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玻璃大棚周边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灵武市玻璃大棚周边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灵武市玻璃大棚周边绿化工程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0〕18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武市玻璃大棚周边绿化工程
2.2项目编号:ZZCFD-2020-13
2.3建设地点:灵武市长枣农产品集散中心玻璃大棚西侧、北一环 西段北侧。
2.4建设规模:该工程绿化面积43.5亩,其中玻璃大棚西侧33亩,北一环 西段北侧10.5亩,包括在项目区撒播草籽、安装微喷及打灌溉机井。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进宁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在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应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现场备审)。
3.5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8本项目执行宁建规发【2019】17号文件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一)。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0 日至 2020年7月24 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持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复印件至招标代理公司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武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联系人:康自俊
电话:133*****952
代理公司: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思远
联系电话:139*****129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中关村创新中心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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