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微信订阅号运维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微信订阅号运维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33-0003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33-00030
项目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微信订阅号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2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微信订阅号运维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一、项目内容根据国务院《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等文件精神,开展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官方微信订阅号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二、项目实施需遵循的标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依照以下标准:国办《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信办通字〔2019〕3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8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1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7〕109号)三、服务内容根据国务院《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等文件精神,开展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官方微信订阅号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具体为: 1.工作统筹。按照国家、省、市对政府官方微信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实际,协助对接上级部门、全力抓好运营团队、统筹做好官方微信运营管理。 2.信息采集。及时了解国家、省、市要求,以及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宣传需求,掌握工作动态,采集工作信息。 3.公众号配置。做好公众号个性化设置等相关管理策划。 4.日常监管与数据统计。做好粉丝数及相关特征、发展趋势等统计分析和文章阅读转载等分析。 5.内容制作。做好新闻选题策划、素材收集,做好信息分析、媒体协调等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采访和信息搜集,完成新闻素材创作,做好微信宣传与媒体宣传的互动,并做好重大政策研判和新闻宣传建议咨询。 6.更新发布。按照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要求,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7.舆情监控。实施舆情信息监控,对重大舆情第一时间提出建议。四、其他要求 1、若上级部门政务新媒体有新规定按新规定落实。 2、要求成交供应商安排一名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办公,并按照自贸区沈阳片区要求投入足够的人员、设备开展相关工作。 3.在提供微信订阅号运维服务期间,产生的音频、视频、照片、文档等相关资料要整理归档,按月交付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指定人员。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采购服务能力;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 2020年7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六、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疫情期间,可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
********67@qq.com,注明联系方式将领取文件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以邮箱形式发送,审核通过视为报名成功)购买采购文件时须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联系方式:王冠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67@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甲峰、韩浩
电话:
***-********-***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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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a6b25cb-747f" target="_blank">微信订阅号(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终稿)(定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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