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清市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福清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16日17:2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16日至2020年07月2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7月28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卢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50193600(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6:30) | ||
采购单位 | 福清市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清市元新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50193600(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6: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产业园内3号楼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7892790-6051(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
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清市司法局委托,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81]ZMGC[CS]2020001、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7-28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1]ZMGC[CS]2020001
项目名称: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元
磋商保证金: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1899-其他教育服务 | 其他教育服务 | 1(项) | 否 |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服务内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服务根据需要,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解矫等三个阶段,围绕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社会时事等内容开展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修复其社会关系,培养责任感。(一)入矫教育1.主要内容:入矫教育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当日集中组织观看”入矫第一课”,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当日进行明身份、明规矩、明奖惩教育。同时,三十日内集中两日进行入矫教育,教育内容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罪悔罪和身份意识、行为规范教育、爱国歌曲以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相关教育内容。对经入矫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组织进行入矫教育考试(考查)。2.集中教育形式:集中教育主要通过讲座、课堂学习、场地活动,集中教育由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相结合。(二)矫中教育1.主要内容:法律教育(宪法、刑法、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教育、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2.授课形式:录制微课、观看视频、线上讲座和线下集中授课等有机结合。其中线下集中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三)解矫教育1.主要内容:在社区矫正对象临近解除矫正的三十日内进行解矫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的适应性生活和安置帮教政策性教育,并对其参加解矫教育和在矫期间教育矫正情况进行终结性评价及分析。2.授课形式:根据解矫人数,采用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教育、小组讨论和个别谈话进行解矫教育辅导和评价分析。(四)其他要求1.若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对教育有新的要求,投标方应根据要求相应调整。 2.投标方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开展教育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及社区矫正系统录入工作。3.投标方应是具有教育矫正资质的社会组织。二、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服务内容(一)工作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工作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亲属和人际关系改善。(二)工作要求 使用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或省厅社区矫正机构统编或规范教材作为依据,按照省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心理健康教育;对年度新入矫人员进行心理测量并形成报告,心理测量使用国际心理通行的测量软件;发现有心理问题或主动提出心理咨询要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对处于心理危机中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干预,帮助其缓解心理矛盾和冲突,恢复心理平衡,避免、减少极端事件和危及安全稳定事故发生的活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善社会关系的辅导。 (三)档案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接受心理矫治情况的详细记载形成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档案》和社会关系改善材料,随同交由社区矫正管理局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一同保管。(四)其他要求投标方应具有心理矫治能力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承担。三、对社会工作者培训内容《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构建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尤为重要。(一)培训内容开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技能提高培训(集体、分类、个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压力管理与调试培训等内容。(二)培训形式和要求采用线下小组讨论、讲座,线上视频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开展,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一天。 | 3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意见》规定,本项目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政法机关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品目号1-1)。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品目号1-1)。监狱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品目号1-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品目号1-1)。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品目号1-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7-16 16:25至2020-07-23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7-28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六、开启
时间:2020-07-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司法局
地址:福清市元新路1号
联系方式:13850193600(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产业园内3号楼2层
联系方式:0591-87892790-6051(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卢
电 话:0591-87892790-6051(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07-1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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