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垃圾车招标公告

电动垃圾车招标公告

常采询[2012]108-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排水管理处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电动垃圾车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电动垃圾车(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3辆

项目编号:常采询[2012]108-1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

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4、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等事项:

1、采购文件的获取:自2012年5月22日起从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网站获取。

2、申报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投标文件的接收:2012年5月25日下午2:30前,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采购二科。

4、开标:2012年5月25日下午2:30,申报截止后,询价小组开始评标。

四、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五、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莉

电话:****-********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俞涛

电话:138*****852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动垃圾车询价采购文件常采询[2012]108-1号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O一二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采购项目数量、要求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五章成交及合同签订附件: 1、投标人声明函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质量保证书4、售后服务承诺5、投标报价总表6、合同条款 第一章投标须知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排水管理处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电动垃圾车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电动垃圾车,3辆项目编号:常采询[2012]108-1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并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4、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三、时间安排等事项:1、采购文件的获取:自2012年5月22日起从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网站获取。2、申报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3、投标文件的接收:2012年5月25日下午2:30前,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采购二科。4、开标:2012年5月25日下午2:30,申报截止后,询价小组开始评标。四、特别说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五、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周莉 电话:****-********传真:****-********采购单位联系人:俞涛电话:138*****852第二章 采购项目数量、要求一、采购项目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10个工作日;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二、电瓶垃圾车具体要求:参考图片: 技术要求:外形要求:长不大于2650,宽不大于1000,高不大于1250.载重:不小于150kg续航:不小于50km电池组:免维护高效铅酸蓄电池垃圾箱:整体制作,无跑冒滴漏,垃圾箱可以倾倒。电机功率:500w电池:免维护高效铝酸蓄电池48V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h最小离地间隙:150mm最大爬坡度:不小于20度最小制动距离:不大于4000mm三、采购项目的其它要求:1、免费送车到甲方所指定的地点。2、上述电动自行车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3、一经确定,即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供货合同;发票必须为一票制,即必须出具本公司的整车销售发票;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4、若所供电动垃圾车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一、投标人声明函(附件一)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 三、质量保证书(附件三)四、售后服务承诺(附件四)五、投标报价总表(附件五)。由于报价单位的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报价单位负责。如采购人不提出数量改变则总价不变,并必须承诺不再追加其他费用。 六、报价明细表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八、报价单位提交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九、前三年经营业绩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合同)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投标文件应于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之前递交至采购中心指定的地点。2、投标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文件的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3、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如实填报。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密封。封面注明:采购项目编号、申报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封口处加盖申报供应商公章。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一、开标时间:2012年5月25日下午2:30整二、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三、定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询价小组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四、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者,该投标人报价无效:1、投标人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投标文件所述内容和所附相关资料不真实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标志、密封、盖章或签字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五、在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五章成交及合同签订一、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三、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中心交纳2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后7日内无息退款。如有违约行为则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被全额没收)。签订合同前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报采购中心审查。户名: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工行营业部账号:****************895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5月22日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函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收到“常采询[2012]108-1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愿意完全接受编制说明中的所有条件和要求。1、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有资料,并保证完全真实准确。2、我单位认为招标单位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政府采购最低投标价是中标的主要条件,但不是唯一的中标条件。3、我单位在谈判过程中的承诺及报价修改经单位代表签名认可后作为投标有效材料。4、愿意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我单位如果未按标书要求、合同规定等提出的各项承诺履行义务,愿意接受采购中心的处罚。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文件、附件材料说明及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虚假和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印刷出版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职务:单位名称:地址: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职务:单位名称:地址:投标人名称(盖章):日 期:附件三质量保证我公司就“常采询[2012]108-1号”质量保证如下: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件四服务承诺我公司就“常采询[2012]108-1号”服务承诺如下: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件五常采询[2012]108-1号报价单标段品牌型号要 求 数量(辆)投标 单价投标总价供货期备注13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商品采购合同甲方(采购单位):常州市排水管理处 签订地点: 市晋陵中路593号乙方(供应商): 签订时间: 2012年 月 日丙 方: 常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项目编号: 常采询[2012]108号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下列商品: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规 格 型 号数量单价总金额备注1速派奇合同签订后应于2012年5月 日前供货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正(小写:元)二、合同文件:1、下列采购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邀)标文件(含询价单、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谈判记录)及相关说明;(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3)乙方除投标文件外的其他资料、说明及承诺。2、采购单位作为一个以上、经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依招标采购方式或非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中心不一一向采购单位提供最终合同签订前的前述文件。三、质量要求:丙方按照甲方申报的货物型号、规格要求组织采购,乙方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1、所有货物应当有出厂检验为合格的合格证明,并且符合产品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是企业制定的质量标准严于前述标准的,依照该企业标准。 2、乙方有义务提供所供商品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四、(交)提货地点、条件、方式和费用负担:1、采购单位选择A交货验收。(A、甲方所在地,B、乙方所在地,C、产地,D、甲乙双方指定的地点)2、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协商接车验车事宜,甲方无正当的理由不得拒收。3、交货条件:1)交付的采购标的,必须是全新未用、未经任何修理或弥补等补救措施的货物,且产品生产时间必须是在合同订立前(或招标前) 6个月内生产的(进口及特种车辆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否则应当承担无条件更换或退货责任。2)约定的其他交货条件:五、提出异议的期限:车辆品种、规格、型号、颜色、配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场提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在一周内提出。乙方应予以调换。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车辆的随车备品、配件及相关资料及促销赠品当场交接完毕。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车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原件、合同、验收单在7个工作日内到丙方办理结算手续。车辆的发票必须为一票制(即含车价、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进口车辆须附报关单及常州商检证明。八、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应标文件中约定的交货期保质保量供货,逾期(不可抗力及用户原因除外)按日加收合同款总额0.5‰的违约金。2、如供货质量不符合标书要求,由丙方协调乙方按照国家规定期限和规定内容予以退换,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由于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要求及其承诺和依照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数额视乙方的违约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由双方报丙方确定。3、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违反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五,如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时,依据合同法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赔偿违约金不免除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及承诺所应承担的退换义务。 4、乙方履约后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结算时丙方有权依约保留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均由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十、其它约定事项:(一) 保修期间和保修里程: 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 十一、(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一份自存、一份结算),丙方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综合科)。(三) 甲方: 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常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单 位 地 址:单 位 地 址:常 州 市 晋 陵 中 路593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经办人:周莉 电话:0519—86800352乙方:单位名称(章):单 位 地 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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