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村龙翔路两旁绿化树木清理及种植工程交易公告
大龙村龙翔路两旁绿化树木清理及种植工程交易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对大龙村龙翔路两旁绿化树木清理及种植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大龙村龙翔路两旁绿化树木清理及种植工程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 孔先生联系电话: 1392876787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春秋景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380242940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
四、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砍伐榕树(胸径约15-30cm,规格以现场为准)98株,新种四季桂花(高度2米以上,地径8-10cm。冠幅饱满)119株,花岗岩树池119套,浇筑15cm厚C30混凝土约150立方米;修剪大榕树4株(树木砍伐和新种数量以现场为准,±5株内不另计费用)。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五、承包内容、规模、控制价、承包方式、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及保修期:
5.1承包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承包大龙村龙翔路两旁绿化树木清理及种植工程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2规模:砍伐榕树(胸径约15-30cm,规格以现场为准)98株,新种四季桂花(高度2米以上,地径8-10cm。冠幅饱满)119株,花岗岩树池119套,浇筑15cm厚C30混凝土约150立方米;修剪大榕树4株(树木砍伐和新种数量以现场为准,±5株内不另计费用)。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5.3控制价:人民币438649.2元(高于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5.4承包方式: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文件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方式。
5.5施工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5.6保修期:一年。
5.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六、资金来源:村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
八、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8.1、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年7月17日。
8.2、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20年7月22日。
8.3、报名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8.4、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甘东大街160号4栋610房(即纳百兴产业园D栋610)。
8.5、报名资料组成:
8.5.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5.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无显示经营范围的,需打印详细页加盖公章);
8.6、意向投标人在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300元,售后不退。
8.7、承包意向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记起)。
九、递交投标资料及开标时间、地点:
10.1、递交投标资料起始时间:2020年7月2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10.2、递交投标资料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富怡路268号(大龙村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10.3、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15时00分。
10.4、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富怡路268号(大龙村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十、定标方式:最低价者中标。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1.2、投标人营业执照须有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1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
1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5、已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未在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投标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潜在承包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异议受理电话:13928767879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富怡路268号(大龙村民委员会)
十三、招标人组织集体现场勘查,投标人未参与勘查现场,将视为已熟悉场地环境,将来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
集合时间:2020年7月23日下午3时00分
集合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委。
十四、其他
14.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14.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14.3、如遇政府原因停工以至不能复工或拆除,责任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停工达一年的且不能复工的,已建部分结算按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进行结算(不计利息),已购进施工现场材料按施工期间市场价按实结算(不计利息)。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停工达一年以至不能复工或拆除的,责任由承包人负全责且赔偿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春秋景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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