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联合体板式换热器联采招标公告
数据中心联合体板式换热器联采招标公告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北公司招标公告
一、招标简介
1、本工程由中建八局总承包:板式换热器若干台(具体技术质量及品牌要求详见附表一)。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2、注册资金不低于(含)200万元。
3、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且必须能够按月、按供货总额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在中建“云筑网”集采平台注册的潜在合格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
5、投标人具有项目必需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报价采取两轮报价形式,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上,以二轮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价格应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费、卸车费、风险等。
2、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第二轮调价截止时间参与投标,逾期不候。
3、本次招标品牌要求:APV/阿法拉伐/传特/凯洛文(AHRI认证)
4、标的物生产厂家需具备:包含但不限于制造生产资质、国家强制认证、型式检测报告等,并一同上传云筑网。
5、投标保证金:此次招标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在云筑网平台上以电子版附件的形式上传,无须盖公章扫描。对书面投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后必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项目,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第二次调价时,需要将商务标(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以电子版附件的形式上传,如果澄清答疑中涉及到技术问题,仍需上传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的澄清答疑。
7、经评审后确定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报价过低等)拒签合同或以第三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与我司合作。
8、招(投)标文件与合同以及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请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人,在签收公告之后,务必再点击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10、请各投标人将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品牌编短信发送到186*****709,未发信息者资审不予通过。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且必须能够按月、按供货总额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审要求:1、厂家经营范围:板式换热器。2、请报名成功的厂家下载附件(报名资审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和业绩上传至云筑网附件,否则报名不予通过!!3、公告中提出的信息未发送者。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将不予通过资审。
四、招标方相关联系人
机电部技术负责人:房海连 138*****016
采购管理部负责人:郑志远 186*****709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附表一 技术要求
板式换热器招标技术要求
工 程 名 称 | 阿里巴巴江苏云计算数据中心南通综保A区项目二期项目 | ||||||||||||||||||||||||||||||||||||||||||||||||||||||||||||||||||||||||||||||||||||||||||||||||||||||||||||||||||||||||||||||||||||||||||||||||||||||||||||||||||||||||||||||||||||||||||||||||||||||||||||||||||||||||||||||||||||||||||||||||||||||||||||||||||||||||||||||||||||||||||||||||||||||||||||||||||||||||||||||||||||||||||||||||||||||||||||||||||||||||||||||||||||||||||||||||||||||||||||||||||||||||||||||||||||||||||||||||||||||||||||||||||||||||||||||||||||||||||||||||||||||||||||||||||||||||||||||||||||||||||||||||||||||||||||||||||||||||||||||||||||||||||||||||||||||||||||||||||||||||||||||||||||||||||||||||||||||||||||||||||||||||||||||||||||||||||||||||||||||||||||||||||||||||||||||||||||||||||||||||||||||||||||||||||||||||||||||||||||||||||||||||||||||||||||||||||||||||||||||||||||||||||||||||||||||||||||||||||||||||||||||||||||||||||||||||||||||||||||||||||||||||||||||||||||||||||||||||||||||||||||||||||||||||||||||||||||||||||||||||||||||||||||||||||||||||||||||||||||||
技术要求内容 1、概述 1.1 通则 1.1.1 本技术要求是建设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1.2 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内凡是业主方告知、介绍基本情况的条款,是供供应商参考、遵循的,应视为应答建设文件其他条款的基本条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业主方提供的图纸和本技术规格书要求选择合适的产品参与投标,并对本技术标书提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的应答,如实填写所列技术规格表格,点对点应答“满足”、“部分满足”或“不满足”,如有偏离应将偏离情况填入“技术规格偏离/响应表”。任何不按此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承担被拒绝接受的风险。中标后供应商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离都不得超越偏离表中已经业主方确认的条款。 1.1.4 供应商必须注明所供产品的系列、型号,并须提供该产品的原理图、外型尺寸、安装详图、基础尺寸、产品样本,详细说明产品的技术特点、性能指标、功能解释等。 1.1.5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参数 1.1.6 供应商应提供足够的日常维护所需的检修设备,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检修设备的品种、规格及数量。 1.1.7 所有应答均不得照抄、复制建设文件所列条款、指标和参数。非量化指标可以直接进行应答,量化指标必须应答具体数值。 1.1.8 按照本技术规范书的产品所涉及的专有或专利技术,招标人认为知识产权使用费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而单独支付额外的费用。 1.1.9 所供设备应是近年来定型投产的该规格型号最新、成熟的、广泛使用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所供产品的制造厂名称(全称)、产地及生产历史,并提供最新产品样本及说明。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整体出厂时间、主要部件的产地来源表,部件的产地、质量将作为评定整机性能的重要因素。 1.1.10 设备生产厂商需要具备 10 年或以上相关制造经验。 1.1.11 部件的更换及维修有待管理公司的批准。承包商应承担因其作业修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它包括必要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及其测试,和对存有缺陷的设备或材料及任何与其相关需拆卸、重新安装的其它作业的修理或更换。 1.1.12 供货商所供设备到场后由乙方负责设备、部件及材料的存放,应保证其不受损,不缺失。 1.1.13 供货商提供设备运行 5 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1.1.14 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所采用的材料必须完全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防火要求。如因设备及其组件的材质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1.2 冲突 1.2.1 本技术规格书与其他技术规格书发生冲突时以本技术规格书为准。 1.2.2 技术要求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执行,高于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按照本技术要求的要求执行。 1.2.3 本技术规格书与图纸(包括图纸说明)发生冲突时以制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 1.3 审查与交付资料 1.3.1 基本要求 A.应商提交的图纸及文件应清楚、完整。所提供图纸及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完整的设备样本,设备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及安装、使用及维护要求细则、运行及疑难问题解答指导)。 A.提供板式换热器各项参数,填写于《设备技术参数表》,内容不少于《NB/T 47004-2009 板式换热器》的要求。 A.提供设备及其部件安装总图,包括设备大小,安装尺寸、必要保养间距、重量(含运输重量、空载重量及运行重量等)、基础形式、安装用螺栓孔位置、每个受力点的载荷分布等。 A.供应商应提供应提供板片的详细尺寸,包括但不限于:板片尺寸、角孔直径、角孔间距、板片厚度及接口法兰尺寸。 A.提供全套的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外形尺寸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一览表,装箱单,铭牌(标志)图及附件(备件)一览表等。出厂资料应妥善包装防止受损. A.投标技术规格表中的所有参数。 B.送审“生产厂家专用设备选型软件的计算机输出设备选型表”,提供认证说明。板式换热器选型软件必须经过 AHRI 认证,并提供 AHRI 认证的选型方案,选型表中须体现一次侧介质、二次侧介质的污垢(热阻)系数。 C.送审“地震设防说明书”。 抗震要求:在八度地震烈度条件下设备能保证它的结构完整性和连续运行。 D.进度计划:包括制造、运输、安装及测试记录。 E.提供所有设备、构件、测量清单及样本(规格、型号及性能、品牌、产地)。 F.送审工厂试验报告,以文件形式给出,按照“容量及效率验证”的标题给出得到的试验结果,并应详细记录标准条文中规定出厂试验项目中的全部试验结果(注明测量时的温度和湿度)。 G.提供质量保证书、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 H.如对板式换热器性能产生争议,业主有权要求承包者根据设计参数进行热性能测试,并出具规范要求的测试报告,以确认所提交的热性能测试数据。测试机构为“国家石油钻采炼化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A.除了硬拷贝,本节提及的所有设备安装、操作、维护、服务、测试和培训文档均应以电子格式提交给业主方。本章提及的所有图纸均应以 Adobe PDF 和可编辑文档两种格式提交。 1.3.2 供应商应提交由设备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选型单,并在选型单相关页加盖生产厂商的公章。技术选型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在不同运行条件下的换热能力、噪音水平、水流量、水温、和水压降等。投标过程中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A.设备制造商设计、制造设备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以及制造企业内部检测标准。 B.设备制造商在中国的工程记录、经营机构;生产产量、投资规模、以及近年主要工程应用等相关介绍。 C.设备制造商资格证明书、国家权威检测中心产品鉴定测试验证报告、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证书影印件及其它可以证明产品质量的第三方出具的相关文件。 D.送审产品资料,应提供所有设备清单及样本的文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详细构造图、设备支架图、产品样本、说明书、选型手册,以及标准点噪声、机组尺寸、安装及维修空间要求、所有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及其部件)的最大件运输尺寸、安装尺寸、重量(毛重、净重)及运行重量等。 E.供应商应提供设备运输方案及相关技术措施。 F.送审产品资料应包含随机配带的维修工具及配件表。 G.列出按照制造工序要求的设备制造期、试验期及交货期。 H.提供所投设备维护保养的操作程序,列出机组易损件清单及价格,并预估 5-10 年的设备保养费用 I.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限、定期免费检查计划和培训计划(如有)。 J.供应商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1.3.3 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向业主方免费提供建设工程实施的基础技术资料。其中影响到施工图设计的资料应在中标通知后 5 天内提交,其他的技术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应于到货验收时一并交给招标单位。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完整的图纸及技术说明相关资料: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操作规定、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操作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平面布置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安装图、减震器(减震垫)、基础尺寸等技术资料。 所有设备部件的安装尺寸、装配关系、装配要求及所需安装、运行和维护空间,安装使用说明书。 生产厂家专用设备选型软件的计算机输出设备选型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页码应加盖设备制造厂商的公章),如果一台设备需要在多种工况下运行,供应商应按各种工况的技术要求分别提供选型表。应出分别具在冬季/过渡季运行时的设备选型表。 B.设备及部件的性能测试验证报告及有关资料。 设备和备品发送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详细的产品 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C.设备出厂资料: 设备制造期间的试验、检测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报告内容须包括测试运行试验所得的数据和结果。设备噪音计算报告,以确保机组所产生的噪音在允许的范围内。 产品合格证; 装箱单; 安装日志:包括制造、运输、安装及测试记录。 包装运输、仓储方案。 D.培训资料:供应商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应向业主方免费提供所有的培训资料。 E.在试运行前一个月,供应商需提供有关调试的相关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结构说明,应包括设备结构、装配关系等维修说明:包括主要装配空间、元件及部件的外部极限、常规调整、特殊工具的使用、故障诊断、故障解决方法等,以使维修人员能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3.4 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后一个月内免费提供四套技术资料(中文文本),一套随设备发放,其余三套后期提供。 1.3.5 只有由业主方认可的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才能允许应用在工程中。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修改,需以书面形式取得招标单位批准。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整合同总价,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其对合同执行的责任与义务。 1.3.6 供应商应向业主方提供满足本工程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验证、运行和维修所需的纸质和电子版的技术资料。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业主方的工程建设延期或增加费用开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4 标书更改 1.4.1 当更改本规格书所规定的产品时,投标者可建议用其它措施和方法,以达到所规定的容量、性能及其它要求。在附件中附上价格及按 “审查和交付”中的提交要求,随标书一并提交,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所有投标设备的产品资料包括文字描述、标有尺寸的图纸、重量、材料,构件要求。 B.所提供设备性能资料应满足或优于技术规格书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C.本资料为了准确估计费用,有必要为投标者提供图纸、原理图、流程图及其它资料,根据提供这些资料及其它文件,以阐明投标者所建议的设备布置总平面图及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D.建设方的目的是能收到足够的资料,合理地评估原标书,并与更改后的标书进行比较,以便对所需的公用设施将发生的费用予以考虑。 2 设备制造、使用条件 2.1 设备选用原则 2.1.1 先进性:本系统设计采用了先进的概念、技术和方法,同时又注意结构、设备、工具的相对成熟。不但能反映当今的先进水平,而且具有发展潜力,能保证在未来若干年内占主导地位,并能顺利地过渡到下一代技术,适应将来数字化管理和使用的需求。 2.1.2 安全性:在系统设计中,应根据本工程的重要性及其特点,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 2.1.3 可靠性:在考虑技术先进性的同时,还应从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支持及维修能力等方面着手,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1.4 经济性:在保证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力争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节能要求。 2.2 适用规范、标准 2.2.1 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材质、工艺等所有相关内容均须符合本章内所列与此次招标设备相关的规范/标准,若现行有关标准、规范高于上述标准、规范或有最新标准、规范,均按照现行或最新标准、规范执行。
2.4.1 场地海拔高度:投标设备及其所有的部件、仪器、工具等组件均能适应安装位置所在的海拔高度(见详细地理气象资料表),而不影响指示的性能。 B 2.4.2 抗震要求:制造商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其负责的设备装置作出适当的抗震保护,在符合建设地点对地震烈度要求的条件下设备能保证它的结构完整性和连续运行。 2.4.3 要求整机连续运行设计寿命不少于十五年。 产品要求 3.1 通则 3.1.1 本技术规格书所指的板式换热器为参与制冷站内每个制冷单元自然冷却用的板式换热器设备,包括板式换热器、底座、配件及附件。投标人提供的板式换热机组技术参数应满足图纸的相关要求。 3.1.2 板式换热器为胶垫密封型可拆卸板式换热器。每一台板式换热器应由 供货商提供完整的产品和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板片、压紧板、螺柱、垫片、框架等,应能满足设备常年不间断运行使用的要求。 3.1.3 板式换热器及附件共用底座。 3.1.4 抗震要求:本项目要求制造商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标准对其负责的设备装置作出适当的抗震保护,在七度地震烈度条件下设备能保证它的结构完整性和连续运行。 3.1.5 产品说明书应提供板式换热器的详细技术性能(如板片、压紧板、螺柱、垫片、框架等参数)、热工计算书热工计算书、板换防堵塞措施、非换热工况下的保养及定期检测清洗措施等。 3.1.6 所有备品备件的材料和性能应与原设备相同。 3.1.7 进口部件应提供本批次产品原产地证明和通关报告。 3.2 供货范围 3.2.1 本设备招标范围包括建设文件及图纸规定范围内的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指导、调试、初验、试运行、验证、开通、培训、技术文件提交及相关的质保责任和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3.3 产品技术要求 3.3.1 制造的胶垫密封型板式换热器应有下列七个主要部分组成: 支架:特定的规格,支撑相应压紧板和其中的板片; 导杆:支撑板片组合压紧板上,并以此作安装紧固的导向; 活动压紧板:用于紧固板片组; 紧固螺栓:将板片和压紧板紧固在一起,并密封板片组; 悬挂梁:悬挂板片组和压紧板,并导向安装; 板片组:由成型板片和密封垫组成; 固定压紧板:以固定侧压紧板片组,同时又是板式换热器的压紧承载板。 3.3.2 板片材质选用不锈钢 AISI316,板片宜采用电抛光工艺,使其表面的附着污垢的可能减至最小。换热器板片厚度不小于 0.5 毫米。 3.3.3 垫片材料选用 EPDM【三元乙丙橡胶】。每根密封胶垫上应有泄漏信号孔,确保脚孔密封的可靠性。固定和密封功能应分开,即如果固定别卡损坏,不能影响密封功能。胶垫采用免粘接设计,且应确保胶垫不易被挤出或脱落,且更换方便。 3.3.4 导杆、支柱采用优质碳素钢或铝合金等坚固金属材料制造,并喷漆或采用其它方法进行防锈处理。 3.3.5 框架固定板、压紧板采用 Q235-B 普通碳素钢制造,并经喷丸除锈、喷漆、烘干等工艺处理。 3.3.6 夹紧螺栓采用 45#优质碳素钢,并表面进行防锈处理,符合 ISO630标准。 3.3.7 法兰接口采用与固定板相同的碳素钢材料或不锈钢材料制造。 3.3.8 焊接材料应符合 GB/T 983 的规定。 3.3.9 导杆、夹紧螺柱的选取应经计算确认。其计算方法应符合 GB16049的要求。 3.3.10制造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机械性能和化学性能都应是合格的,工艺技术是科学合理的,材料应满足:1)没有不合格的损伤和缺陷;2)适用于该用途的材料;3)所使用的材料不应有毒性或有异味而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3.3.11板换角孔及法兰接口尺寸不小于 DN200mm.。 3.3.12计算换热系数不应大于 5000 W/m2.℃,一次侧及二次侧的水压降不应大于 40kPa,供货方须提供电脑软件选型以确认换热系数与水力压降。 3.3.13组装的板式热交换器单元包括支架,导杆,活动压紧板,紧固螺栓,悬挂梁,板片组,固定压紧板和相关的零件,须根据现行“板式换热”GB 16409-1996 的要求进行制造和加工。设备应附表面涂以环氧基树脂保护层的、示明性能参数的金属铭牌。 3.3.14设备组装应确保密封中心线始终保持同一位置,高压力或大面积应用时不易发生板片变形、移位或窜动现象,不会由于工况条件的波动导致产品失效,保证安全、可靠、长寿命; 3.3.15换热器框架应保证产品使用时不会发生挠曲变形并方便板片拆卸,防止动螺栓组合 3.3.16行压力试验。 3.3.17设备管道接口形式:DN≤50mm 采用锥形螺纹;DN≥65mm 采用法兰。 3.3.18板式换热器框架应留有 15%的板片增容能力。 3.3.19板式换热器应尽量采用平行流设计,如采用其它形式请标注。 3.3.20板式换热器应尽量采用单流程设计,如采用多流程设计请标注。 3.3.21板式换热器组装时,宜均匀对称地拧紧夹紧螺栓,以保持板片的平行状态。组装后,当夹紧尺寸 L 小于 1000mm 时,两压紧板间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 2mm;当夹紧尺寸 L 大于或等于 1000mm 时,两夹紧板间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夹紧尺寸 L 的 3‰ ,且不大于 4mm。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商应提供设备外形尺寸和最小维护空间要求。并根据图纸,核对场地条件,明确应答现有设备布置方案是否满足维护、检修空间要求。如现有图纸无法满足维护、检修空间要求时,投标方可以提供调整方案,供设计单位参考。 3.5 主要技术性能表 3.5.1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其投标产品的结构、性能及稳定性等,并在投标文件中对性能参数逐项明确响应,阐明提供产品与设计图纸的偏差及相应程度(满足、有偏差、不满足等),详细填写下列表格,不同制冷量的设备请分别填写。
其它
除提供上述数据外,还应提供以下选型及说明: 标有“★”的条款为不允许负偏离项。 提供:板式换热器在不同冷却水温下,不同运行工况下的性能曲线。 实施 4.1 工厂验证测试 4.1.1 业主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或全部设备进行厂验。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业主方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厂验工作。厂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性能验收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厂。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进行上述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费用。此项工作不作为最终验收,也不能因此免除中标人对设备最终质量责任。 4.1.2 在安排工厂验证测试之前,设备制造商应提交厂验计划供审批。设备供应商应提前至少 10 天告知业主方,共同制定厂验计划。在没有得到业主方确认放弃厂验权利之前,任何和本项目相关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不得发往工程现场。 4.1.3 设备制造完成且具备厂验条件后,工厂测试应按各方排定的日期,在约定的场地进行。 4.1.4 设备制造商应允许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技术人员见证测试,业主或业主委托参与厂验的工程人员总数不超过 3 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技术人员对设备厂验的通过与否享有最终话语权。 4.1.5 厂验测试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设备制造商应不断调整重复测试,直至工程师满意为止。必要时,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技术人员有权要求二次厂验。设备制造商应承担所有重新测试的成本,包括参与测试人员的时间和差旅成本。 4.1.6 压力试验: 供应商应在厂内组装完毕后进行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的条件为: 温度 20℃,压力为 1.2 倍的工作压力。 热力性能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水力性能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4.2 包装及运输 4.2.1 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设备的包装、运输、装卸、组装及安全措施。4.2.2 供应商应提交设备的运输方案,方案中需注明详细的运输方法、设备的重量负荷等供监理批核。 4.2.3 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情况提出相应运送至安装位置的方案,并负责将设备运至安装地点业主方指定位置。 4.2.4 所有设备及其零部件均应合理、有效地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并便于吊装、搬运。包装必须能适合远距离运输及气候变化,并能适应铁路、公路运输。包装还应配备有效的防振、防碰撞保护设施及封堵装置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设备及其零部件不受损伤或进入脏物。所有包装箱盒都应适合于储存。 4.2.5 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机组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等。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及起吊位置、警示标记、外形尺寸、毛重等。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两种,以中文为准,随包装箱带有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的地方。 4.2.6 设备表面应洁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防护措施供业主方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 4.2.7 设备运输发货之前 2 周和 3 日,分两次书面通知业主方和项目管理单位,并将装箱清单复印后分别送给业主方、项目管理单位。 4.2.8 设备运抵到货地点后,业主方、项目管理单位联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装箱清单进行设备交接及初验。初验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对缺件、质量损坏等做出记录并负责处理。如因供应商包装不善、标记不明、运输过程中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设备验收前保管不良,致使设备遭到损坏或丢失,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足,并承担由此给业主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9 设备、部件及材料应存放在安全、干燥、洁净的场所或库房内。 4.3 安装、调试、验证、验收 4.3.1 供应商应在安装前提出安装注意要点,并在设备安装期间,委派具有年以上同类型设备安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业主方要求的时间到施工现场负责指导安装及协调工作。安装过程应服从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的管理,安装进度也应满足项目整体进度的要求。如因供货方原因影响工程整体进度,供货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4.3.2 设备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保证业主方不再进行其他任何购买,设备即可安装、调试、使用。 4.3.3 设备自身组装由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定位安装、设备基础及电力供应由供应商提出具体要求,由机电施工安装单位实施。设备基础应待设备订货,并核对尺寸无误后再施工。 4.3.4 业主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设备内在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业主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业主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收到业主方通知后十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另外,业主方可以凭质量检验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拒收设备或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4.3.5 若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的损坏,供应商须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4.3.6 供应商须在安装结束前 1 个星期之内,向业主方提交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和记录表格,供业主方批准。 4.3.7 调试和试运行计划获得业主方的批复,设备安装工作已结束且工作情况良好,相关的土建及配套工程工作也基本结束后,供应商可以组织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4.3.8 供应商应委派从事调试和试运行同类设备工作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以检测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供应商应提供所有调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4.3.9 供应商应在业主方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到场时进行调试及试运行。如设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双方应共同就此进行调查。责任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发现的相关问题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3.10设备最终验收将在业主方建筑物所在地现场、按双方经协商认可的标准进行。 4.3.11应在确认工程施工及安装已基本完成后,建设方主持对设备单机、系统整体分别进行正式验收。在供应商证实以下各项内容完成之后,方可确认并宣布验收开始:试运行时,各项性能满足标书要求。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至监理工程师满意和业主方认可。已提供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和资料。设备在交付业主方使用前,已经业主方及相关行业主方管部门验收通过。取得整体设备、管道安装、系统运行性能及系统产品品质的第三方论证。同时包含设备各项性能及参数应符合本章及附录所列的要求,并连续稳定 4 周后方可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提供了相关文档:完整的质量保证计划报告、运行报告、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完成培训课程。 4.3.12进行现场各系统检查和测试,并编写测试验证报告; 4.3.13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但并不免除供应商在设备保修期内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4 安装 4.4.1 一般说明:按照设备供应商的说明书安装。 4.4.2 板片安装好后需对板换进行隔断,打压、换热量测试,无漏水掉压现象,换热量符合要求。 4.4.3 热交换器配备支架,保温/保冷及保护层,要求其板片的安装及拆卸方便,其更换不影响设备整体及所连接的管道。 4.4.4 热交换器所连接管道及阀门附件连接面应平整,并宜设满足系统承压温要求的柔性接头过渡,不允许所连接的管道及阀门附件引起的任何应力及荷载作用于热交换器上。 4.4.5 每组板式热交换器应符合设计所要求的在规定的进、出水温度条件下所需交换的热量,并于最大流量及压力时不能产生变形或振动。 4.4.6 热交换器应具有当任何一块板片两侧中的一侧无压力时,仍可承受另一侧施加的最大操作压力的能力。 4.4.7 在全流量下其热交换效率可达 70%以上。 4.4.8 仔细检查每片板片及垫片,不得有缺陷和污物。 4.4.9 在装上之前,密封垫片和板片必须是彻底清洁的。 4.4.10 必须将板片上污垢,石灰,烧疤去除干净。 4.4.11 松动的密封垫片必须仔细加以清洗并黏接。 4.4.12 施工过程中地面自流平做好保护,防止地面自流平水浸、出现划痕。 4.4.13 对管道保温、PVC 外壳做好保护,安装完成后需恢复原样。 4.4.14 正确装配后的板片的边缘会形成蜂窝状图案。 4.5 测试及启动 4.5.1 现场对已安装完毕的板式换热器单机分别进行检查及测试,并编写测试报告; 4.5.2 确认设备已经清理、调整完毕。 4.6 测试方法 板换性能测试: 4.6.1 按照铭牌设计流量,将冷冻侧、冷却侧流量调节为设计流量。 4.6.2 通过调节冷塔风扇,将冷冻侧进出板换冷冻水温差控制在设计值。 4.6.3 验证设计换热量时板换端差是否为满足设计值。 4.7 工程验收 4.7.1 所有工程完成,经 1 周试运行后,由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8 培训及制造商现场服务 4.8.1 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人数不限。根据建设文件报价要求部分相关规定,提供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时间 3 天;提供技术人员集中培训,时间 5 天。并通过现场示范掌握设备性能及操作、监测及控制特性,以全面理解本设备工艺、机械、自控设计、监控特性及动力需求 4.8.2 供应商应对业主方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供应商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 3 年以上的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须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业主方,业主方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时可要求更换。 4.8.3 供应商应收到业主方培训时间安排后,一个月内提出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场地、培训资料。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介绍、设备运行操作程序、调校程序、日常保养维护、设备维修、应急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等。使受培训的技术人员掌握设备的运行原理和使用方法,具备日常维护及设备维修等常用技能。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4.8.4 制造厂商应提供下述各项的价格:报明在质量保证期后五(5)年所需的备件和维护:备件清单及价格、维修保养清单及价格,买方保留与中标人逐年签署该备件协议、维修保养协议或者放弃与中标人签署备件协议、维修保养协议的权力。但如果买方选择与中标人签署质量保证期后的备件或维修保养协议,则中标人应按投标时的报价及相关服务承诺与买方签署该协议。 4.9 其他要求 4.9.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当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9.2 施工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及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要求。承包人开关柜、配电柜、配电箱、线缆等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所有施工用电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通知甲方验收,对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退场;施工取电、动火等位置必须由甲方现场运维工程师指定。 | |||||||||||||||||||||||||||||||||||||||||||||||||||||||||||||||||||||||||||||||||||||||||||||||||||||||||||||||||||||||||||||||||||||||||||||||||||||||||||||||||||||||||||||||||||||||||||||||||||||||||||||||||||||||||||||||||||||||||||||||||||||||||||||||||||||||||||||||||||||||||||||||||||||||||||||||||||||||||||||||||||||||||||||||||||||||||||||||||||||||||||||||||||||||||||||||||||||||||||||||||||||||||||||||||||||||||||||||||||||||||||||||||||||||||||||||||||||||||||||||||||||||||||||||||||||||||||||||||||||||||||||||||||||||||||||||||||||||||||||||||||||||||||||||||||||||||||||||||||||||||||||||||||||||||||||||||||||||||||||||||||||||||||||||||||||||||||||||||||||||||||||||||||||||||||||||||||||||||||||||||||||||||||||||||||||||||||||||||||||||||||||||||||||||||||||||||||||||||||||||||||||||||||||||||||||||||||||||||||||||||||||||||||||||||||||||||||||||||||||||||||||||||||||||||||||||||||||||||||||||||||||||||||||||||||||||||||||||||||||||||||||||||||||||||||||||||||||||||||||||
编制 | 房海连 | 日期 | 2020.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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