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公告
吉木乃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登记确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及《吉木乃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吉木乃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展吉木乃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吉木乃县所属乌拉斯特镇、吉木乃镇、恰勒什海乡、托斯特乡、别斯铁热克乡、喀尔交镇所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三、其他事项
(一)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期间,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履行相关义务。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乡村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资料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志勇(吉木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180*****580
吉木乃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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