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招标公告

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招标公告



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HHSG-2020-002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项目类型(A01)房屋建筑
联系人王宏飞联系电话18293877743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2020-07-16 11:00:00竞价结束时间2020-07-20 10:59:59
采购单位甘肃弘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标包名称标包编号采购类别合同估算价
1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项目001GSHHSG-2020-002工程-施工552929.04(元)

公告内容

  • 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SHHSG-2020-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项目已由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以灵农发〔2020〕2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省级奖补资金及自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灵台县独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弘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1)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本项目位于灵台县独店镇薛家庄村。建成120立方米的化粪池1座及附属工程。

    (2)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项目:计划在独店镇薛家庄等村采用水冲式厕所与三格化粪池改造模式完成卫生旱厕试验示范100户,每2-3户修建6立方米三格化粪池一座,并网接入薛家庄农村污水管网,由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实现粪污无害化。

    3.项目概算:55.35万元(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预算总投资30.35万元;灵台县独店镇农村卫生旱厕试验示范项目预算总投资25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6.计划工期:2020年7月27日开工-2020年8月25日竣工,总工期3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8.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 C 证,施工员、质量(检)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16日11时00分00秒至2020年7月20日10时59分59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签章)。

    2.代理公司将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施工方案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五、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预算文本。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20日10时59分59秒前提交报价。各竞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报价的时限性,提前做好报价准备工作。

    3.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4.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5.竞价结束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六、相关要求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详见附件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及光盘1份(PDF格式)送至甘肃弘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新城区西城大道2号),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独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台县独店镇街道

    联系人:连博

    电 话:1368947975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弘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新城区西城大道2号

    联系人:王宏飞

    电 话:18293877743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进行报名竞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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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弘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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