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公安局监管场所院所合作医疗服务(第二次)(20C0388)(BA202000112)公开招标公告
江津区公安局监管场所院所合作医疗服务(第二次)(20C0388)(BA20200011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津区公安局监管场所院所合作医疗服务(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8月10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20C0388采购执行编号:BA********2
项目名称:江津区公安局监管场所院所合作医疗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80,000.00元
最高限价:¥5,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本项目系为江津区看守所、江津区拘留所、江津区强制戒毒所(简称“三所”)的在押人员进行医疗服务。 | ¥5,280,000.00 | 3 | 1、设置监管病区(或病房2、中标人开通公安监所在押人员救治绿色通道,对入院在押人员实行优先救治。3、中标人须以派驻分支机构的方式在“三所”设立驻所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4、中标人须在“三所”设立体检中心,对入所嫌疑人进行入所前“五项体检”( 心电图、腹部B超、血常规、胸片正位、血压),并出具体检报告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从合同签订起效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内未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续签次年合同,若发生医疗责任事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采购服务单位。原中标人须服务至新服务单位入驻之日,并做好交接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竞标的必须是江津区范围内具备精麻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相关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7月20日 至 2020年7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8月10日14: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0日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江津区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开标时间: 2020年8月10日14:30
开标地点: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刘平
采购人电话:********09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州东路9号
联系方式:********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刁建
代理机构电话:158*****032
代理机构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津华大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平
项目联系人电话:********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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