配套合理,采用中国的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准确、灵敏可靠。保证设计指标和仪器说明书的参数的实现。
2.5 试运行期间或之后无维修、调整等行为(特殊情况除外)。
2.6 货物(或生产线)质量、技术性能等,达到签定的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的终验收标准。
3、终验收基本要求
3.1 货物(或生产线)允许情况下,一般先连续空运转6 小时,然后再进行负荷运行(无需进行空载运行的除外)。
3.2 负荷运行时,货物(或生产线)应连续运行6 天,每天连续8 小时或长时间连续运行48 小时。
3.3 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视作验收失败:
3.3.1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发生关键零部件损坏或重大故障;
3.3.2 一般性故障超过2 次;
3.3.3 所有出现的维修调整,每次时间均不超过20 分钟;所有维修调整时间的总和不超过总运行时间的5 %;
3.3.4 更换的零部件货值不超过总货值的10 %。
3.4 累计负载运行实际性能(或生产率)达到合同规定;
3.5 终验收原则上要求一次完成。若一次验收不成功,最多允许两次;如果出现第三次验收失败,重新作价或退货;
3.6 终验收通过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终验收报告,并移交、核对全部供货范围内物品。
第六章 投标技术文件一般要求一、技术文件一般内容要求
1、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并按要求编写投标技术文件。
2、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对投标货物(或生产线)的功能用途、技术性能、质量标准、技术参数等作出详细说明。
3、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根据投标货物(或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总成、零部件或系统作出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详细说明。
4、投标技术文件至少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方建议)列明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
5、投标方应当而且必须分别说明所列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的使用寿命(以有效工作小时数说明)。
6、投标的货物(或生产线),应当根据其配置和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耗材情况,尽可能详细且分类填入下表:
6.1 投标货物(或生产线)配置一览表:
投标货物(或生产线)配置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 |
6.2 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
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商 |
6.3 “一览表”和“明细表”仅作为投标方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的一般格式。其中序号编写应当便于招标方了解分类或分项货物之间的所属关系,如1、1.1、1.2。
6.4 应当尽可能将货物(或生产线)的配置列全、列细,这将有助于投标方胜出。
6.5 单价与总价之间、总价与分类小计价之间、分类小计价与合计价之间数据应当齐全而且准确。
6.6 本条款表格中的制造商,应当为全称或公认的简称。
二、技术文件中货物(或生产线)报价格式要求
1、货物(或生产线)配置一览表合计价以及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明细表合计价应当在投标总报价内对应重现而且应当数据准确。
其中,质保期之内需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需要在配置一览表内单独分类列出并计入货物(或生产线)配置一览表合计价。
2、投标技术文件中,如未按照要求编写、或者存在漏项和缺项,将有可能造成对投标方不必要的误解;必要时,漏项和缺项涉及的费用,将有可能以其它投标方中,相同或相似项目的最高价,计入投标方的投标总报价之内,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3、如果投标总报价与其它价格出现错误或不一致,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4、投标总报价为自合同签定生效至合同无异议执行完毕涉及的买方需要支付的全部费用。如投标方认为本招标及投标货物(或生产线)涉及特需或专门的设计,应当单独列明设计费。
5、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耗材,招标方将可能与投标方按照投标价格另行签署供货合同。
6、要求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明细报价之间应当具有相互间对应关系以及填报分项和明细报价,仅为便于评标而不妨碍投标人以最合适的形式签署合同。
三、验收标准及内容要求
除招标文件明确的验收标准或内容之外,投标方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预验收(必要时)和终验收的标准以及规程;在合同签定之前,经投标方和招标方双方洽谈确认并签署,以作为验收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它要求及说明一、要求
为保证本技术标书所列采购货物(或生产线)的质量以及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料:
1、投标方应是独立法人或得到法人授权的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外供应商参考该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投标方应当是通过有关资格认证的法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认证证书,如:ISO9001、VDA6.1、QS9000等。
3、国产设备应附有采购货物(或设备)涉及的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
4、应附有其它与投标单位、采购货物(或生产线)有关的荣誉证书或资料。
5、必须附有投标货物(或生产线)涉及产品要求的、国家或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或者投标方认为能够体现其投标货物合法性及先进性的最高级别的证明材料(投标货物不涉及的除外):
5.1 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有效期之内所必需的《生产许可证》。
5.2 产品(或技术)鉴定报告/证书、专利证书或专利许可证书、新技术成果证书等。
5.3 产品相关检验、试验报告,如: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安全试验检验报告、电弧效应试验报告、噪声检测报告等
5.4 其它能够证明所供货物(或生产线)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安全性水平、节能性水平、环保性水平等相关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报告等,如电气开关柜等电气设备的内部故障电弧效应试验报告、噪声较大设备的噪声检验报告等。
5.5 该类报告或证明材料对于投标方胜出乃至中标极为重要!
★6、必须附有:与本采购货物(或生产线)相同或相似技术规格、型号的而且已经正常使用或通过验收的近三年以上的货物(或生产线)的市场销售业绩清单,清单中应具备:买方单位名称、销售货物(或生产线)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非移动通信号码)等条目内容;投标方应当保证其业绩的真实性,否则将影响投标或中标资格。
二、说明
1、投标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经验等优势以及对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的理解,写明对招标方所采购货物(或生产线)的优化方案或建议意见。投标方的这些努力,投标方表示感谢,并将有助于投标方优先胜出。
2、即使有建议意见或建议方案,仍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本技术标书要求,编写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建议方案或建议意见,应以单独篇章或文件,予以说明和报价。
3、请投标方仔细阅读“采购货物概况”章节内说明,针对允许分投分中的货物(或生产线),招标方有权利选择其中优秀设备或服务,作为投标方合同供货范围中的指定选用设备或服务(替代投标方分投而未中标部分)。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技术交流文件、技术协议书等,在采购过程全部为有效文件,如有差异,以对招标方最有利的条款为准。
5、为避免歧异,本技术标书涉及招投标环节的条款,均将潜在的卖方称为投标方、将买方称为招标方;定标后合同签署环节以及后续的合同执行环节条款,招标方称为买方、投标方中的中标方称为卖方。
合同格式(以最终签署版为准)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本设备采购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 (买方所在地)签订:
买方:中国重汽有限公司
卖方:公司
鉴于,买方向卖方购买设备台/套(详见合同设备一览表),就该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问题,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本合同:
1 合同设备
1.1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设备信息详见附件《合同设备一览表》、《技术协议书》及相关技术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1.2技术规格和标准
1.2.1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详见:《技术协议书》。
1.2.2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一致。若《技术协议书》无相应规定或未签署《技术协议书》,设备的技术规格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买方招标文件及卖方一切书面承诺中要求的技术标准。
1.3在设备所有权转移到买方之前,有关设备的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2 包装
2.1设备的包装需采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采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安全抵运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不妥而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2.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3 运输标记
3.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近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3.1.1收货人
3.1.2合同号
3.1.3发货标记(唛头)
3.1.4设备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3.1.5毛重/净重(公斤)
3.1.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3.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以清晰的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4 检验
4.1卖方在发货之前,对设备有关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设备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书,但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保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结果的说明。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买方按照《技术协议书》和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买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4.2国家强制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通过其检验并承担费用。
5 权利担保
5.1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设备,卖方应担保设备不存在订立本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或行政、司法查封。
5.2卖方应保证第三方对其提交的设备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如侵犯知识产权等。
5.3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
5.4买方应在已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
5.5如卖方需要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进行生产并供货的,根据该技术要求或图纸所知悉、掌握或改进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产品外观或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方法、技术)所涉及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申请权、许可权等)均归买方、买方母公司或母公司其他关联方所有。
6 交货
6.1卖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前传真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设备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6.2卖方应在设备装运完成后当天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启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
6.3技术资料。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给买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总装图、安装尺寸图、设备基础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买方所需要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各类资料。如上述资料未按买方要求交付的,买方有权拒绝对合同设备验收(包括预验收和最终验收),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交货方式:交钥匙方式。(可选择6.4.1-6.4.3定义的方式或根据实际约定)
6.4.1交钥匙方式: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卸载、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以及培训等直至达到买方的各项要求并交付使用。
6.4.2指定地点交货: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将合同设备卸载至约定地点,双方完成交付手续。
6.4.3自提: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到卖方所在地提取合同设备,双方完成交付手续。
6.5交货地点:
6.6到货时间:
6.7到货后,买卖双方代表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卖方合同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合同设备的保管责任仍然由卖方承担。移交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硬件、软件、图纸、资料、质量证明文件等。
6.8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设备,需经买方书面同意。
6.9风险的转移。在依据本合同7.1条约定对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设备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如果在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之前,卖方被解散、破产、收购等,其接收方应无条件承担该合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且卖方应自出现上述事项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买方,如买方没有收到明确责任义务的书面通知,则该设备所有权自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余款作为该设备的后续质量维护费用,买方无须再支付给卖方,但此时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能解除接收方的责任义务。
在设备所有权转移之前,设备毁损、灭失等风险由卖方承担。
7 安装、调试
7.1 卖方须在到货后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使设备通过最终验收。
7.2卖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自负其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7.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场地及施工人员安全,由卖方负责。由于安装、调试等原因造成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7.4如为卖方指导安装, 卖方对其指示有过错的,卖方须对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买方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价款与支付
8.1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随机备品备件、易损件、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培训、配合、图纸资料及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8.2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8.3合同价款的支付:
8.3.1设备全部到齐无质量问题,经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约90%为元人民币的收据并附带下列单据,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
A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复印件二份);
B 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8.3.2 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为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计利息。待每套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贰年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及设备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说明,经买方依照财务制度审核无误后支付。如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相应扣除。
9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9.2卖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产品缺陷,否则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产品缺陷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9.3卖方承诺因其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或产品缺陷而导致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解决或应诉,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餐饮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卖方承担。
9.4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以签署日期最晚者为准)起 壹年。
9.5合同约定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或设备使用单位通知后 小时内做出回复,如需到现场解决问题,卖方应派工作人员在 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并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免费修复、更换相关部件,将设备修复完成。
9.6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免费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等。
9.7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及时的、质优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9.8质量保证期满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且只收取成本费,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对设备质量问题所负的责任直到设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
10法定责任
10.1卖方需遵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缴纳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若卖方未按期交纳法定费用、税项,则卖方须补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2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0.3买卖双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双方之间交换、披露、传递或通信的所有工业和商业信息,任何附加文件或相关文件,应该被视为高度机密,双方应该按照此处规定仅用于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0.4除对方预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贸易、商业或工业秘密。
11违约责任
11.1卖方应承担提供的设备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一切责任,买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测试期限内、质量保证期内等任何时间提出索赔,买方有权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要求卖方赔偿:
11.1.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设备并把被与拒收设备等值的价款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以本合同规定的货币付给买方,卖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设备所需要的其他必需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1.1.2根据设备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方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11.1.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修理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1.2如果买方就卖方的设备质量问题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1.3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到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壹日,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如卖方未按7.1条履行义务,从逾期之日起卖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给买方作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如果卖方在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使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买方有权就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且卖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返还买方支付的设备款,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买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每日按延付金额的 ‰向卖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付金额的 ‰。
11.6如卖方违反9.5条,则买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作为卖方的违约金,并且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7如果卖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包括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本合同订立后,卖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买方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3.1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12.3.2按照本合同第11.3条或第11.4条的规定,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2.3.3卖方所提交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3.4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
12.4卖方分批交付设备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设备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设备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设备解除合同。
12.5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设备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设备的交付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6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设备解除合同,该批设备与其他各批设备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12.7因为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3 不可抗力
13.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本合同义务受阻,并且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阻止和不可避免,在受阻方有能力发出通知的前提下,受阻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在此后提供事件详细信息和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理由。
13.2各方应该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推迟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的履行或免除对方全部或部分相关履行义务。
14 通讯
14.1通讯地址:
本合同下的任何通讯按照本合同双方提供的信息,以书信、传真、电子通讯方式或电话作出。
14.2生效
14.2.1书信。书信为送达时生效;
14.2.2传真。 发送人取得成功传输的信息时生效;
14.2.3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于发送之时生效,前提是寄件者于该邮件发送后24小时内没有收到发送失败通知;
14.2.4电话。电话于打出时生效,以电话作出的任何通讯必须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没有发送或者接收该确认不会使原有通讯失效。
14.3书面法律证据。根据本合同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任何订约方的任何通讯,将作为书面法律证据。
15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本合同条款的效力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2双方同意将本着诚信的态度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如果争议事项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同意采用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16 附件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6.1技术协议书;
16.2合同设备一览表;
16.3卖方中标的设备投标书以及一切书面承诺;
16.4招标文件。
上述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7 其他规定
17.1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本合同所含交易而达成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先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
17.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在任何时间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则其他条款不应受其影响。
17.3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18 签署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持份,卖方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买方:(签章)有限公司 | 卖方:(签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户名: | 户名: |
账号: | 账号: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箱: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
地址: | 地址: |
合同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套)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制 造 商 | 备 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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