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磋商公告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磋商公告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
二、项目编号:PZC2020_CS007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预算:第一包:流通领域食品抽检检测19万元;
第二包:食用农产品抽检及生产、餐饮领域食品抽检检测16万元。
五、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此项目为2包。
2、项目概况: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加强食品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整治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要求,需完成流通领域食品抽检73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350批次、生产、餐饮领域食品抽检302批次。
3、项目要求:
3.1、检验检测设备配置合理。
3.2具有抽检过程中冷链运输设施设备。
3.3近三年内组织过相关检测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3.4近三年内参加过食品、农兽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的能力验证。
4、工期:第一包:到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流通领域食品抽检731批次,并录入数据项目中标后2个月内完成;第二包:到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350批次,完成生产、餐饮领域食品抽检302批次并录入数据。
5、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出具报告后,一周内付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含食品、农产品检测的经营范围);有CMA有效证书,有检验检测资质,资质认定附表中必须覆盖全部检测项目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纳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纳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近一年内由社保中心出具的任意一月缴纳社保金凭证明);
2、提供投标单位信用信息查询资料,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以上资质证书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7月17日
2、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公休日除外)
3、发售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平定县行政审批管理局5楼568室)
4、联系电话:****-*******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9:30时
2、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平定县行政审批管理局5楼558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翠芳联系电话:166*****099
2、集采机构: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平定县行政审批管理局5楼568室)
项目联系人:吕俊义
电话:****-*******
十一、特别提醒:有关事项的变更将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如潜在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逾期将以无异议处理。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变更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7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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