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艘12米玻璃钢巡逻船招标公告
4艘12米玻璃钢巡逻船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海事系统年米玻璃钢巡逻船批量建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建造周期 | 交船地点 | 备注 |
1 | 浙江海事局12米玻璃钢巡逻船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 2艘 | 合同签订后5个月 | 船东指定地点 | |
2 | 海南海事局12米玻璃钢巡逻船 | 2艘 | 合同签订后5个月 | 船东指定地点 |
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在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要求的造船企业,造船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近两年的年均主营(船舶建造)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3)建造业绩:投标人近两年内建造过与本次招标标的同类型的或在性能、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方面优于本次招标标的的玻璃钢船艇,且所生产的船艇实际使用情况良好。
4. 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5月24 日起至6月5 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30分 (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加收100元快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汇款和邮购通知后,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地址,立即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未在招标机构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开户名称: 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开 户 行: 工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室
账 号: 0200 0806 0900 6501 176
5. 《投标人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编制的《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2008年版)中《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参照交通部直属航运支持保障系统非经营性船舶建造合同样本。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 6 月14 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开标现场。所有迟于上述投标书递交截止期递交的标书,将不予接受。
7. 兹定于2012年 6 月 14 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叶青兜路1号
电 话:****-********
联 系 人:刘光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37号
电 话:****-********
联 系 人:周祝军
招标机构: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6层
邮 编:100022
联 系 人:段娜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工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营业室
账 号: 0200 0806 0900 6501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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