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双公示”目录(新版)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双公示”目录(新版)


行政决定部门行政职权类别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新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2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第二十一条
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改) 第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此文非主动公开)第161号 第二部分第(四)点第1小点
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统一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农办农[2010]20号 第三部分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附件第44项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2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第二十一条
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改) 第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此文非主动公开)第161号 第二部分第(四)点第1小点
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统一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农办农[2010]20号 第三部分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附件第44项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续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2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第二十一条
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改) 第三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此文非主动公开)第161号 第二部分第(四)点第1小点
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统一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农办农[2010]20号 第三部分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附件第44项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非主要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 第5号 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章 第七条、第二章 第八条、第二章 第十二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第三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粤府办〔2015〕8号行政许可第1项
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粤农农规〔2019〕10号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6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第三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 粤府办〔2015〕8号行政许可第1项
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粤农农规〔2019〕10号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7饲料添加剂(不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此文非主动公开)国务院令第60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十六条
2、《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三、五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附件第43项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8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此文非主动公开)国务院令第60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十五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三条
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此文非主动公开)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一至二十四条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此文非主动公开)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全文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9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核发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此文非主动公开)国务院令第60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十五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三条
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此文非主动公开)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一至二十四条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此文非主动公开)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全文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0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此文非主动公开)国务院令第609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第十五条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此文非主动公开)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三条
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此文非主动公开)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一至二十四条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此文非主动公开)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全文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1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六、十八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2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六、十八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自然人,社会组织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3农药广告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 第四十六条
2、广东省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粤府〔2019〕16号 第32项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4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1、《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第十三条
2、《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5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1、《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三十五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47项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6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2011年修订)第二十条
2、《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第十、十四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7兽药经营许可(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类)1、《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二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8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1、《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二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19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批准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一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改)第六条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主席令第24号修正)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
2、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第十三、二十一条
3、《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 2010年粤府令第150号 第七条、第八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2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主席令第24号修正)第四十六条
2、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 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3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农药)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2、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2、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5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2、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6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2、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7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2、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8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2、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 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第一、二段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29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主席令第24号修正)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0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1、《种子法》 2015年修正 第五十三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1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八条
3、《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7年修订) 第四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三、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2防治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七十四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77项)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3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章【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三章【行政法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第三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4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章【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四章【行政法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第二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5省管权限的港澳流动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章【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四章【行政法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第二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6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章【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四章【行政法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第二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7港澳流动渔船(含大型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发证【行政法规】《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农渔发[2004]19号)第十三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章【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四章【行政法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第二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8专项捕捞许可证(拖虾、拖贝、鳗苗)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章【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四章【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四章【行政法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修订)第三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39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七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0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八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1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变更)【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2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延期)【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3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注销)【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4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新申请)【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十一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四、十一、十五、二十一、二十五条【行政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第十七条《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6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渔业类)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序号第2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7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7年修订)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特别程序:需组织专家评审
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8人工繁育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序号第四十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特别程序:申请内容比较复杂的要组织专家评审
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49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
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序号第四十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特殊程序总时限说明:
属展览表演类的或申请内容比较复杂的,要组织专家评估。受理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0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十四条;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序号第四十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特别程序:专家评审
批复之前在审批机关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1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法人和其他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2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十七、十八、二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3远洋渔业船舶登记(国籍)【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目录第48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 第十二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第三、六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4远洋渔业船舶登记(注销)【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第三、六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 第十二条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目录第48项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目录第87项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5远洋渔业船舶登记(光船租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二条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目录第48项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目录第87项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第三、六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6远洋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目录第87项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目录第48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 第十二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第三、六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7远洋渔业船舶登记(抵押权)【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第三、六条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目录第48项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目录第87项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8远洋渔业船舶登记(变更)【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第三、六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 第十二条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2018年省政府令第248号 目录第48项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目录第87项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59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目录第87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修订 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 2011年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60市、县级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三条
【行政法规】《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 2011年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61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省政府决定】《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第50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四、七、九、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一条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2013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62渔业船舶初次检验与发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2013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省政府决定】《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第50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三、四、七、九、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对水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的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对屠宰厂出场的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对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对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者未按规定备案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抗病性、光温敏感性、遗传稳定性等特征特性以及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的;经营应当包装而无包装的种子或者拆包销售种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对以不合格的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蚕种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9)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对屠宰厂未按照规定开展违禁药物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者未按规定备案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未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抗病性、光温敏感性、遗传稳定性等特征特性以及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的;经营应当包装而无包装的种子或者拆包销售种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对向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的;经营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受托代销种子者再委托代销种子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种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行为的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对冒用农(水)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对冒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对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第五款规定,情节严重(鲜活农产品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对动物诊疗机构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5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6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7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8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9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鲜活农产品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0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1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2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3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4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5对农产品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情节严重的,造成损害或重大损害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或重大损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6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8对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49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0对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1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2对侵占、破坏天然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损毁、非法转让、丢弃人工创造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3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4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5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以下情况:(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6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7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8对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59对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0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1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2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3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引起疫情扩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4对违反规定,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5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6对销售失效、变质产品(鲜活农产品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7对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驾驶证;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原设计转速、行驶速度和拖拉机挂车外形尺寸;拼装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动力机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4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8对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69对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0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规定配备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1对使用《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所列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将其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的,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2对违反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9)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的;传授、提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或者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监制服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广告服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票据、账户、合同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制作或者提供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的;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审查等责任,致使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销场所的;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4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5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6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7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8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79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0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有关动物防疫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1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2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3对水产养殖中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行为的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4对有品种权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5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6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7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或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8对未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89对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0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1对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2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3对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经营者不停止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4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5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6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蚕种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7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8对生产、经营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逾期不改正的;生产、经营的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99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的;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0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1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2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3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4对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5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6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7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8对屠宰厂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屠宰生猪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09对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0对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1对大规模批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常业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处后再犯的;以贿赂、回扣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3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4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5对未按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6对转基因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的处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7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8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资料、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且以上行为拒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19对推广未经试验、示范或者未按有关规定鉴定通过的农业技术,或者违反技术规程,强行推广农业技术,造成应用者经济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0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1对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不符合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2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的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3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注册登记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驾驶证未经审验,或者检验、审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4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4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5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6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经营假劣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7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8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29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0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蚕种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1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2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3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4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5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6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鲜活农产品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7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鲜活农产品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8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39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0对动物诊疗机构不再具备法定的动物诊疗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1对屠宰厂或货主虚报无害化数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2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3对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4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5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6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7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8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49对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0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1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的处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2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及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3对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4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5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6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7对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8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59对未经实施查封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查封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0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或者屠宰病害、死猪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1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2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3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4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5对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6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7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诊疗活动的;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修正),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8对经营、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的;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区域以外的区域推广种子的;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停止主要农作物品种生产、经营、推广一个生产周期后,继续生产、经营、推广的;未经批准从相邻省、自治区引种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69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蚕种管理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0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1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2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4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3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4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修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5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变更有关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6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7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2019年9月25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8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79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或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或者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2019年9月25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0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1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2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二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3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4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5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6违反捕捞作业规范,在渔业水域倾倒、遗弃副渔获物、渔具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2019年9月25日修正)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7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船位监控装置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2019年9月25日修正)第四十二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8在渔业水域进行电、炸、毒鱼作业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2017年7月20日修正)第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89制造、销售、维修电、炸、毒鱼工具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第9号令,2017年7月20日修正)第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0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1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未经批准从事生物资源调查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2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未经批准从事补给准转载鱼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3外国人、外国船舶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未经批准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4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未经批准从事生物资源调查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5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未经批准从事补给或转载鱼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6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未按许可的作业区域、时间、类型、船舶功率或吨位作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7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超过核定捕捞配额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8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199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未按规定向指定的监督机构报告船位、渔捞情况等信息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0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未按规定标识作业船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1外国人、外国船舶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未按规定的网具规格和网目尺寸作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2未取得入渔许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或取得入渔许可但航行于许可作业区域以外的外国船舶,未将渔具收入舱内或未按规定捆扎、覆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六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3外国船舶未经批准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七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4外国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违反船舶装运、装卸危险品规定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2日修订)第十七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5外国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拒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指挥调度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3日修订)第十七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6外国船舶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和禁止进、离港等决定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4日修订)第十七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7外国人、外国船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及渔港水域造成污染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8擅自改变渔港的性质和功能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09未经批准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0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1渔业船舶非法载客、擅自从事休闲渔业活动或者超过休闲渔业船舶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第三十九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2雇用未取得相关职务证书人员上船作业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第四十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3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九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4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九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5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九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6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7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8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19船舶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一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0船舶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一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2未按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或不如实记录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二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3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4向渔港港池内倾倒污染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5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五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6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六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7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六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8伪造事实骗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六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29冒用他船船名、船号或船舶证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六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0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1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八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2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九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3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4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滥用烟火信号、信号枪、无线电设备、号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5渔业船舶没有配、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轮机日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6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7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8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39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三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0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三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1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三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2船舶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四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3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4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5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6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7渔业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二十九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8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三十一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49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三十二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0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守候现场或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三十二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1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未按规定时间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海事报告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三十三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2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的《海事报告书》内容不真实,影响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4号)第三十三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3擅自在渔业航标附近设置灯光或者音响装置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4在视觉航标的通视方向或者无线电导航设施的发射方向构筑建筑影响航标正常工作效能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影响航标正常工作效能的植物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5船舶碰触渔业航标不按规定报告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一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6危害渔业航标及其辅助设施的,影响渔业航标工作效能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7应当报废的渔船继续作业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8未在规定和限定的时限内申报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三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5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四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0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四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1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四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2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8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二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3未办理进出渔港签证的,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9号,199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三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4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9号,199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5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9号,199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6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9号,199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7未持有船舶证书或未按规定配齐船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9号,199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五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8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做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7号,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9号,199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六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69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49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0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49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1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49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七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2销售的水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逾期不改正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49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3销售的水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49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4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不符合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49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5农(水)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委托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或者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或未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49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第四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6冒用农(水)产品质量标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49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7水产品生产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水)产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实施,国务院令503号)第三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8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实施,国务院令503号)第三条第四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79水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实施,国务院令503号)第四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0水产养殖单位发现其养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实施,国务院令503号)第九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1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部门规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第三十七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2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3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4未依法取得养殖证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5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条第三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6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7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5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8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药、饵料、饲料、添加剂,向养殖水域投放生产、生活垃圾,以及不合理处理被污染或者含病原体的水体和病死养殖生物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2019年9月25日修正)第四十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89销售的水产苗种、亲体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9号,2012年7月26日修正)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0进口的苗种、亲体未在指定场所养殖孵化或者未经批准转售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9号,2012年7月26日修正)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1未经批准擅自从境外引进水生生物物种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会常委会公告第9号,2012年7月26日修正)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2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鱼药)【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404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六十二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3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404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六十二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4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404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六十二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5水产养殖中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鱼药)及有关材料的【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404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六十四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6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404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六十五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7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鱼用)处方药的【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404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8水产养殖中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实施,国务院令第404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六十八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299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0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四十三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0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0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四十六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1转基因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0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四十七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2违反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0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五十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3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实施,国务院令第304号,2017年10月修订)第五十一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4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5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5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5日实施,农业部令第1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6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7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8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09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0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1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2未取得狩猎证猎捕、杀害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3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杀害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4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5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6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及其制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7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8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19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0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1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2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五十五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3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持有种源合法来源证明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7月1日实施,2020年3月31日修订)第四十一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4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7月1日实施,2020年3月31日修订)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5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7月1日实施,2020年3月31日修订)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6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7月1日实施,2020年3月31日修订)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7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7月1日实施,2020年3月31日修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8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8月11日实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128号,2016年11月11日修订)第七十条;
【部门规章】《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29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电台未按照规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者未到无线电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部门规章】《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六条第三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0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过程中未按批准文件执行,超出文件规定的范围或者规定时限的;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的;所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规定的;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未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的;所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的
【部门规章】《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1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符合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自行改变无线电台核定工作项目,对其他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因操作人员渎职、失职或者技术操作事故,造成对其他无线电业务有害干扰的;使用不合标准的工业、科技、医疗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设置、使用可能产生有害干扰的各类非无线电设施,未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的;非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出后,仍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对航空器、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危险,经指出后,仍不停止使用的;擅自与核准通信范围以外的其它电台(站)进行通信,影响他台工作的;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其他行为的
【部门规章】《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2擅自变更频率、呼号、台址、服务范围、工作时间、通信对象、天线参数、发射功率等的;擅自转借、转让电台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供自己使用的频率、呼号的;发射、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擅自更换发射设备、工作方式的;有变更核定项目的其他行为的
【部门规章】《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3(一)使用频率超过核准的带宽,影响他台工作的;(二)拒不执行经协商后作出的调整或者收回频率决定的;(三)不参加规定的无线电设备检测的;(四)使用频率期满,不办理续用手续的;(五)不按照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六)转让、出租或者变相出租频率的;(七)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频率的
【部门规章】《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1995年10月28日实施,国无管【1995】23号)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4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5渔业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6渔业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7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九十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8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九十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39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九十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0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修订)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部门规章】《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实施,农业部令第36号颁布)第十一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1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国发[1988]3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2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国发[1988]3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3拆船厂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主席令第22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国发[1988]3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4任意排放或者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国发[1988]3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七条第一款。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5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国发[1988]3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6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国发[1988]3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7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国发[1988]3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8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6月1日实施,国务院国发[1988]31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十八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49未采取相应措施向海域排放冷废水、热废水,造成邻近渔业水域水温超过相关标准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2009年7月1日实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2015年12月30日修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350将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含病原体养殖废水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2009年7月1日实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2015年12月30日修订)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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