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至无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南通绕城高速公路)股权投资暨施工总承包招标

南通至无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南通绕城高速公路)股权投资暨施工总承包招标


1. 招标条件

南通至无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478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取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0】709号)。招标人为南通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和南通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股权投资暨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通至无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南通绕城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中规划省道高速公路,编号S19;同时也是《南通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南通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5-2030)》规划的“三环四射四通道”高速公路网中的“二环高速”,是南通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起自海门市 S356 沿江公路,向北设置主线收费站,连续上跨 G345、宁启铁路、沪陕高速公路后,在常乐镇西、三星东布设,跨越通启运河(Ⅴ级)、向北经二甲镇东,跨越通吕运河(Ⅲ级航道)、S335后转向西北方向,经东社镇南,上跨 G228,经西亭镇北,跨越 S15 洋通高速,团结河(等外)、石江线,经石港镇南,跨越富港路、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Ⅲ级航道)、S225、江海河(Ⅴ级)、路线向西经刘桥镇北,终点止于G15 沈海高速与沪通大桥北接线交叉设置的新联枢纽,路线全长约 65.885km。

全线共设置海门东枢纽、南通新机场互通、二甲互通、金沙互通、骑岸枢纽、石港互通、新联枢纽等 7 处互通式立交,设置 1 处主线收费站、1 处服务区。全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5米。项目总投资概算149.245亿元,其中建安费79.674亿。

本项目计划2020年开工建设,2023年底建成通车。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通过股权投资暨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选取南通至无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南通绕城高速公路)中标人(股权投资出资人和施工方)。

本项目采用“省市共建,以市为主”投资建设模式。

2.2.1股权投资

南通交通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交投公司”)与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通大桥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南通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绕城项目公司”),绕城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经营和维护管理等任务。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0%(人民币44.88亿元),绕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一致。绕城项目公司现股权结构为南通交投公司70%、苏通大桥公司30%。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通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南通市绕城高速公路)投资合作协议》第二条第3款之约定“乙方(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同意甲方(南通市人民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共同承担甲方所属的南通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原应承担的70%资本金,社会资本承担资本金不超过资本金总额的60%。”,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如为联合体中标,指联合体中股权投资出资人),须参加在南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举办的对南通交投公司持有的绕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竞价会,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壹拾肆亿捌仟壹佰零肆万元(¥1,481,040,000)竞价,受让南通交投公司持有的绕城项目公司33%的股权,竞价成功后,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履行股权转让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 签订项目合同”)。

绕城项目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南通交投公司37%、苏通大桥公司30%、南通交投公司持有的绕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受让人 33%。

2.2.2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地基处理、路基、桥涵、通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三大系统预留预埋、改路改渠改河等线外工程以及高速公路附属工程等施工内容,但不包括:

Ⅰ、为满足公路初期运营、管理需要购置的构成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公路收费、监控、通信、路网运行监测等设备的采购;

Ⅱ、三大系统、智慧高速的施工;

Ⅲ、上跨宁启铁路段涉铁工程施工,桥梁桩号范围:K4+902.738~K5+408.716,桥梁长度:505.978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投标人,也可以由股权投资出资人(最多一方)和施工方(最多三方)共同组建联合体。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方)投标时须出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或控股股东)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书或批复等批准文件。如果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出资人是基金,则须出具同意该基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本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承诺函(基金所有合伙人须在该决议或承诺函盖章确认)。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自有资金在金融机构日均存款余额(含自投标截止日起,两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方合计须满足上述要求。如果联合体中的股权投资出资人是基金,则该基金的所有合伙人合计须满足上述条件。

(4)独立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各专业需求的以下资质,包括:

Ⅰ、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Ⅲ、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Ⅳ、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范围和专业内容,各施工方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中各施工方资质条件合计须满足上述(4)所述要求,且不得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外的施工内容。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适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6)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Ⅰ、一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路基桥梁项目和一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1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项目(路基项目和路面项目可以是同一个项目);

Ⅱ、累计里程不小于6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路基桥梁项目和累计里程不小于60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项目(路基项目和路面项目可以是同一个项目)。

以上Ⅰ和Ⅱ应同时具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施工方的合计业绩须满足上述要求。

(7)项目总部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项目),或,一个高速公路路基项目和一个高速公路路面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无不良记录;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施工总承包负责单位的在职、注册人员。

项目总部项目副经理(本项目拟设三个路基工区和两个路面工区,每个工区须配备1个项目总部项目副经理担任该工区负责人,路基工区和路面工区可以兼任):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项目(适用于路基工区负责人)或一个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适用于路面工区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项目总部项目副经理同时兼路基工区和路面工区负责人的则必须同时具备担任过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的经历;无不良记录;项目副经理必须为分管工区施工单位的在职、注册人员。

(8)项目总部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同时含路基路面项目)或,一个高速公路路基项目和一个高速公路路面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无不良记录;项目总工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施工总承包负责单位的在职、注册人员。

项目总部项目副总工(本项目拟设三个路基工区和两个路面工区,每个工区须配备1个项目总部项目副总工担任该工区技术负责人,路基工区和路面工区可以兼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路基项目(适用于路基工区技术负责人)或一个高速公路路面项目(适用于路面工区技术负责人)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项目总部项目副总工同时兼路基工区和路面工区技术负责人的则必须同时具备担任过高速公路路基路面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含副职)职务的经历;无不良记录;项目副总工必须为分管工区施工单位的在职、注册人员。

(9)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近三年指:2017 年、2018年、2019 年,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10)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A(暂定)及以上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的为准),且不存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申请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交监察〔2007〕13号)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施工方须满足上述要求。

(11)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得分不低于60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施工方须满足上述要求。

(1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二)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补充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方,其中包括股权投资出资人(最多一方)和施工方(最多三方),施工方中应明确一方为施工总承包负责单位。

(2)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且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权利和义务(项目工区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联合体成员分工表”);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和绕城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三)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不同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下同),在首页左侧“半流程招投标”中点击“招标公告查看”,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侧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申请预约”模块填写联系人信息(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进行网上预约操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施工方均须进行网上预约)。

(2)招标文件费用2000元/标段(含招标文件范本及项目资料等),售后不退。未按时交纳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3)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90。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5)投标人投标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6)按上述预约方式完成网上预约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应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扫描件和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发送至********90@qq.com邮箱,逾期不受理(具体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添加工作QQ:********90联系沟通)。完成上述流程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方可到招标人处办理领取招标文件(纸质版)、工可文件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9:3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5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屏,请投标人注意提前熟悉会场,避免迟到)。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交通建设投资公司

南通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28号

联 系 人:白郑峰

电 话:188*****09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4栋1001室

联 系 人:周晓卫、胡继军

电 话:***-********

传 真:***-********

工作QQ:********90(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电子邮件:********90@qq.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股权投资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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