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四华纳豪园四、六期水电劳务二标段分包招标公告

二局四华纳豪园四、六期水电劳务二标段分包招标公告


华纳豪园四、六期

二标段

水电劳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16号

招标时间:

2020年07月

联 系 人:

王营

联系方式:

138*****723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招标人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劳务分包 具有机电劳务分包施工资质 级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同时必须在中建二局2020年度合格劳务供应商名录内,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3 投标截止时间

3.1现场答疑时间:在截标之前,各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工地踏勘施工现场,现场联系人: 李伟 ,联系电话: 156*****926

3.2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20 07 17 日 11:00 前。提交地点为:天津经济开发区洞庭路131号,新天地科技大厦。投标人同时按照中国建筑云筑网要求在网上投标。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 元;

4.2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投标单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此次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交至招标单位财务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4.3 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 / 个月内无息返还。

4.4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4.4.1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4.4.2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4.4.3 未按规定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4.4.4 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5 注意事项

5.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密封递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水电劳务分包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书必须胶装

5.2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5.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5.4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5 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5.6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5.7 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5.8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5.9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6 投标文件的构成

6.1经济标

6.1.1 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6.1.2 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6.1.3项目经理、安全员等证件复印件

6.1.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公章)

6.1.5 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6.2技术标内容要求

6.2.1编制说明及依据

6.2.2工程概况及说明

6.2.3项目负责人及组织管理机构说明

6.2.4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安排

6.2.5施工机械设备配备

6.2.6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

6.2.7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6.2.8施工措施

6.2.9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6.2.10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7 开标

7.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7.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7.2.1 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7.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7.2.3 投标书逾期送达

7.2.4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8 评标、定标

8.1 评标依据

8.1.1 投标报价

8.1.2 综合响应招标文件程度

8.1.3 企业信誉及劳务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8.1.4 施工技术方案评价

8.1.5 质量因素评价

8.1.6 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因素评价

8.1.7 工期因素评价

8.1.8 项目组织结构评价

8.1.9 工程服务及优惠承诺评价

8.2 定标

8.2.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8.2.2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亦可对施工范围及供应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

8.3重大偏差(废标条件)
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 投标单位在局不合格分包、分供方名录中,并未上报公司考察报告或考察未通过的;
(2) 12个月内投标单位发生过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参考《劳务管理办法》);
(3) 投标单位在公司存在拖欠发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上报结算资料的;
(4) 投标单位现场负责人不满足质量两年治理的;
(5)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并进行胶装的;
(6)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8)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标或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经评标小组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1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3)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9 中标通知书

9.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9.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与招标单位拟定合同,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9.3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10 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0.1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0.2 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要求

1、工程建设条件

1.1场地情况:场地拆迁及平整已完成。

1.2施工用水:由招标人场内指定地点的总接口,投标人自行接入施工现场各用水点。

1.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的二级配电箱内,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施工用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接入使用地点。

1.4现场临时围墙:由招标人提供。

1.5现场施工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投标人修建。若施工中道路及工地大门必须根据建设单位其他需要无条件拆除或调整,投标人必须配合拆除或修建。

1.6上述各项之完成情况及现场环境情况等均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1.7发包人提供工人住宿,床铺等设施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水电费按生活区所住所有分包单位最终完成产值进行分摊,从工程款中扣除。生活区位置为开发区东区第七大街以北,八大街以南,北海东路以东,工人往返项目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人在现场用餐需在项目指定地点进行并及时清理垃圾,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工人未在指定地点进餐,发包人将进行罚款。

2、招标图纸及资料

华纳豪园四、六期施工图纸(2019.7.5日版本)及标段划分图

3、工程采用的技术要求

3.1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条例。

第三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

1.2 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16号

1.3 建筑概况:本工程位于天津开发区天津塘沽区第二大街南侧、南海路西侧。是将商业、餐饮和高级住宅等多功能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厦和两栋高尔夫景观住宅,占地面积约46661.3㎡,规划总建筑面积1931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625㎡,地下建筑面积约64025㎡。整体地下车库地下2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汽车库、设备及商业用房;其中四期1#至4#为22层-25层商住楼及与其相连的4层商业裙房,六期为1栋7层住宅楼和1栋9层住宅楼。四期商住楼及六期住宅楼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商业裙房采用框架结构,均拟采用桩基础

1.4 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 招标方式:本招标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招标。

3 招标范围

3.1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图纸范围内空调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及预留预埋工程。与其他承包人独立分包单位交叉施工的配合、协助承包人为其他分包队伍现场施工提供便利、整个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配合、办公区、生活区设专人打扫卫生及清理垃圾)。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分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2 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室内清扫,外墙清洗,建筑物室外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平整、清理、清扫、建筑垃圾外运等。

3.3 进行及完成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对工程材料、已完工程的试验或检验,包括按规定提交有关报告。

3.4 投标人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卸货、储存、堆放、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投标人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与业主联系、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投标人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有由投标人负责。

3.5 详细工程范围须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条款、工程规范、技术说明。分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4 投标报价方式

4.1 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限额领料(超用量按市场价1.2倍违约金)、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违约金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投标方退场,并由投标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一般原则

4.2.1 本工程采用图纸方式报价,一旦中标,定额工日单价(包括开办费)包死,最终按双方确认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其综合单价应视为是包括:综合单价包辅料以及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总包方提出要求补偿。

4.2.2 本工程招标方提供材料、构件由投标方包干使用,用量按标准计算损耗。投标方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招标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定额工程量之部分从投标方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施工中,投标方采取有效节约措施,使实际材料、构件耗量低于上述计算量,总包方将按节约部分费用的 / %给予投标方奖励(仅限于有实物量发生的情况)。

4.2.3 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5 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在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其相关费用已含在标价之内,招标单位不再另行单独给付:

5.1 与现场其他分包方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 投标人承担现场的主要管理工作,为其它指定分包单位提供的协调、配合工作已含于投标报价内;

5.1.2 每道工序后的建筑垃圾及所有生活垃圾清理至现场内招标人指定垃圾存放;

5.1.3 施工期间为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场区清洁,投标人指派专人负责的用工(按每次检查安排10名工人进行考虑)以及为迎接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检查,招标人提出的场容整改工作的用工;

5.1.4 承包范围内所有甲供料现场整齐堆放。

5.2 投标人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5.3 投标人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人移交、委托投标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5.4 投标单位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施工背心由发包人代为购买),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其中安全帽、胸卡、实名制门禁卡由招标人统一提供,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按项目费用明细表,交由项目财务;

5.5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5.6 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人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人产品条件相同。

6 施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 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6.1.2 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及架子工均需持证上岗。

6.1.3 其它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连续24小时及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

6.2 资源保障

6.2.1 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6.2.2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中扣除。

6.3 其它保障

6.3.1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6.3.1.1 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6.3.1.2 任何财产损失。

6.3.1.3 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6.3.1.4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7 工期与质量

7.1 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开工日期(暂定):2020 07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指定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2022 05 31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7.2 工期延误,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的违约金、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等;

7.3 招标人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人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人须完全地执行;

7.4 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违约金 伍万 人民币,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中标单位仍满足不了工期要求,招标方有权使用其他分包单位完成此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承担,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范围、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7.5 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 / ”,达到“合格、争创“ / ”,投标方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达到业主、招标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如未达到“ 合格 ”标准和/或因为投标方原因未获得“ / ”,招标方将对投标方处以投标造价的 1 %的违约金。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7.6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施工所在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达到“ 合格 ” ;

7.7 由于质量原因给招标人及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工程款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损失;

7.8 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特殊性及其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上述各项指标的实现。

8 材料供应及保管

8.1 未经招标人现场代表批准,投标人不得随意切割模板、及钢管架料。

8.2 投标人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8.3 中标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进度要求由中标人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确保材料及时供应。

8.4 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投标方应提前3天通知招标方;

8.5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由招标人供应到施工现场,投标人应负责卸料并及时清点并办理领用手续,按招标人指定堆场堆放整齐;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投标人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投标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9 合同价款调整

9.1 本工程招标清单数量为暂定工程量,双方最终按图纸计算量(不含损耗)结算;

9.2 计算规则: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定额综合工日,除非特别指明,除此之外的如材料配合用工、与其他分包人的配合、现场文明施工和CI用工等其他用工视为已含在投报价中,均不计算工作。

9.3 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人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人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人负责;

9.4 投标人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作工程总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

9.4.1 本工程合同定额工日单价任何情况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调整;

9.4.2 实际规格与招标文件不同时,不允许定额工日单价调整;

9.4.3 设计变更、洽商【包括图纸会审纪要确认的调整内容】,以招标人/设计部门出具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为准,按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定额》的定额综合工日价格进行调整;

9.5 上述费用调整应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调整后;且该部分费用的支付须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9.6 工程签证必须有招标人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调整,所有工程签证按完成工程量签证。

本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以及服从招标人指令等保证金指标,其保证金指标为完成产值的 / %,如投标人施工的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中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从应结算投标人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保证金费用。

10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10.1 工程款支付

10.1.1本工程无预付款

10.1.2地下结构出±0.000,经招标方、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后 30 天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70 %。

10.1.3地下结构出±0.000后每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由甲方单位确认工程量),双方按合同内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每月已完工程产值,按经甲方最终确认的本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支付本月工程进度款;

10.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经核定已完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需扣除前期已累计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总额;

10.1.5工程取得入住证后并完成竣工结算,按经甲方确认的分包结算总价的97%支付工程进度款,需扣除前期已累计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总额;

10.1.6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给予一次性支付(无息);每次支付质保金时必须扣除此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

10.1.7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承,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10.1.8各种对乙的违约金、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及当月现场罚款等费用,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1.9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仅为支付月度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依据。乙方开具发票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进行预缴。乙方如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结算造价的20%不予支付。

10.2 农民工工资阶段结算方式

10.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每年春节前对农民工的工资全额发放。所以,投标人应在距农民工回家前一个月,上报《农民工工资节前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由投标人将此部分费用划到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2 小班组结账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账退场),投标人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投标人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3 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投标人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0.2.4 投标人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2.5 施工期间投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投标人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招标人企业名誉时,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10.3 招标人每次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人部分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到95%时,投标方应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

11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与总包工程保修期一致,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如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进行维修,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其费用将在投标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费用。

12履约担保

本工程在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担保方须保证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方须负责赔偿。

13 解除合同

如由于特殊原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和分包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分包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14 其他

附表1 投标承诺书

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 劳务管理承诺函

附表5 投标函

附表6 投标报价表

附件7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附件8 招标方及投标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附件9 图纸


附表1

投 标 承 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 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的标准。

4.3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4.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7.1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0我单位承诺在与贵公司合作的项目中,不存在如下情况:

1)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欠发票(既收到的工程款数额大于提供发票的数额);

2)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因各种借口闹事,影响贵公司、项目部正常办公和现场生产,对贵公司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3)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因各种借口不配合生产指挥;

4)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不配合结算,仍有已完工工程没有完成结算。

如发生以上情况,我单位自愿放弃投标权,发生的一切费用我单位全部承担;如在中标该项目之后,发现有以上情况存在,视为我单位违反招标文件,我单位都自愿接受贵公司的处理,甚至清算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承担。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附表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的工程的投标活动和签署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劳务管理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承接贵司项目标段的施工工程,现已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

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将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证上岗,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汇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我司将给予劳务管理员大力支持,并同意劳务管理员纳入总包管理,准时、真实、完整的提交劳实

名制资料;积极完成劳务管理的其他工作。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班

组和人员。

4、如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集体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进行处理,因处理及

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改

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公司20000元/次的罚

款。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5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合同价款(暂估价含税价)为¥元(大写:整),不含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表6

水电专业投标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施工内容

工程量

单位

分包单位名称1

备注

裸价

税金

含税综合单价

含税综合合价

(不含税)

( %)

1

二标段水专业报价

42578

工日

2

二标段电气专业报价

42986

工日

合计

注:定额工综合单价包含辅料,具体详见材料清单,单价一经确认不进行任何调整。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7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序号

工作内容

招标方负责的工作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

(仅限于此)

(不仅限于此)

1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1.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

1.根据招标方及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现场临边防护进行涂刷并作好各种标识;
2.负责将现场的垃圾清理至现场垃圾池;
3.负责将施工垃圾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2

除招标方提供机械设备之外的所有施工机械及工具

×

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有机械除砼罐车、泵及泵管、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钢筋直螺纹套丝机械以外的其它的施工所需机械及工具均由投标方提供

3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冬季施工混凝土保温所需的草帘以及钢模板保温材料;塑料布、测温管、温度计

1.提供工人冬季施工所须的棉衣及取暖设施;
2.提供雨季施工所须的雨衣、雨鞋等;
3.测温及并记录报告

4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招标方供料】的二次倒运的人工配合;

5

成品保护

×

1.提供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成品保护所须辅材及人工;
2.确保不损坏其它分包方的成品、半成品;

6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7

与其它专业投标方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

按招标文件要求

1.为其他分包方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2.为其他分包方提供现有的脚手架以及防护;
3.提供外脚手架的维护人员;
4.为其他分包方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
5.负责为其他分包方埋设预埋件;
6.负责其他分包方预留、后凿洞口的封堵等;


附件8

材料划分清单:

附件二.发包人与分包人材料划分:

一、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电气专业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各种型钢(包括:圆钢、扁钢、角钢、工字钢、槽钢)

配电柜、配电箱等设备、各种电线电缆、线槽桥架及连接片、吊装支架、各种电线管、接线箱、接线盒、吊装支架用各种型钢、各种灯具(灯具吊链)、开关、插座、接线端子、接地端子箱、接地极、风机盘管调速器、防火板、防火枕、防火泥。

水暖专业(包括空调水、给排水)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各种设备、钢管及管件、铸铁给排水管及管件、UPVC给排水管及管件、无缝钢管及管件、铜管及管件、铝塑管及管件、PPR管及管件-、沟槽管件及连接件。

各种型钢(包括:圆钢、扁钢、角钢、工字钢、槽钢)

各种板材(普通钢板、镀锌钢板)、各种规格散热器、风机盘管、各种阀门、各种法兰、卫生洁具、水嘴、排水栓、地漏、扫除口、毛发聚集器、隔油器、DN﹥50的扁钢吊环、DN﹥50的成套U型卡、雨水斗、水封、油封、集气罐、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减压孔板、水喷洒头及装饰盘、水流指示器、各种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减震器、软接头、金属软管、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减压器(阀)、伸缩器、水表、户用热量表、温度计、成套压力表、流量计、水位计、阻火圈。

二、分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分包人供应物资除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以外的所有物资(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国家标准及天津市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电气专业分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JDG管接头、铜编织带、成套管卡子、普通成套螺栓、成套膨胀螺栓、内膨胀、锁紧螺母、离墙马鞍卡、热缩头、电力复合脂、各种规格铁丝、滤油纸、垫板、锥形销子、合页、钢板网、开口销、石棉绒、油麻、防水砂浆、电缆标示牌、封铅、硬脂酸、自粘性塑料带、橡胶垫、白布带、电焊条、铝焊粉、铝焊条、炭精棒、铜焊粉、铜焊条、铝铆钉、焊锡、焊锡膏、铜绑线、聚四氟乙烯生料带、路名牌、塑料软管、尼龙绳、冷浇剂、塑料止水带、丙酮、电缆终端固定卡箍、乙醇、甘油、红铅粉、外护套、高历纸、硅油、尼龙扎带、氩气、氧气、乙炔、油毛毡、板方材、铝包带、射钉子弹、相色带、黄漆布带、白纱布带、黑胶布带、单个平垫、单个弹垫、单个螺母、水泥、石灰、红机砖、砂子、石子、枕木、白布、塑料布、混凝土、汽油、清油、铁钉、环氧粘接剂、板方材、熔断丝、三合板、黄腊布带、铅油、清油、水泥钉、胶合剂、塑料焊条、青壳纸、硬木、镀锌木螺钉、尼龙线卡、塑料异型管、橡胶板、胶合板、木螺丝、工业酒精、脱脂棉、各种油漆、稀料,双色跨接地线、高压胶布、软管锁头等

B)水专业(包括空调水、给排水)分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成套螺栓(含成套双头螺栓、单头螺栓)、膨胀螺栓、内膨胀、木托、减震橡胶板、金属软接头垫、喉箍、UPVC管管卡子、PPR管管卡子、冷凝水用塑料管(冷凝水管与风机盘管之间的塑料软管接头)、DN≤50的扁钢吊环、DN≤50的成套U型卡、各种法兰垫片、电焊条、不锈钢焊条、铜焊粉、气焊条、电缆卡子、青壳纸、铜焊条、硼砂、粘接剂、丙酮、工业酒精、钍钨极棒、自攻螺丝、水压试验用料(压力表、水管、阀门、盲板、胶管等)、玻璃胶、麻丝、生料带、铅板、标示牌、球胆、合页、插销、铁砂布、塑料布、水泥、砂子、木螺丝、板方材、红机砖、各种规格铁丝、石子、道木、垫铁、黑铅粉、活接头垫、法兰垫、石棉盘根、油麻、油灰、石棉绳、石棉绒、单个平垫、单个弹垫、单个螺母、氮气、氩气、氧气、乙炔、铁钉、黄油、钙基脂、各种油漆、稀料、清油、煤油、机油、汽油、白厚漆、铅油、防腐油、肥皂、漂白粉、烧碱、白布、动力苯、二甲苯、石膏粉、沥青漆、玻璃丝布等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不含的所有物资。

注:1. 所有螺栓需使用镀锌材质;2. 热水系统法兰垫用耐高温钢垫;3. 乙二醇系统法兰垫片用聚四氟材质;4. 空调冷冻水、冷却水系统法兰垫片严禁使用再生橡胶。




附件10

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

二标段

水电劳务施工合同



( 合同编号:CSCEC2B4-HNHY-LW- )



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发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承包人(乙方):

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劳务承包人承接劳务施工任务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纳豪园四、六期

2.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16号。

3.工程内容: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5/6号楼图纸范围内空调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及预留预埋工程。与其他承包人独立分包单位交叉施工的配合、协助承包人为其他分包队伍现场施工提供便利、整个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配合、办公区、生活区设专人打扫卫生及清理垃圾)。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分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本工程“安装施工图(图说)以及图纸审查报告、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总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装界面”等所示的全部劳务作业工作内容以及剔补槽、清洗消毒、开孔试压等国家规范和地方规范中明确的相关内容。

备注:包含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全部“工序工作”。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本工程专业施工图、图纸审查报告、设计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等所明确的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水电专业劳务安装工程内容。

三、工程工期

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2020 07 30 日至 2022 05 31

1.按该工程主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或提前达到业主或甲方的节点工期,与主体劳务同步竣工。本水电劳务安装工程总工期满足主体劳务及室内精装修工期要求,不得影响主体土建工程进度为原则。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月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10000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50000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对于非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生三日内书面报告甲方,代建单位及甲方认可后,工期可顺延。

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程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划分乙方工作范围给其他单位,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四、工程质量

1.本劳务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和业主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符合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乙方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单价不变。

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主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若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他损失,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顺延。

3.施工过程中,甲方按规定进行检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返工、拆除、重新施工,乙方同意接受直至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整改,甲方将按2000元/次对乙方处违约罚金。甲方也有权自行安排返工、拆除、重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4.本劳务分包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

5.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施工质量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划分乙方工作范围给其他单位,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6.与土建配合交叉成品保护、要求安装开槽的必须在抹灰前完成,土建配合补洞和墙面只能一次,其余由乙方自行负责完成处理。

五、工程劳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额(暂估价):元(大写: 元整 )其中裸价元,税率 %,税金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包死),最终合同总价待双方根据图纸重新计算共同确认。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
2012年《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为 元, 。

1.单价除定额里未计价材料外,包含其余所有的人工费、辅材费(含运输费、上下车费、装卸、堆码费及保管费)、机械费、管道冲洗费、调试费、镀锌支架焊接处刷漆费、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搭拆和高层建筑增加费)、间接费、工用具及设备费、工作内容包干费、风险费(质量安全管理风险、人工工资涨跌风险等)、高温施工补贴费用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补贴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与其他工程的配合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目标管理补偿费”等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单价不随物价上涨、下调、政策因素、技术变更等调整。

2.施工现场内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定额中未包括的停水停电损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损失,交工前的成品保护费、材料的代换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不另外计取。

3.安装工程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实物,业主指定的这部分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水电专业投标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施工内容

工程量

单位

分包单位名称1

备注

裸价

税金

含税综合单价

含税综合合价

(不含税)

( %)

1

二标段水暖专业报价

42578

工日

2

二标段电气专业报价

42986

工日

4

合计

注:定额工综合单价包含辅料,具体详见材料清单,单价一经确认不进行任何调整。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六、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地下结构出±0.000,经甲方、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后 30 天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70 %。

3.地下结构出±0.000后每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由甲方单位确认工程量),双方按合同内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每月已完工程产值,按经甲方最终确认的本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支付本月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经核定已完工程价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需扣除前期已累计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总额;

5.工程取得入住证后并完成竣工结算,按经甲方确认的分包结算总价的97%支付工程进度款,需扣除前期已累计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总额;

6.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给予一次性支付(无息);每次支付质保金时必须扣除此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

7.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承,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8.各种对乙的违约金、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及当月现场罚款等费用,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仅为支付月度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依据。乙方开具发票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进行预缴。乙方如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场,结算造价的20%不予支付。

10.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并同意不对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等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索赔。

11.甲方本月26日至次月10日为公司审核付款时间,该时间段不予支付工程款,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增值税征收率为 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能够认证并可以抵扣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与结算金额相同,必须保证增值税发票三流一致(“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保证真实合法,否则退回发票重新开具,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不付款,对于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按其票面金额的20%进行惩罚性违约金的扣除,并保留提交给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权利。

12.如遇到在劳务承包人施工场地范围内合同外用工(包括非分包人原因造成多次试压等不能按定额计量部分),劳务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完成,小工按 元/工日(含税)计算,大工按 元/工日(含税)计算。

13.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帐、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信用证、抵房(原则上不超过结算价的20%)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付款。乙方须开通电子商票业务

七、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均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如引起建筑面积的变化则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计算乙方的价款,如未引起建筑面积的变化则所有变更涉及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2.如业主下发的单项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价款(人机辅部分)的变化在1000元/次以内,则该项设计变更不予以计算;若单项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超出1000元/次,则该项设计变更的超出1000元部分的款项按照全额进行计算。

3.甲方对一个月内累计不超过10天的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不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

4.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图或其他图中没有的大样,但结构图或其他专业图中有的内容在报价中已考虑风险系数。在某一专业施工图未明确的设计内容,而其他专业施工图有注明,乙方应按有注明设计内容的专业施工图施工。图纸中的错、漏、碰、缺费用已综合至包干报价中,甲方不再增补该项费用。

八、工程计量与结算

1.计量将严格按照现场设计施工图图示尺寸及现场收方单(不能在图纸上体现计量尺寸的)为结算依据。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专业分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与乙方的结算量不能超过本工程业主与甲方的结算量,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认可,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减的工作量按实际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调整,单价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进度结算程序:乙方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内容后,经相关部门签字后,经甲方预算员进行工程量的核定,并依据评价结论和本合同规定办理结算,交项目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作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唯一依据。

4.所有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工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由甲方项目预算员确认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15天内办理完结算,送项目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商务管理部审核。商务管理部签字确认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此后,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是否经项目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乙方为了全面履行协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元,在乙方所承包工程全部完成且所有工人有序退场后二十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返还(无息)。

如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处置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全部保证金仍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十、组织保证

1.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作为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履行施工现场乙方的管理职能。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坚守在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每擅自离开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天。

2. 乙方必须建立现场管理班子,根据工程情况配备足够管理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资料员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且劳务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一人兼任三个(含3个)以上的职务;班组作业必须由班组长带班作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建质[2008]91号文要求(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常驻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并每天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包括宿舍和厕所及环境卫生)其检查结果报甲方备案。

3.在开工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明确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十一、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施工主材、设备等,进行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文字交底,对乙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负责协调施工中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工作,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各项签证及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4.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有权调整乙方承包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实行自负盈亏并承担施工的垫资、保证金等风险。由于此部分的垫资、保证金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凡总承包合同中对甲方的约束条款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且乙方对工程现有条件可能带来的风险已充分预见,并愿意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3.乙方应根据本工程质量情况按甲方要求自行调节辅材投入使用量。

4.乙方应与其下属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到甲方备案;同时,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不得将本合同内的承包工作内容再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选派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且乙方须承担本合同总额或结算额的5%的违约金。

5.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遵守甲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时,乙方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6.乙方严格按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图纸和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材料检测、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8.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和退场,无论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窝工现象,乙方均应自行调整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等,并且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索赔任何费用。

9.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除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评定外,甲方将经常组织施工监理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情况,甲方处罚乙方1000元/次的罚款。

10.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和技术管理及资料签收工作,同时向甲方提供乙方运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

11.乙方每月提供一份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进行结算和付款。

十二、材料管理

1.乙方必须书面明确专职材料人员,并负责与甲方进行材料业务联系,与甲方共同验收进场材料时(指甲方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由乙方指派的专职材料员与甲方办理书面确认。

2.甲方仅提供如下材料:定额中未计价材料(辅材仅提供柔性铸铁排水管的管件和防雷接地所需的圆钢)。

3.乙方提供的材料: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工程所需材料。(乙方是在熟悉本工程图纸并了解本工程图纸细部做法,除甲方提供外所需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4.材料计划:乙方进场后30天内向乙方提交全部工程所需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包括材料规格、型号、数量等。同时,乙方必须提前30天报送当期施工的材料需用计划给甲方,并在材料(指乙方提供材料部分)进场后将相关资料(如进场验货记录、检测试验报告等)送交甲方物资部存档。

5.材料进场:甲供材料进场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交付乙方,乙方签收后负责材料的卸货、使用和保管。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用工。具体内容包括:材料上车、卸车、吊装、搬运、堆码、维修、保养及归还等,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借故拖延、要挟甲方增加费用等,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视情况处违约罚金。

7.材料的使用管理:

7.1乙方必须节约使用材料,严格按照材料需用计划领用材料,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乙方须派专人对已完工作面上及场区周边环境内剩余或丢弃的相关各项材料认真及时组织清理,并回收利用或堆放于甲方指定仓库存放,妥善保管。

7.2以施工工序施工完毕,凡该工作面上及其以下楼层或建筑周边、场区环境等处,剩余的该道工序用的各种材料,乙方须派人及时清理,并集中堆放于甲方指定仓库,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利用,否则乙方承担管理赔偿责任。

7.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任何浪费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违约罚金金额500元/次;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材料原价值的权利。

7.4对于本合同规定中应由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如乙方从甲方领取使用,甲方将按甲方采购价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材料费用,乙方无条件同意。

十三、机械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

1.乙方提供的中小型设备以及小型工器具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机械设备在现场使用。

2.工人所需的所有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备。包括但不限所列品种,如:服装、手套、电工胶鞋、劳保服、安全带、电焊防护罩、雨衣、电焊眼镜等。

十四、临时设施

1.现场提供工人住宿,现场其他临设由甲方统一搭建,提供给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使用,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将收取临设租赁费。

2.甲方提供的生产、生活用临建及水电设施,若由乙方损坏,乙方按原价双倍赔偿。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管理及标准化工地要求

1.本工程安全目标: 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

2.劳保用品: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的规定统一着装,现场人员的安全帽的颜色,品牌按甲方指定统一颜色为蓝色,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二套/人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检员、安全员、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必须向甲方提供上岗证复印件备案,严禁无上岗证操作。

4.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地市级以上文明工地,如因乙方原因不能达标,按 / 元/m2(建筑面积)予以处罚。乙方必须做到工完料尽、施工场地整洁、堆放整齐。

5.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期间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

6.在整个工地中现场保卫工作由甲方统一管理,在施工期间如发现由于乙方对作业人员管理不力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损失的100%,如有违法行为将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对造成的各种损失处200%的违约金。

7.施工现场内发生打架、斗殴、无论任何原因,对双方负责人处以1000元/人违约金,造成的后果由双方自理,如有违法行为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人工资的发放进行监督,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供上月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领款签字原件一份(必须按照是天津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每发生一次甲方将处以乙方工程总造价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工人停工闹事或上访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5000 元/次的罚款,甲方有权可以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直接从所欠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资并没收民工工资、工程履约、安全保证金。同时,乙方承担因发放工人工资而导致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等一切责任,甲方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闹事、堵大门、故意破坏现场所有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到相关部门上访;不得有损公司形象,每发现一次处5万元以上惩罚性违约金。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负责。

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必须严格执行,对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每一次进行1000~2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且对已完成工程量按60%结算。

11.为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和施工进度的要求,农忙和节假日,乙方必须事先制定详尽的劳动计划安排,组织好劳动力,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因农忙、节假日等原因影响工程施工。

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JGJ59—2011、JGJ46—2005的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以及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每天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作好记录,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资料交由甲方质安员整理。

14.当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积极做好现场保护和人员救护工作。每人每次工伤费用在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责任的界定为:由于甲方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处罚乙方 500000 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处罚乙方 300000 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处罚乙方 50000 元/次;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对甲方的损失)。

1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

17.乙方均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在甲方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确保现场整洁令甲方满意。若因乙方原因做不到,或认为应增加费用而耽搁了时间,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核定工程价款中扣除,且乙方承担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十六、工程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执行。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施工任务另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生分包或转包的现象或因施工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不符合协议要求和业主、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损害中建二局四公司信誉和形象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的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如质量达不到业主合同的要求,除无条件返工至符合协议要求外,引起的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工期、履约等达不到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要求,引起的罚款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结算金额派专人在发票开具后5日内送达甲方项目部,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20%的违约金。

5.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

6.乙方在发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20%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

8.合同生效后,因分包商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企业的损失应由分包商承担

十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本合同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双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泄,如有外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二十、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等,应在5 日内及时告知双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劳务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劳务承包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立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代码: ****************6L 纳税人识别代码: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31 地址:

号新天地科技大厦六层

开户名称: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 开户名称: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2019 年月日


附件一、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损耗费、材料保管费、卸车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操作高度增加费、垃圾清运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搭拆等其他措施费、管理费、保险、利润、风险、税金、责任、合同备案费等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劳务作业发包人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不论施工期市场价格人工费、施工机械和设备费用是否上涨或下跌,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费用也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为包清工及部分辅耗材料含税价格,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得以任何缘由要求调整。乙方的结算以甲方批准的相应结算数额为准。

2本包干单价除定额里未计价材料外,包含其余所有的人工费、辅材费(含运输费、上下车费、装卸、堆码费及保管费)、机械费、管道冲洗费、镀锌支架焊接处刷漆费、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搭拆和高层建筑增加费)、间接费、工用具及设备费、工作内容包干费、风险费(质量安全管理风险、人工工资涨跌风险等)、高温施工补贴费用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补贴费、管理费、利润、税费与其他工程的配合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目标管理补偿费”等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3、详细工程范围须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条款、工程规范、技术说明。分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4、施工现场内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定额中未包括的停水停电损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损失,交工前的成品保护费、材料的代换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不另外计取。

5、安装工程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实物,业主指定的这部分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6、项目维保期间,乙方须在现场安排不少于5人配合甲方工作,其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7、甲方提供施工用的临水临电范围:临水提供至各楼层主立管阀门处,临电提供到电源二级箱。甲方提供工人住宿,床铺等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水电费按生活区所住所有分包单位最终完成产值进行分摊,从工程款中扣除。生活区位置为开发区东区第七大街以北,八大街以南,北海东路以东,工人往返项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配合现场临时用水电的安装、拆卸等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8、施工期间甲方不再提供库房,仅提供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及库房搭建场地,库房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库房标准要求进行搭设,搭设所使用的脚手架、木板、木方、钢板等由乙方提供,搭设及拆除库房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综合单价中。施工期间及节假期间库房的看护费用已括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指定 为专业库管员,如因库房管理不善使材料、设备丢失,损失时,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采购价2倍的违约金。

9、乙方负责本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工程发包人及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卸车落地、二次搬运及反复搬运、倒运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单独索要费用。乙方提供的辅耗材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10、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供货及安装范围;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完成样板间的施工,并于每月15日报月度报量及当月的物资盘点表。同时上报考勤表,如乙方未及时上报,当月不予支付分包工程款。

11、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并指定 为专业安全员,在施工前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并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本工程要求达到天津市建设工程“合格”标准。未达到“合格”标准,视为劳乙方违约,并按合同价的3%支付违约金。

1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配合其它专业工程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乙方必须在两天内向承包人申报赶工计划和赶工措施,并有效落实执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14、乙方承诺如因业主拖延工期或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使甲方不能按合同施工、竣工时,甲方可以相应延迟支付劳务款;乙方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行索要延期支付或延期工程产生的相关费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窝工及因气候等原因造成确实无法施工时,乙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调剂施工人员,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16、乙方负责与机电相关的所有预留、预埋、开凿、堵补等工作, 与机电相关的所有预留、预埋、开凿、堵补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调整。在预留预埋工程中,乙方应主动查阅建筑图纸,核对预留预埋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乙方由于自身的疏忽造成的漏埋、漏留导致的额外工作及发生的费用,由其自负。

17、乙方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包括管道表面的污物清理、管口的临时封堵、管道的临时包装保护措施等,同时不得损坏非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各种成品、

半成品。本工程用于成品保护及文明施工所需的物资(如玻璃丝袋、纸壳箱、塑料布、木方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其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如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损坏或遗失,需承担全部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自身的成品、半成品被他人破坏,应无条件修复,并在48小时内及时通报甲方并在三天内将损失的费用上报甲方,甲方核实后给予协调处理并由破坏方补偿其损失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通报甲方,将视为乙方的成品、半成品未遭到破坏。

18、以下工序包含的工作内容,其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电气工程:包括所有预埋、预留电线管及接线盒的清理、疏通、穿带线等工作;所有暗装配电箱的木(或泡沫)制预埋盒、箱的制作、安装、拆卸、清理等工作及费用;

16.1给排水及暖通工程:包括打堵洞眼、切管、坡口、煨弯、挖眼接管、异形管制作、对口、焊接、套丝、上零件、调直、栽钩卡、管道及管件安装、水压试验。预埋、预留管疏通等安装工作。

16.2预埋施工时的孔洞封堵及楼、地面及墙面安装预留孔洞、线槽预留孔洞等的封堵。楼地面及墙面洞口、线槽封堵完毕后如因安装原因出现二次或多次剔凿时,分包方需再次进行封堵。分包方在对孔洞、线槽封堵、修补前需提请发包方进行隐蔽验收,隐蔽验收通过后方可封堵;墙体剔凿及开洞产生垃圾乙方负责清理及运输到项目制定地点。

16.3封堵结构及二次结构施工时预留的安装洞口、管槽、线槽的剔凿及修补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墙体修补不能满足土建后期做法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合同中扣除。

16.4各专业系统调试费。

17、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不能完成垃圾清运工作,甲方将指定他人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对乙方的现场管理等其它要求按甲方总公司及工程总承包人相关文件执行。

18、本分包工程的保修期自总承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及竣工核验单签发日期起计算,保修期为两年。乙方在保修期间,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赶到施工现场进行维修,如2天内未到,甲方有权请其他工程队维修,维修所需的所有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若保修金不足,其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19、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无论是否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使用或其他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不是乙方的原因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按实结算,若乙方拒绝维修,视为违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0、 如发生下列事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施工且不服从项目整改意见而给甲方带来名誉或财产损失的;2)乙方因自身管理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5人以上中毒等重大事件,不能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和妥善处理善后事项,给甲方带来名誉或财产损失的;3)乙方将合同内工作量进行转包的。4)因乙方恶意讨薪,围堵施工现场,影响甲方施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人工资的发放进行监督,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如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工人停工闹事或上访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10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直接从所欠乙方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分包人拖欠的工人工资。同时,乙方承担因发放工人工资自身违约而导致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甲方的处罚等一切责任,甲方保留视乙方违约情况解除合同的权利。

22、乙方在施工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乙方应提供所有进场施工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文本,否则不予进场施工,劳务用工管理严格按照建委下发的《关于实施建筑业农民工身份管理的通知》(建筑[2007]242号)文件。如乙方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所发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由于乙方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3、如乙方派驻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工程的工作,甲方有权直接开除此人,乙方必须在2日内补充甲方认可的称职人员到场施工。乙方人员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且未经甲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动。如有人员变动应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动,否则视为违约,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

24、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条款互相补充和解释协议,与原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均按原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为更好的完成本工程,可以另外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条款并与本合同各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附件二.发包人与分包人材料划分:

一、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电气专业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各种型钢(包括:圆钢、扁钢、角钢、工字钢、槽钢)

配电柜、配电箱等设备、各种电线电缆、线槽桥架及连接片、吊装支架、各种电线管、接线箱、接线盒、吊装支架用各种型钢、各种灯具、开关、插座、接线端子、接地端子箱、接地极、风机盘管调速器、防火板、防火枕、防火泥。

水暖专业(包括空调水、给排水)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各种设备、钢管及管件、铸铁给排水管及管件、UPVC给排水管及管件、无缝钢管及管件、铜管及管件、铝塑管及管件、PPR管及管件、沟槽管件及连接件。

各种型钢(包括:圆钢、扁钢、角钢、工字钢、槽钢)

各种板材(普通钢板、镀锌钢板)、各种规格散热器、风机盘管、各种阀门、各种法兰、卫生洁具、水嘴、排水栓、地漏、扫除口、毛发聚集器、隔油器、DN﹥50的扁钢吊环、DN﹥50的成套U型卡、雨水斗、水封、油封、集气罐、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减压孔板、水喷洒头及装饰盘、水流指示器、各种报警装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减震器、软接头、金属软管、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减压器(阀)、伸缩器、水表、户用热量表、温度计、成套压力表、流量计、水位计、阻火圈。

二、分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分包人供应物资除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以外的所有物资(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国家标准及天津市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电气专业分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五指套、JDG管接头、铜编织带、成套管卡子、普通成套螺栓、成套膨胀螺栓、内膨胀、锁紧螺母、离墙马鞍卡、热缩头、电力复合脂、各种规格铁丝、滤油纸、垫板、锥形销子、合页、钢板网、开口销、石棉绒、油麻、防水砂浆、电缆标示牌、封铅、硬脂酸、自粘性塑料带、橡胶垫、白布带、电焊条、铝焊粉、铝焊条、炭精棒、铜焊粉、铜焊条、铝铆钉、焊锡、焊锡膏、铜绑线、聚四氟乙烯生料带、路名牌、塑料软管、尼龙绳、冷浇剂、塑料止水带、丙酮、电缆终端固定卡箍、乙醇、甘油、红铅粉、外护套、高历纸、硅油、尼龙扎带、氩气、氧气、乙炔、油毛毡、板方材、铝包带、射钉子弹、相色带、黄漆布带、白纱布带、黑胶布带、单个平垫、单个弹垫、单个螺母、水泥、石灰、红机砖、砂子、石子、枕木、白布、塑料布、混凝土、汽油、清油、铁钉、环氧粘接剂、板方材、熔断丝、三合板、黄腊布带、铅油、清油、水泥钉、胶合剂、塑料焊条、青壳纸、硬木、镀锌木螺钉、尼龙线卡、塑料异型管、橡胶板、胶合板、木螺丝、工业酒精、脱脂棉、各种油漆、稀料,双色跨接地线、高压胶布、软管锁头等

B)水专业(包括空调水、给排水)分包人供应物资清单:

成套螺栓(含机房内、含成套双头螺栓、单头螺栓)、膨胀螺栓、内膨胀、木托、减震橡胶板、金属软接头垫、喉箍、UPVC管管卡子、PPR管管卡子、冷凝水用塑料管(冷凝水管与风机盘管之间的塑料软管接头)、DN≤50的扁钢吊环、DN≤50的成套U型卡、各种法兰垫片、电焊条、不锈钢焊条、铜焊粉、气焊条、电缆卡子、青壳纸、铜焊条、硼砂、粘接剂、丙酮、工业酒精、钍钨极棒、自攻螺丝、水压试验用料(压力表、水管、阀门、盲板、胶管等)、玻璃胶、麻丝、生料带、铅板、标示牌、球胆、合页、插销、铁砂布、塑料布、水泥、砂子、木螺丝、板方材、红机砖、各种规格铁丝、石子、道木、垫铁、黑铅粉、活接头垫、法兰垫、石棉盘根、油麻、油灰、石棉绳、石棉绒、单个平垫、单个弹垫、单个螺母、氮气、氩气、氧气、乙炔、铁钉、黄油、钙基脂、各种油漆、稀料、清油、煤油、机油、汽油、白厚漆、铅油、防腐油、肥皂、漂白粉、烧碱、白布、动力苯、二甲苯、石膏粉、沥青漆、玻璃丝布等发包人供应物资清单不含的所有物资。

注:1. 所有螺栓需使用镀锌材质;2. 热水系统法兰垫用耐高温钢垫;3. 乙二醇系统法兰垫片用聚四氟材质;4. 空调冷冻水、冷却水系统法兰垫片严禁使用再生橡胶;5. 丝接管道严禁使用液体生料带



项目材料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保证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材料的管理,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材料管理达成如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总 则:

1.1劳务承包人应委派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2劳务承包人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2、供应管理

2.1钢筋、商品砼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明确的须由劳务发包人购买的材料由劳务发包人供应,其余材料由劳务承包人自购。

2.2材料计划由劳务承包人提供,劳务发包人审核并最终确认,但超过合同约定用料量,超量部分由劳务承包人全部承担。

2.3验收与保管

2.3.1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领用材料(如钢筋、钢管、扣件等)的验收及保管,劳务承包人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劳务承包人负责。

2.3.2劳务承包人须委派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做标识,并与项目办理领料等相手续及本队的现场材料管理工作。

2.3.3劳务承包人专职材料员必须每天上午9:00前到劳务发包人物资部办公室汇报前一天的工作,并对后面的工作提出计划和建议。

2.4领料管理

2.4.1项目为劳务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由劳务承包人依据预算限额和样板量限额编制限额领料量,经项目审核后,作为限额供应量。

2.4.2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劳务承包人按样板定额量作为限额领料依据,样板定额量由生产、技术、预算及施工人员对具体工程的单位进行理论测定和实际操作确定。

2.4.3限额领料的结算。劳务承包人具体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工长、质检部门、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验收合格后,由物资部门根据有关台帐和记录进行节奖超罚结算,项目经理审定后,进行兑现。材料如节约按项目与劳务承包人5:5的比例进行分成,超耗部分劳务承包人按市场价加10%的运输及管理费承担该项费用。奖励或劳务承包人承担的费用,项目在当期核算当月工程进度款中进行奖励或扣除。所有材料的限额领用,均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3、现场管理

3.1管材

3.1.1按照每月管材备料计划,由劳务发包人负责采购进场,所供管材进场后,经劳务发包人材料员、劳务承包人材料员共同签字验收,如因清料、使用错误发生的损失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损失,每月统计在劳务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1.2管材的增补。所有的补料单须由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认说明原因、项目工长、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确认签字后,报项目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加工。如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每月统计在劳务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双方费用按第2.4.3条进行处理。

3.1.3废管材的管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剩余管材由劳务承包人统计型号、规格、尺寸、数量登记成表及时报项目技术部在后续工程中使用,管材必须整齐的堆码在指定地点,节约的管材将给予劳务承包人适当的奖励。如产生的剩余管材经项目确认后无法使用,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共同过磅处理并双方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若劳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过磅,劳务发包人认为劳务承包人认可劳务发包人单方面的过磅数量,劳务承包人承诺对此无任何异议。

3.2劳务承包人材料

3.2.1劳务承包人自行采购使用的材料,由劳务发包人质检、物资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并承担引起的相应损失。

3.2.2如应由劳务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劳务承包人未能采购而从劳务发包人仓库领用,劳务发包人将按(劳务发包人采购单价+3%的采保费)×领用量收取劳务承包人费用,该费用在劳务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2.3劳务发包人提供的钢套筒等材料,劳务发包人按总计划量提供,增补的量由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认说明原因、项目工长、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确认签字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领料,双方费用按第2.4.3条进行处理。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套筒必须及时退回,如发现劳务承包人有浪费行为,所造成的费用在劳务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按实际给予扣除。

3.2.4所有机具须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登记台帐,机具使用前必须经项目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过程中机具损坏应及时修理,不能使用的需马上报废,严禁使用带病机具,以防造成现场施工延误,违者将由安全部按有关条例加倍处罚。

3.3周转材料

3.3.1现场使用周转材料由劳务承包人组织人员按照劳务发包人的要求分规格、尺寸堆码整齐。

3.3.2 现场闲置周转材料由劳务承包人组织人员按照劳务发包人的要求及时退还,并办理退还手续。

3.3.3上述(3.3.1+3.3.2)所产生人工费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如劳务承包人未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堆码或及时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劳务发包人将根据材料市场价和窝工情况对劳务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

4、现场监督

劳务发包人材料员将每日在现场检查料具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随意损坏、浪费的现象将按公司及项目有关规定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处罚。对材料堆放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将给予书面整改,如劳务承包人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文明工地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劳务承包人对上述检查或处罚应无任何异议,否则,项目对劳务承包人另行处惩罚性违约金1000元/次。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经协商,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华纳豪园四、六期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有限公司及中建二局四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之间是劳务分包协议关系,劳务承包人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劳务承包人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 劳务发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劳务承包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劳务承包人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支付。

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统一由劳务承包人采购(须在甲方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5、有权制止劳务承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6、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劳务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有权拒绝劳务承包人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劳务承包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劳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协议,责令劳务承包人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发包人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劳务发包人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五条 劳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

3、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4、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并且还将按照每发现违反一人次处200元惩罚性违约金进行处理)。

5、按照劳务发包人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

7、承担所雇佣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在甲方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

8、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第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劳务发包人牵头劳务承包人具体实施,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其中伤者救治费用应由劳务承包人先行垫付,待事故处理后按责任大小分担。

2、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劳务发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劳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发包人进行经济赔偿。由于劳务承包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劳务发包人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承包协议。

1、劳务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建二局外部劳务队伍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本承包协议的条款。

2、劳务承包人必须呈报队伍人员花名册,做到三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外出劳务许可证)齐全。

3、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单位内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给予500~2000元惩罚性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闲杂人员和男女混住,一经发现给予300~500元惩罚性违约金。

5、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留宿、窝藏、包庇,使用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处以1000~5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不准私拉、接电线和违章用电。易燃易爆部位附近一律严禁烟火,违者处以200~1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严禁劳务承包人作业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质设备,零部件或其他企业财产,一经发现处以500~3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现场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违者处以200~3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9、劳务承包人应成立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协助处理本队伍的治安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10、若有违反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劳务承包人负责人必须接受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的处罚(惩罚性违约金由项目保卫负责人出单据,财务部在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劳务分包商接触协议,赔偿损失等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日










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总承包单位: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华纳豪园四、六期

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16号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当地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2020 07 30日至 202205 31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因火灾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岗位证书号:)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岗位证书号:)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分包单位:(岗位证书号:)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岗位证书号:)为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火或消防安全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当地政府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当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当地对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当地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煤炉”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器具。

4、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现场消防栓和消防器材。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库)周边,必须设置消防水源或足够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自救使用。

5、在施工程高度超过20米的,必须设置临时消防立管,管径要求不小75mm,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和水枪。临时消防立管应在正式消防系统使用后方可拆除。

6、未经总承包单位批准,严禁在工程内住人或设仓库。现场严禁住宿非施工人员或家属(老人、女性、小孩),违反此项规定总承包单位有权停工和处罚。

7、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8、施工现场范围内严禁吸烟,分包单位坚持日常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工人违章进行教育、处罚,杜绝类违章。

9、根据总包单位要求,在现场重点消防管理区域和消防设施设备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牌。

10、施工用水不得使用消防系统,防止消防系统失压不能正常使用。

(三)施工管理

1、现场动用明火施工作业(电气焊、喷灯等)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要求配备监护人和消防器材。现场开具的动火证当日有效,施工区域和作业项目发生变更,必须重新开具动火证。

2、现场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已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申请动火证时出示原件审核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未经总包单位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或其他燃料动火取暖或施工使用。

4、分包的焊机、气割设备、防水喷灯等涉及动火作业的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性能完好。防止因机具设备引发事故。

5、现场防水、油工作业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的,不得在在施工程内存放大量上述材料,携带当日或当班工作使用量。作业时必须与动火作业项目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垂直方向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6、现场的结构临边、洞口动火作业,必须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兜挡措施 ,防止火花、焊渣坠落引发火灾。

7、分包单位使用的电焊机一、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两头接线处使用压线设备接牢,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一二次线端必须有良好的防护罩和接地装置。电焊机必须使用焊机专用漏电保护器。

8、分包单位使用的氧气、乙炔瓶焊割设备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单位的合格压力容器瓶体和焊割具,保证使用过程中,气瓶的压力表、气管、回火防止阀性能良好,无破损情况。

(四)生活区管理

1、分包单位的食堂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图纸进行布置,使用的燃气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合格产品,燃气瓶与大灶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应存放在操作间以外的房间。

2、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饭车或燃气蒸饭车要确保安全,电气蒸饭车要有专用的开关箱控制,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标准设置。燃气蒸饭车的燃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房间内。

3、食堂及储物间内严禁住人,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4、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用火,此部位的用火作业不予批准。严禁使用炉具或电热器具。

5、宿舍区用电实施日检制,总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分包单位的安全人员、电气工长要每天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情况,立即进行拆除和处罚,保证用电和消防安全。

6、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宿舍楼要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发生火灾时的人员逃生和自救。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处予20-5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六、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须满足总包合同质量目标)。

2、甲乙双方的职责:

2.1甲方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2.2甲方负责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

2.3甲方负责对分包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4甲方有权对分包工程质量进行奖励和处罚;

2.5乙方应在签定分包合同前按要求交纳质量保证金;

2.6乙方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公司质量管理条例》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管理,积极甲方组织的质量会议及观摩活动;

2.7乙方施工资质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2.8乙方(含甲指分包方)应根据工程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质量检查员每标段不少于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履行质量检查、监督职权;对未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分包,每缺少一名质检员,同意交纳5000元/月的惩罚性违约金;

2.9乙方应及时整改总包下达的整改内容并及时反馈,未及时整改同意交纳300元/每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2.10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不合格项,造成工程返工或结构加固维修等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处以返工工作量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与返工估算金额等额;

2.11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参与施工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经理和班组长明白自己须对结构质量终身负责;

2.12分包必须进行班前交底,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挂牌制和三检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13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施工;明确强调预控、过程控制,包括:过程质量检验、过程标识、成品保护。积极配合甲方、业主、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相关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各种质量验收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验、试验和核验工作。

3.报验程序:

3.1乙方对参建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表格应统一采用 天津 省/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中的电子表格;要与工程同步报验,隐预检等相关技术资料报相关部门(即地基与基础、主体、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分部工程由质保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由机电部)签字认可后,方可报监理公司。

3.2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班组要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并报甲方质保部;责任质检员及工长经认真检查后认为合格,及时填写《报验单》,并由资料员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3乙方负责对分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归档整理完毕交甲方质保部统一归档。

4.成品保护:

4.1乙方负责对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增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乙方的成品或半成品由各自自行保护,同时负有对其他成品的保护责任。

4.2发现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保护责任单位必须立即调查损坏成品的责任人,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或由总包方取证裁决,责任方须无条件接受。未提供损坏责任人的,责任自负。

5.保修、保修金及保证金:

保修期开始时间为工程竣工日期,保修期满时间为 2年

保修金支付时间参照主合同;质量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参照主合同。

6.质量奖罚:

按照《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7.其他事项: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一起签定、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和分包合同存在差别时,已对乙方较严的条款为准。本协议的份数、生效失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分包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分包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分包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分包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性违约金,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便于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处于有序、受控的状态,同时满足现场其他方面要求,特制定本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协议。

1、现场签证的程序为:由乙方指定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部主管人员及部门经理出具意见后报项目生产经理审查。对于能量化(即能按施工图计算工程量)的不允许办理签证,对于须现场收方的,须经项目工程部、合约部及乙方指定负责人共同现场及时确定。然后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确定后生效。

2、现场发生的签证,乙方须于当日提出并办理完签证申请,于工作内容完成后3日内完善相关签证手续,过后不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签证不及时,甲方将不予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外签证申请单

申请单编号:

工程名称

签证单位名称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于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施工单位:

原因或依据:

预计工作量:

申请人:

申请部门经理: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合约部:

项目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合同外签工作记录汇总表

汇总表编号:

工程名称

签证单位名称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于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施工部位:

签证记录:

1、人工:

2、材料:

3、机械:

4、其它:

记录人:

附件:每日记录单

分包负责人:

责任部门经理:

项目生产经理:

项目合约部经办人:

项目质保部:

项目商务经理:

项目安全部:

项目经理:

现场工作指令

项目经理部

分包商:

编号:

分包合同名称:

日期:

标题:

工作内容:

工程部:

项目生产经理:

计价依据:

合同价格

计日工作

合同外约定

相关描述:

合约部:

项目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批准:

分包方必须保留完整的相关记录,并及时发送我方以备审查、校核和现场验证。



劳务管理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承接贵司华纳豪园四、六期 项目二标段水电劳务的施工工程,现已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将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持证上岗,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汇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我司将给予劳务管理员大力支持,并同意劳务管理员纳入总包管理,准时、真实、完整的提交劳务实名制资料;积极完成劳务管理的其他工作。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集体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进行处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公司20000元/次的罚款。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9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第724号国务院令),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特补充以下条款。

1、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甲方作为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有权对乙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乙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甲方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在本项目配合甲方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付协议》;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资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日工资的计薪方式:),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3、乙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实名考勤管理,并服从甲方的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进场承诺书》且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4、乙方须派驻项目专职劳资员(姓名、身份证号),负责于每月日,向甲方劳务管理员如实上报《农民工工资表》、《考勤表》、《花名册》等资料,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乙方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5、乙方每月上报的农民工工资表须以项目考勤系统导出的出勤率为工人工资支付的必要条件(如因系统故障,可通过双方核对考勤并如实上报),农民工需按项目规定打卡上下班。乙方有义务对编制的工资表负全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工人单月工资。

6、乙方应完善工人工资结算相关管理规定,并及时结算,因结算问题导致劳务纠纷或集体上访事件时,乙方应立即出面,并快速解决。如在纠纷中,乙方无法证明工人恶意行为,甲方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有权根据核实情况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至农民工工资卡里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予以认可。

7、甲方每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是乙方工程进度款的组成部分,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如超出合同支付比例,超出的费用将在下月支付工资性工程款中直接扣回,并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超出费用的3‰/日作为违约赔偿金,从超出之日起到扣回之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按日缴纳。

8、甲方支付乙方的农民工工资累计不得超出甲方按合同应结算额,如若超出,乙方应立即将超出部分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超出部分的3‰/日作为违约赔偿金,从超出之日起到退回之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按日缴纳。

9、乙方保证农民工工资代发账户仅用于现场生产及操作人员工资发放。如果出现乙方扣押占用农民工工资卡导致农民工罢工或上访情况,甲方对乙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占用额度10%到30%的处罚。

10、乙方伪造农民工考勤信息、提供虚假农民工身份信息套取工资等高估冒算超出的费用,甲方将从剩余工资性工程款中直接扣回超出的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超出费用的3‰/日作为违约赔偿金,从超出之日起到扣回之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按日缴纳。

11、在支付乙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按时上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及承诺书,详见附件1。

1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1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1

工程款支付申请及承诺书

我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已完成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

(大写)元请予核准。

具体如下:

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

2、本次申请支付款为:

3、本次申请支付款中人工费为:

4、截止目前累计已支付工程款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在收到的本次工程款中均已包含本次支付节点工期内的全部人工费,我单位将首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如果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等事件,由我单位负全责,且每发生一次,我单位自愿在最终结算总价的基础上再下浮1%。

分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分包安全费用责任清单

类别

明细

分包(元)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防毒设施设备支出

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

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支出

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等支出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前期研发支出

推广使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电气防雷、接地装置等级其他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现场文明施工支出,临时设施费用支出

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其他

合计金额(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包 劳务 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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