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二村9-19栋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二村9-19栋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7年修订版)
招标项目名称: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二村9-19栋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FJYS2020-SM042
招标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0 年 7月
使用说明
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
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
7.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录
第 1 章 投标邀请书............................................................................................................ 6
投标邀请书........................................................................................................................ 7
第 2 章 投标须知................................................................................................................ 9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9
投标须知前附表.......................................................................................................... 10
第2节 投标须知.............................................................................................................. 15
“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 15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16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17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17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18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20
简易评标法................................................................................................................. 20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1节 合同协议书.......................................................................................................... 25
合同协议书................................................................................................................. 25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 28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29
专用合同条款.............................................................................................................. 29
第4节 合同附件.............................................................................................................. 51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52
第1节 工程量清单.......................................................................................................... 53
第2节 招标控制价.......................................................................................................... 54
第3节 投标报价.............................................................................................................. 55
第4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56
第 6 章 招标图纸.............................................................................................................. 57
第1节 招标图纸目录...................................................................................................... 57
第2节 招标图纸............................................................................................................. 59
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0
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60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60
(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60
(三)招标项目说明....................................................................................................... 60
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61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1
(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63
(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63
第3节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64
(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64
(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64
(三)文明施工要求....................................................................................................... 64
(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64
第1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65
(一)技术要求............................................................................................................... 65
(二)质量要求............................................................................................................... 65
(一)参考品牌............................................................................................................... 66
第2节 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67
第3节其他要求............................................................................................................ 68
第 8 章 投标文件格式..................................................................................................... 69
第1节 资格文件............................................................................................................. 70
第2节 商务文件............................................................................................................. 8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二村9-19栋微改造项目 已由 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三明市梅列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人民币39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二村9-19栋微改造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为准;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注册地在梅列区且所得税在梅列区缴纳的入统企业(按梅政办〔2018〕60号执行)。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及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
3.7.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闽建建[2017]16号及闽建筑〔2018〕3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5时 00 至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企业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包封的方式提交到开标现场,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 月28日下午15:30,提交地点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会议室(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梅列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电话:156*****886
联系人: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电话:****-*******;传真:****-*******
联系人:唐先生
第 2 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156*****88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传真:****-*******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 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二村9-19栋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JYS2020-SM042 标段名称(如果有):/ 标段编号(如果有):/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具备按合同支付 |
4.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三明市梅列区 |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工程造价约人民币390万元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梅列区徐碧街道徐碧二村9-19栋微改造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7. | 1.7 /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网址: /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
8. | 1.8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 |
9. | 2.1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10.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1. | 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12.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13. | 4.1 /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注册地在梅列区且所得税在梅列区缴纳的入统企业(按梅政办〔2018〕60号执行)。 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及以上(含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14.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15. | 11 | 分包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
16. | 12 | 偏离 | √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17. | 14.1 /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 27 日15:30 |
18.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
19.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日历天。 |
20.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企业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包封的方式提交到开标现场,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21.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不接受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2.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 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 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 提交; 其中, 不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 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如下: 资格文件: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 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
23. | 20.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1、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 2、资格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2.2.1资格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 2.2.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如有); (3)投标文件的内容(如资格文件、商务文件)。 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况时能原封退回。 2.2.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同资格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
24. | 21.5/21.6 |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 提交时间:2020年 7月 28 日15:30 提交地点: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密封要求: 同资格文件的密封 |
25. | 2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0年7 月28 日15:30 |
26.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 |
27.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 |
28. | 2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 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 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 |
29.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简易评标法 |
30.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 |
31. | 25.3 /26.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
32.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方式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从签订合同至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
33.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
34. | 33.3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梅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
35. | 34.2 | 其他 |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不具名的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但投诉人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 被投诉人应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履行招投标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如实、及时和完整地提供需要调查的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含资格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答疑纪要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第五条第一点规定,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关投诉,否则不予受理。 6.本项目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梅政办〔2018〕60号所规定的标准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否则将废除授标。 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支付,缴后不退。 8.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14天内,向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并签订施工合同前且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说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通用本》中选择相对应的格式,并按格式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为准 |
2 | 2.2 | K值取定 | 10% |
3 | 2.3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K)+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有关规定计取。 (二)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具体价格详见发包价文件。 发包价为: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为准下浮10%。 |
4 | 4.1.9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 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人,职称: 工程师及以上 ,专业: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 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新成立企业、人员变更等不足6个月的按规定提供实际月份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万元违约金。 |
5 | 7.2 |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1.评标程序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评标前准备工作;
(2) 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
(3) 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
(4)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 提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2.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2.2. 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2.3.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
3.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 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人递交编号即为其对于代码,不另行抽取投标人代号球。
3.2. :
(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
(2)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
(3)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
3.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
4.1. 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 “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
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5不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7联合体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4.1.8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9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规定的要求;
4.1.10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4.1.11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1.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1.13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5.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5.1. 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
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
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
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6.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7.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1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8.提交评标报告
8.1.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8.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9.附则
9.1.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9.2. 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
9.3. 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说 明
1. 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
2. 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引用本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内容,如确因“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与招标项目不符而需要修改的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招标人可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正(删除、补充或修改)。有关补正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中。
3. 本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是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的具体化或补充,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1节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甲供材料费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通用本》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含澄清、修改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工程预算控制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2.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招标人委托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监理单位;
资质类别和等级: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承包人料场、仓库、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技术文件中引用的现行(含施工期新颁)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发包人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及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还包括国家、福建省、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定、规范及各种管理性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其附录;(4)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办理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证等所需要的相关
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六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办理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证等所需要的相关
资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写);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写)。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写);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写)。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填写);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填写)。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工程征地红线作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检查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给予帮助协调。
(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满足开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资料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燃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确认,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及必要的技术分析,对其进一步做出独立判断和结论,并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线不受到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应书面告知承包人,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修复并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签字盖章完整竣工图纸 ;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 ;③施工资料:控制资料(例: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管理资料(例: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④建设工程备案需要的材料。资料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规范要求,并按A4纸(附图表可用A3纸打印)标准装订成册;⑤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陆份(其中至少一套为原始材料)(如有增加需要承包人应给予配合提供)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工程技术档案的规范要求装订成册,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含纸质及电子文件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主动与发包方联系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及工程量核对。
1.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总进度计划,同时,每月二十五日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月报一式四份,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2.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 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尽可能利用永久征地红线内的土地及荒山、荒地。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使用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和生活对土地的污染。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4.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方案,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指令,协调好各班组、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6.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公安、交警、市政、城管及周边地方居民关系,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当地居(村)民或其他因素干扰和影响并承担费用,任何此类影响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均不得顺延工期。
7.承包人须按照进度要求全力、积极配合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各种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向发包人提供不少于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9.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办完安全监督手续及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延期提供的发包人可以以1000元/天罚款,延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此以外,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和安排。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或与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免费正常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
11.承包人在进场后应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进行充分调查及试验,特别是所需的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碎石应自行到实地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料场征租、开采、使用、加工或委托加工、运输、防护等料场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2.对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标准而需增加的机械、设备等,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应负责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3.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并有效控制小型构件的质量,对小型构件预制场应进行集中预制,小型构件预制场必须满足规范化要求。
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制度及工作体系,健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做好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5.承包人是施工期环保、水保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环保、水保措施和设施。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环保、水保实施细则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环保、水保机构和其他有权单位对项目环保、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发包人做好环保、水保验收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水保档案。
16.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弃石,尤其要避免在沟谷坡面倾倒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更不得堵塞河道与沟渠。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7.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要合理安排工期,大规模填挖路基要避开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争取在先期施工中,使路基工程与护坡、排水、挡土墙、植树种草等防护工程同时完成,以利于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18.在整个合同的建设、缺陷维护和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自觉接受各上级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单位的各种检查、工程质量抽检与考核,并积极配合。对于检查和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彻底地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处理,并按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同时,承包人还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及时、完整地提供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各类项目资料或有关情况报告,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或发包人可能需要增加承包人送交资料的份数和提前或延长递交的时间。承包人需满足此类要求,并不以此为增加费用的理由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如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替换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课以1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若需更项目负责人,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处10万元人民币/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将处10万元人民币/人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可视为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并处以违约金每天1000元人民币,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可视为该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并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拒不撤换技术负责人按1000元人民币/天,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撤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人民币/天支付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1)承包人拟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并做好轮班制度,每个月每人到岗不少于25天。特殊阶段应到岗人员的专业具体要求或特殊人数要求,按发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实际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实行。安排应在岗的施工项目部人员临时有事需离岗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部安排其它人员顶岗或换岗。
(2)技术负责人应出席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召开的会议,但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或到岗的,需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托代表代行其职责,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承诺派出的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若需更换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须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接替人员的水平、能力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在更换前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更换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将课以双倍相应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并委托代表代行其职责,否则,技术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课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承包人每人每次应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据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据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合同签订日起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履约担保可以选择以现金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的10%,从签订合同至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委托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委托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员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承包人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管理。
(4)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两份,报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1000元/日历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价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本工程的主用材料及监理单位发出的要求提供样品的其它材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人拟定的计价规则、《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等,其中:预算定额:《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 ;人材机价格:(1)人工。(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按照《福建省2019年2季度机械台班》。(3)材料设备价格:按三明2019年8月份材料综合价格。并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
(4)本工程所有材料若实际施工中发生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材料代换,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工程造价:暂定材料主材价的,按[发包人的现场签证代换材料市场价-材料暂定主材价×(1-下浮率)]×(1+10%材料价差建安税)进行调整;未暂定材料主材价的,按(发包人的现场签证代换材料市场价-中标材料单价)×(1+10%材料价差建安税)进行调整。预算书中相应的预算单价不再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为今后可能的增加或变更项目, 根据建设单位的签证按实调整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合同工程约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钢材、水泥、脚手架中φ48.3×3.6钢管价格变动,根据闽建筑【2007】53号文件、闽建筑【2009】18号文、闽建筑【2010】39号文件与闽建筑【2018】13号文精神,钢材单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或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单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或脚手架中φ48.3×3.6钢管单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该项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即不予调差;钢材单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外的(即超过5%的部分)、水泥单价(含商品混凝土)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即超过10%的部分)、脚手架中φ48.3×3.6钢管单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即超过10%的部分),该项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价差按月份调整。差价计算按编制招标工程预算造价采用的材料价与施工期《三明造价信息》三明市的差额为依据。上述调差仅计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其单价调整办法为:
工程施工期间当月完成工程中所使用的钢筋、水泥、脚手架中φ48.3×3.6钢管的当月信息价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价进行比较,得出价格变化率q:(以钢筋为例)
q=(施工当月信息价-招标文件规定信息价)/招标文件规定信息价*100%
当q>5%时,单价调整值T(增)=招标报价*(q-5%),业主补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 T(增)*当月使用量;
当q<-5%时,单价调整值T(减)=招标报价*(q+5%),业主扣减承包人的工程款金额= T(减)*当月使用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风险承包幅度时发生的差价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4款的约定执行。
若因征地拆迁、政府指令、政策性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等,除了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实予以结算外,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福建省、三明市的相关配套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招标文件执行。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付款额度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备案合格日期为准)后,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和经审核的竣工图并经审核部门审核后的7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工程总价的80%;由结算审核单位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总价的97%,剩余的3%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其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于每月28日前编制本月完成工程量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8日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后7日内前。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每天1000元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合同规定验收完成后10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及电子文本(含详细计算书);(2)双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资料;(3)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5)结算审核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项目结算经财政审核且项目档案资料按有关要求全部归档后。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发包人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按结算总造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质[2017]138号)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第80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项目工程内容相关的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16.2.2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违反通用条款16.2.1(1)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2)违反通用条款16.2.1(2)、(4)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责令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3)违反通用条款16.2.1(3)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所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以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如因质量不合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4)承包人未按承诺配备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关键施工设备(如冲击式压路机、平地机、架桥机等)每台(套)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设备每台(套)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未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到场,每迟到一天发包人将按每台机械每天1000元人民币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
(5)违反通用条款7.3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工的,自通知之日起,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6)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于30万元/次以下的罚款。
(7)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出现在一道工序尚未规定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将不合格材料当合格材料使用、在分部分项工程报验后被发现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等情形之一而被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单的,除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之外,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1万元人民币/次违约金;承包人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承诺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或向发包人索要工资等情形,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承包人每次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提供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10)违反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每次、每处或每项支付人民币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1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处
理不代表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仍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
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一次或进一步的违约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中标单价据实计算,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不予计算。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台风含8级、降雨量达100mm以上暴雨、洪涝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工程一切险,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有关规定强制险种和劳工险、第三方责任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均需加盖发包人管理部门的公章方可生效,并作为结算依据。
2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中,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与实际不吻合的错、漏现象,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测量及综合判断,将存在的不合理或实际不吻合的错、漏问题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21.3、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管线等迁移等原因对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影响,并配备足够的赶工生产要素确保施工合同工期。
21.4、若发包人的其它专业施工队必须进场交叉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21.5、质量安全备案、合同备案、施工许可需要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材料及证件需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日内完成提交(含监理审批1日),否则每顺延一天罚款3000元。
21.6、工程开工前,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所有成员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系统备案完成前不允许更换。承包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原则上要一次性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备案。若在发包人备案时,出现拟派人员不能在本项目备案的,承包人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解除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在其它项目备案登记,以保证发包人能顺利通过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
21.7、施工场地周边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摸底,应对周边实际情况在由充足了解下方可进行投标,并在答疑中提出,未在答疑中提出的,发包方将不对日后产生的纠纷、现场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
21.8、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使得监理发出整改通知,每发一份通知,施工单位未在48小时内整改到位的,将扣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
21.9、工期为招标公告确定的工期,雨天不顺延。施工期间因甲方因素使乙方不能施工,甲方予以办理延长工期的手续。
21.10、施工水、电接引处由发包人提供,接引处之外的线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产生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21.11、招标人将对施工方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如未经招标人同意而脱岗,将严格按照合同专用条款3.2、3.3处理。因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规范工程管理,所有与业主及监理的业务往来均由项目经理(建造师)自行对接,招标人不接受法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委托人代为洽淡业务,并记入考勤表,每季度企业评分考核中上报该考勤表。项目经理多次未到场的,招标人将按项目经理长期脱岗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21.12、本项目中政府公布的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均由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参加投标人均视为认可该材料价格,质量品质均为中档及以上,中标人提供材料的品质或档次原则上均应与招标清单中该项材料价格相符;若中标人提供的材料三次均无法获得设计、监理、业主通过,发包人有权将该品种材料变更为甲控材料或甲供材料,
21.13、开工后,发现承包人的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1.14、中标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并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内施工;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15、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该条款与专用条款7.3.2规定的时间不冲突,施工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价格调整或解除合同。
21.16、投标单位必须按中标所列的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用做好工地的安全
21.17、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由城建档案部门认可的资料,所需费用由施工方自理。
21.18、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第4节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
一、说明
1、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以及我省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3、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
5、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二、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一、说明
1、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控制价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
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大写金额: )。
第3节 投标报价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发包价承诺的方式。
2、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且不得修改的报价,即发包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第4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招标图纸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
(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三)招标项目说明
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2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
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2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3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3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3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8.《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
3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40.《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4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4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44.《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第3节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三)文明施工要求
(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第1节 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一)技术要求
(二)质量要求
(一)参考品牌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第2节 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第3节其他要求
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1.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姓名章或签字。
2.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地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为原件复印件。
第1节 资格文件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本》第8章第1节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资格文件”。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如有时)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七、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八、投标人失信情况查询表(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 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项目名称及标段) 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 日
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 | 职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 (职称专业、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最高学历 | 手机号码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
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及标段) 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管理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万元违约金 ;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七、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账号: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人失信情况查询表
注:1、投标人须附上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附上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九、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第2节 商务文件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通用本》第8章第2节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商务文件”。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用于商务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文件_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为准下浮10%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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