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日常维修与开水房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日常维修与开水房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日常维修与开水房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日常维修与开水房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Z130*****02621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南大道2号 |
征询期限: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2日 |
意见反馈联系人: 招标文件制作人:白云 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鹏电话:****-******* |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 一、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技术需求等: (一)学校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享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权、使用权和监督权。 2、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3、听取成交供应商对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承包费用。 5、学校可根据日常维修存在的问题向成交供应商提出处罚。 6、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协议的履行和监管。 7、如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迟开学或提前放假等,按实际的工作量验收计算给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用。 (二)成交供应商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的完成日常维修及开水房供应服务工作。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土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确需占用或改变的经过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3、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整改意见必须认真执行。 4、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河北省同类技术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上“两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5、成交供应商负责日常维修所需工具、材料的购买与管理。 6、建立与保存必要的日常维修管理档案。 (三)日常维修范围 办公楼、实验楼(8个)、报告厅(2个)、信息大楼、教学楼(4个)、阶梯教室(6个)、门卫、值班室、动物室,学生公寓12栋楼、餐厅、东西生活馆、校园之家北楼、家属院物业楼、餐厅职工楼、后勤楼(2个)、体育馆、看台,公共厕所(3个)、供水泵房(3个)、信息大楼供水供暖泵房、校内连廊及平房。建筑面积约为164741平方米。 (四)日常维修内容 1、电工类:灯管、灯架、灯罩、开关、风扇、插座、路灯,配电室、配电箱、开闭所(低压部分)、变压器(低压部分)等日常管理、维修与更换。 2、水暖类:给排水、供暖、消防管道,楼内所有阀门、水嘴、下水管道疏通,楼内暖气管道、阀门、管件、暖气片的维修与更换,洗脸洗手盆、水池、冲洗阀、大小便池等维修与更换。 3、木工类:楼内所有门窗、桌椅、橱柜、玻璃、纱窗、窗帘架、楼梯栏杆、扶手、黑板、标志牌、各类锁具、插销、拉手、扣吊、门吸、闭门器、消防箱门、配电箱门等小五金维修与更换。 4、楼内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主要是合闸送电、管道破裂等)。 5、学校购置下列物品(材料):电扇、暖气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 6、负责各类井盖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供电和二次供水服务 1、成交供应商保障全校24小时供水、供电的正常运行,加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2、负责变电所、配电室及供水泵房内部卫生、设备防尘、通风防潮、供电线路的切换、消防器材的检查、设备标识标牌悬挂明确及所有设备的巡查工作。 3、成交供应商要增强节水、节电意识,做好暖气管道、供排水管道的冬季防冻工作,加强节水节电管理工作。 (六)路灯和亮化服务 每天要对主干路路灯、人工湖和信息中心亮化进行检查,发现灯泡、灯罩、灯口、镇流器及灯杆内线路损坏,由成交供应商及时维修更换。 (七)室外管线 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上下水、供暖管线和阀门进行巡查和保养,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八)日常维修标准 1、电器维修服务标准 (1)用电设施完好,包括室内、外灯泡、灯管、灯架、灯罩、开关、风扇、插座、配电箱等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2)无私拉乱接的电源线,无裸露电源线等不安全的隐患;用电线路安装规范、整齐。 (3)各层配电室、配电箱等设备保持整洁、规范,消防设施到位,严格按规程操作,保证安全运行。 (4)路灯及各种亮化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5%。 (5)楼梯灯、走廊灯完好率达到95%。 (6)阅览室、书库灯完好率达到95%。 (7)餐厅灯的完好率达到95%。 2、给、排水、暖气系统服务标准 (1)每天检查给水、供暖、消防、排水管网系统,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2)楼内所有阀门、水龙头保持完好,无跑、冒、滴、漏、长流水的现象。 (3)楼内下水管道无堵塞。 (4)供暖期要加强楼内外供暖管线的检修,及时排除故障。 3、家具、设施服务标准 (1)保持楼内所有门、窗、桌、椅、橱、玻璃、纱窗、窗帘架、黑板等家具、设施配件齐全,功能良好,无丢失、无损坏。 (2)各类锁具随报随修。 (3)消防箱门、玻璃随坏随修。 (九)日常维修服务形式 1、设立值班室和报修电话,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主动巡视检查,以自行修理为主,报修为辅的工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接到报修后:室内小故障1小时完成,主管道故障不过夜,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及时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说明原因。 (十)日常维修管理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派专人巡视检查维修服务落实情况,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相应处罚。 1、楼内维修服务项目 (1)每发现一次水龙头、喷头、阀门、延时阀、自闭阀、暖气件、管道跑、冒、滴、漏现象维修不及时,扣10元。 (2)每发现一次排水管道堵塞维修不及时,扣15元。 (3)每发现一处插座、灯泡、灯管、灯吊链(盒)、开关、电扇、调速器、灯口、圆木等损坏、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扣5元。 (4)室外灯具不能正常使用或缺损的,扣10元。 (5)暖气每一组不热的,扣5元。 (6)室内门窗、窗帘、窗帘架、锁具、插销、门吸、闭门器、玻璃、纱窗,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一处扣5元。 (7)学生公寓楼梯栏杆、楼梯扶手损坏维修不及时,一处扣10元。 (8)每一处桌、椅不能及时维修的,扣5元。 2、日常服务 (1)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遭投诉的,每人次扣30元。 (2)因维修不及时,从报修到现场超过20分钟的,每人次扣10元,超过24小时处理结果未能达到用户满意,遭投诉的,每人次扣30元。 (3)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每人次扣30元。 (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扣100元。 3、设备设施维护 水泵房的设施设备,每年维护保养、除锈、刷漆2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如达不到上述标准,每次扣30元。 开闭所、配电室、供水泵房达到内部整洁、设备上无灰尘、无结霜、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能够使用并摆放到位。 配电室、开闭所、变压器每周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如达不到上述标准,每次扣30元。 4、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值班时间空岗、不作为,每人次扣20元; (2)值班人员设施设备运行记录不规范、不准确,扣10元; (3)其他临时工作处置不利,每次扣50元。 (4)值班时间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50元。 (十一)开水房供应服务 1、承担全校学生的开水服务,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得低于2小时,水温不得低于90度。按照学校要求适时增加开放次数或延长开放时间。 2、负责烧开水工人管理、工资发放及养老金发放,缴纳工伤保险。 3、负责锅炉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4、烧开水所用天然气费用由学校每月按规定报销。 (十二)其他约定 1、按行业规定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 2、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各类事故(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等),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责任。 3、成交供应商负有水、电节约的职责,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监督成交供应商做好承包工作,定期检查,提出要求或改进措施。 |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质疑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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