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煤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青海中煤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青海中煤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中煤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煤地发规划【2020】1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宁市生物园区三期范围内,东至已建成二十五号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规划用地,南至已建成二十三号路;

2.2计划工期:共计426天;

2.3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9998.87平方米,约合30亩。本项目主要功能包括物资储备、科研实验检测等功能。项目总建筑面积36438.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922.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16.0平方米。地上新建单层仓库2幢,建筑面积8480.16平方米;新建高层(十层)科研中心1幢,建筑面积16633.2平方米;新建高层(八层)仓储用房1幢,建筑面积6772.8平方米。为便于项目管理和运营,整体配套建设门卫房、给排水工程、配电及照明工程、消防安全系统、通讯系统、避雷系统、通风系统、装饰装修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全部工程。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合同估算价:12857.0435万元。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内容为:在招标人提供的概念性设计方案基础上,完成后续各专业设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编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施工内容为:青海中煤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设计及施工建设EPC总承包,主要包含建筑工程、整体配套建设门卫房、给排水工程、配电及照明工程、消防安全系统、通讯系统、避雷系统、通风系统、装饰装修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全部工程,详见技术要求。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控制价,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屋面、地面、墙体备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范围;市政工程包括备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以及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BIM技术等招标需求事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管理责任明确,合理分工。

3.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项目发包人、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业绩时间:竣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准)。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职业资格。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需三证齐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3.6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7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说明:依据《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工[2018]443号):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专业人员。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发包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但是投标人不得是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或与以上单位有利害关系。)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可以为2家),其中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为1家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0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 2020 年 7 月 18 日 00 时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 24 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8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青海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多功能厅(西侧) 号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

联 系 人: 李崇辉、王宁

电 话: ****-*******

2020 年 7 月 17 日


标签: 总承包 设计施工 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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