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四支队五大队办公办案用房搬迁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四支队五大队办公办案用房搬迁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龙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受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五大队办公办案用房搬迁改造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洽谈。
一、项目编号:SCLC(2020)12号(第二次)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五大队办公办案用房搬迁改造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简介: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五大队办公办案用房搬迁改造项目(第二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6.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7.1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7.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7.3省外企业应具有入川承揽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本项目报名费用:人民币500元/份。
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 24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
(1)网上获取:供应商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把报名介绍信(格式见公告附件)、费用支付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3486436924@qq.com,获取磋商文件。
(2)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持报名介绍信(格式见公告附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到乐山市市中区青江SOHO写字楼10楼8号(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文件发出后报名费不予退还,供应商竞标资格不得进行转让。【供应商支付报名费时,以微信支付方式的,支付时需备注报名供应商名称,若备注内容超过10字的,可简写供应商名称。报名费支付二维码详见附件。】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相应纸质资料在开标当日递交至我公司报名处。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14: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0年7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提交。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磋商 不接受 邮寄、快递的磋商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四川龙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SOHO写字楼10楼8号
九、本项目采购活动将在(https:///)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
地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路四支队(分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南新大道
联系 人:吴警官
联系电话:138-8220-606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龙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SOHO写字楼10楼8号
邮编:614000
联 系 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33-2097799
2020年7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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