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江海街道危旧房改造招标公告

2020年度江海街道危旧房改造招标公告



2020年度江海街道危旧房改造项目搬迁招标服务单位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16 】【】【】


为确保按期、保质、顺利实施2020年度江海街道危旧房改造项目,现招标确定三家征收公司、三家评估公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环保局。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座落:江海街道中心镇区范围内;需拆除民居约90户,以及部分老旧危房非居。

2、实施时间初定于2020年7月,实施期限为30天,具体时间以协议搬迁公告为准。

3、本项目设三个标段,招标确定三家征收公司,三家评估公司。

4、本项目旧房拆除由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协议签约后,负责清空房屋,房屋拆除按拆除方案标准执行。

5、本项目不收取旧房残值,旧房残值作为房屋拆除实施单位安全管理、扬尘防治、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

三、投标条件:

(一)征收公司

1、具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准入资格的征收公司,并经过开发区业务培训考核。

2、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持市住建局颁发的上岗证,并通过开发区房屋征收业务培训考核,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一名副总经理以上担任项目经理、一名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两名拆迁工作人员。

3、保证金:投标单位缴纳工程质量、实施工期、拆房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场地清理、廉洁拆迁等保证金30万元。征收公司前身为拆迁服务公司的且该公司在区房屋征收中心押金累计达150万元,经原拆迁服务公司书面明确在区房屋征收中心的保证金可作为本项目上述保证金的,可书面申请免缴本项目保证金(未提交保证金证明和未书面明确的,不得免缴)。区内注册的征收服务单位累计需达100万元。上述保证金非对上述保证事项的保证上限,征收公司对上述保证事项仍需承担法律和经济的应有责任。

保证金的退还约定未中标的征收公司于招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在开发区内有在实施的拆迁项目不退还,仍作为其他项目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实施本项目的保证金,待本项目审计结束,如无违规违约处罚的,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有违规违约处罚的,相应扣减后退还。

(二)评估公司

1、具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准入资格的评估公司,并经过开发区业务培训考核。

2、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持市住建局颁发的上岗证,并通过开发区房屋征收业务培训考核,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人数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是房地产注册估价师。

3、保证金: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3万元。评估公司在区房屋征收中心押金累计达30万元,可书面申请免缴本项目保证金(未提交保证金证明和未书面明确的,不得免缴)。上述保证金非对上述保证事项的保证上限,评估公司对上述保证事项仍需承担法律和经济的应有责任。

保证金的退还约定未中标的评估公司于招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在开发区内有在实施的拆迁项目不退还,仍作为其他项目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实施本项目的保证金,待本项目审计结束,如无违规违约处罚的,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有违规违约处罚的,相应扣减后退还。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1)被列入开发区廉政建设黑名单的单位;

(2)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牌期内的单位或纪监委建议停牌的单位;

(3)招标公告前一年内在房屋拆除作业中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

(4)在开发区内被列入扫黑除恶整治对象的单位。

五、对服务单位的具体要求

(一)征收公司:

1、按期完成。本项目工期为30天,征收实施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工作。

2、签约质量。洽谈搬迁协议前与评估单位办理评估结果的书面交接,协议内容、补偿额要符合评估结果和本项目方案规定,不得擅自超过评估结果签订搬迁协议;签订的拆迁合同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后及时向业主代理单位报送协议及相关资料。

3、文明廉洁拆迁。工作人员带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参与拆迁谈判和现场管理;文明洽谈,依法签约,不得使用暴力、违法犯罪手段胁迫签约;实施文明工地管理,查清拆迁地块各类管线位置,保证管线安全,拆除过程不得损坏管线、不得污染环境;房屋拆除期间,现场设置扬尘防治设施,避免扬尘污染空气和周围环境;不得收受被搬迁人贿赂或与被搬迁人串通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核实有以上行为的,征收公司承担民事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在被拆企业搬离过程中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安全管理。房屋拆除招标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实施拆除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开挖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并报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环保局备案;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拆房安全管理或聘请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资质的公司,对拆除安全的相关手续和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接受所在街道、业主代理单位、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按要求落实拆房安全措施;承担拆房安全生产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建筑垃圾处置。建筑物拆除以后的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处理,统一运送至区回收点。

6、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在工期结束后及时向业主代理单位提交所有工程资料(具体内容由业主代理单位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申请竣工验收。

7、审计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合业主代理单位进行审计结算,待完成审计后结清相关费用。

(二)评估公司:

1、复核测绘结果,出具现场勘测复核测绘结果成果图、核对航拍图并提交专门工作小组确认;

2、查阅调取被拆迁人产权、营业执照、纳税、用工等档案资料和证明材料;

3、独立评估作业,依据评估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初评报告;

4、配合所在街道、业主代理单位现场公示初评结果;

5、现场答疑,对被拆迁人提出的异议复核纠正;

6、公示期满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报送被拆迁人和业主代理单位;

7、按开发区有关程序,做好技术交底前审核工作并与实施单位做好书面交接工作;

8、宣传解释政策及其他业主代理单位交办的工作,评估结果不正确的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服务费及奖惩措施

(一)征收公司:

1、征收公司服务费为补偿总额的4%。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苏通园区重点户的每户递增1%,最高增至6%,拆除超过3户的,下次招标评分时可适当加分。

规定期限未完成搬迁协议签订和拆除清场,或违反本招标公告要求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按投标书中承诺的内容和委托合同约定处罚,罚款从项目保证金和搬迁实施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招标人可根据征收公司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际情况,有权解除委托合同,更换征收公司,规定期限具体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2、征收公司按期签约、房屋腾空交出、按时准确上报审批资料,房屋拆除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可申请预付搬迁实施服务费的60%。

3、投标单位中标后未按本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15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或代理人有权处置投标保证金,并撤销本项目实施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二)评估公司:

1、评估公司服务费为补偿总额的2%

2、中标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的,扣减服务费,扣减不超过服务费的50%,逾期一个月仍不能完成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的,招标人或代理人有权处置投标保证金,并撤销本项目中标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3、评估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和资料,待非居企业签约拆除后,经业主单位审核,可申请预付60%的评估服务费,剩余评估服务费待审计结算后付清。

七、标书内容

(一)征收公司:

1、投标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准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以往实施的搬迁工程的业绩;

4、搬迁实施方案:搬迁人员配备及安排一览表(所配备人员在本项目完成前不得参与其它搬迁项目)、推进措施、工期内不能完成的处置办法、确保业务质量的措施、廉政监管措施、拆房安全现场管理和拆房时干扰因素排除措施按规定制定和落实拆房过程中的防尘措施

5、违约认罚、保证金、廉洁承诺书;

6、上岗证副本原件;

7、保证金证明或进账单复印件;

8、投标书分正、副本各壹份。

(二)评估公司:

1、投标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准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以往实施的搬迁工程的业绩;

4、上岗证副本原件;

5、向房屋征收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3万元缴款凭证。

八、投标、评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10:00点前。

投标地点: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923室。

评标时间:2020年7月27日下午2:00

评标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招标室)。投标单位的代表必须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履行相关程序。评标结束当场公布评标结果。

九、废标规定

1、投标人未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2、投标人未按本公告内容如实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

3、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保证金;

4、投标人未按本公告提供相关承诺书;

5、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

十、评标办法

(一)征收公司:

1、评标小组会审标书,去除废标。符合入围条件少于5家单位的,招标中止,另行公告招标;入围条件大于(含)5家的进入评标程序。

2、入围的投标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对搬迁实施方案进行现场说明,并接受评标小组的提问。

3、评标小组成员分别对入围单位评分,计分表附后。

4、由监票员和计分员对计分表汇总计分。

5、按得分排名,得分前三名的为中标单位;如出现得分排名相同导致不能明确的,由评标小组对得分相同的单位投票,根据得票数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估公司:

1、评标小组会审标书,去除废标。符合入围条件的进入评标程序。

2、评委从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中票决确定5家评估单位入围。

3、从入围单位中评委投票确定3家评估机构作为中标评估单位。

十一、中标单位义务

(一)征收公司:

1、实施期间参与人员上岗证副本原件交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环保局收存管理,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退还。

2、一名副总经理以上担任项目经理,且全程参与协议搬迁谈判和现场管理。

3、支持开发区慈善事业,自愿向江海街道慈善会捐款各不少于贰仟元,捐款时注明定向用于拆迁中的困难户。

4、须聘请律师作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确保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中标后一星期内须将聘请律师合同原件、律师证复印件交征收处备案。

5、中标征收公司必须将工作人员名单报至江海街道,并明确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从业行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名单以外的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从事协议签订、洽谈等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在现场指挥部食堂用餐的,按人数预交用餐费。

6、房屋拆除和安全管理。征收公司将房屋腾空后,通知业主代理单位、江海街道安全监督部门和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质的公司、主管局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房屋是否按要求腾空、有无干扰和安全隐患、是否聘请了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资质的公司、专职安全员是否到位、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是否进行了安全方案备案,拆房公司设备、人员、资质是否合规等拆房前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拆房。

(二)评估公司:

1、实施期间参与人员上岗证副本原件交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建局收存管理,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退还。

2、支持开发区慈善事业,自愿向开发区慈善会捐款不少于壹仟元,捐款时注明定向用于拆迁中的困难户。

3、中标评估公司必须将工作人员名单报至江海街道,并明确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从业行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项目实施期间在现场指挥部食堂用餐的,按人数预交用餐费。

十二、业主代理单位

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已受招标人委托代理该项目搬迁实施的业主事务,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代理业主事务。

十三、本招标书作为后期与房屋征收公司和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实施搬迁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招标书解释权归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环保局

2020年7月15日

承诺书

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环保局

我公司自愿报名参加项目竞标,如在该项目竞标中中标,愿承诺如下:

1、按期完成项目拆迁。严格在招标公告上规定的项目工期内完成签约、交房、拆除、清场。前30天内未完成签约的,我公司愿接受万元的罚款,后15天内未完成交房、拆除、清场,我公司愿接受万元的罚款。

2、开展文明廉洁拆迁。文明洽谈,依法签约,加强工地的文明管理,未达到招标公告规定的文明廉洁拆迁要求,我公司愿接受万元的罚款。

3、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委派给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拆除施工方案,严格按照通过审批的拆除施工方案安全拆房,落实拆房安全措施,未达到要求的,我公司愿接受万元的罚款。

4、做好拆房扬尘防治。房屋拆除期间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我公司愿接受万元的罚款。

5、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按照要求统一送至区回收点(位置在张江路东、特高压南侧金属制品园内),未按要求运送的,我公司愿接受万元的罚款。

6、及时资料归档审计结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资料、进行审计结算的,我公司愿接受万元的罚款。

如本公司中标,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招标公告中的条款,认真负责实施项目拆迁,如发生处罚情况,直接从保证金和服务费中扣除。此承诺书作为委托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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