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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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9 06:32:00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
在第36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为全面回顾和展示2019—2020学年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学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三个突出”战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新业绩新进展新成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广大教师着力构建“大学风”和“有高度的学风”,努力打造“学在民大”的民大口碑,现将2020年教师节评优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表彰名称、名额
1.突出贡献奖(13人)。包括教学类、科研类、三育人类,其中教学类不少于8人,包括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主要贡献者3人。
2.教师励志奖(30人)。包括教学质量类、科研类。教学质量类20人,其中10人须为青年教师(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科研类10人,其中5人须为青年教师。
3.民族团结进步奖。包括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其中先进集体不超过1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0人。
4.“三育人”奖(10人)。
5.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创新创业教育标兵、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质量奖、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奖。
6.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市级以上政府颁布的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综合荣誉获得者。
以上六项内容,前五项须进行评定,第六项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二、推荐及评定办法
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基层单位提名推荐,学校也可以提名推荐。
2.学校组织评定工作。突出贡献奖、教师励志奖由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三育人”奖由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定。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创新创业教育标兵、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质量奖、优秀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奖由学校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定。
三、提名条件及要求
(一)提名条件
1.突出贡献奖的提名人选,其业绩须在全校范围内特别突出、影响力大。提名人选的基本条件是:
教学类:在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的教学成果,实际教学效果优秀,在全校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者,如:专业建设贡献突出,推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程教育认证、培养方案制定等方面,促进专业内涵建设者;课程建设效果突出,推进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方法改革者;创新创业教育中效果显著,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者;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实践教学的积极推进者;在教学研究和管理中成绩突出者;其他教学方面具有示范引领者。
科研类:在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在全校范围内取得突破性成果者,如:入选ESI高被引学者的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类政府奖项者;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成效显著,到账资金在全校名列前茅者;获得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人员;获得国家级社科基金一般以上项目者;在其他科研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者。
三育人类:全校范围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职工,由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提名。
2.教师励志奖的提名人选,其业绩须在本单位内特别突出。
3.民族团结进步奖的评选条件,按照《中共大连民族大学委员会教职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4.“三育人”奖的提名人选条件,参照《大连民族大学“三育人”工作条例》评选“三育人”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须从教学、科研、三育人等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中择优推荐。各类业绩及成果获得的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各单位在推荐突出贡献奖人选时,如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不提名。由相关学院在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教师中各推选确定1名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如本学院除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推选教师外还有合适人选可再提名推荐1名突出贡献奖人选。
3.教学质量类、科研类教师励志奖(含青年教师),原则上各学院(有本科生)可分别提名推荐教学质量类人选1名、科研类人选1名,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只能选择一项提名推荐1人。若还有业绩特别突出的人选、确需增加推荐名额的,教学质量类须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沟通认定推荐,科研类须同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沟通认定推荐。
4.教学质量类奖项提名推荐,要兼顾到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
5.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教学工作不认真、学生反映意见大,经常不参加单位活动、集体意识差,学术行为不端正等不能提名推荐。学评教平均成绩排在所在单位后30%的不能提名参评教学质量类奖项。
四、评选时间安排
2020年8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推荐。
8月31日至9月3日,学校组织评选推荐。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按要求做好推荐提名工作,坚持标准,将业绩最突出、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提名推荐结果须经领导班子研究上报学校。相关表格请在学校主页下载,8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联 系 人:程英梅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renshichu@dlnu.edu.cn
人事处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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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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