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园林垃圾处理项目设计第2次澄清
南宁市园林垃圾处理项目设计第2次澄清
建昶FW20-06-151
各投标人:
南宁市园林垃圾处理项目设计(建昶FW20-06-15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如投标人无法提供拟依法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需提供本单位能出具的近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上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或其出具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二、原招标文件合同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的“7.支付时间: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后支付进度款。”修改为:支付时间:进度款经发包人审核后拨付。其他内容不变。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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