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智慧医院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单一来源 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智慧医院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单一来源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智慧医院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7-17 16:56 |
采购人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浙江远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三墩镇西园三路10号1幢4楼西边。 |
各包描述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1.网上(远程)办理:(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scqxzbyb0831@qq.com。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协商当日交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2.报名咨询电话:****-*******。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协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7-20 09:00到2020-07-21 17:00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00元/份(含邮寄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协商资格不得转让)。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仅提供网上报名及线上获取电子版单一来源文件。 |
洽谈时间 | 2020-07-24 10:30 |
洽谈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本项目洽谈室。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宜宾市珙县巡场镇狮子街52号,孙老师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胡强 ****-*******、220015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胡强,****-*******、2200151 |
预算金额(元) | 102900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 为按照宜宾市卫健委统一规划要求接入宜宾市健康卡应用服务平台,依据宜宾市电子居民健康卡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参考市级试点医院建设案例及方案设计。现拟对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智慧医院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项目进行采购。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宜宾市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智慧医院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等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兹邀请:浙江远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行业划分 | Q835 |
附件 |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29万元;备案号:珙采备案【2020】182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和单一来源论证,并于2020年6月2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dyly/2c92409d72d8a0f90172db40da480ad8.html)。三、监督部门:珙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四、采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3个工作日。五、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内容建设,并在三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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