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班车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班车招标公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班车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班车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班车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BJJQ-2012-159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
采购数量、招标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班车租赁(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221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车辆租赁定点服务—包车客运服务”中的定点入围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05月22日起至2012年06月11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400元(含附件部分电子版),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标书款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
开户行帐号:9112 0154 8000 12262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6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2年06月1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德润大厦)五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铮
传真:********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期),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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