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通用化工产品物资(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20-2021年度通用化工产品物资(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20-2021年度通用化工产品物资采购(第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川井科招字2020-024(2)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2021年度通用化工产品物资采购(第二次) 招标人为 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概况及招标范围:
为满足生产需求,计划采购一批通用化工产品,共计17项1895.8吨。
本次拟招标范围为: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参考标准 | 预计数量(吨) |
1 | 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1227) | 含量≥44% | HG/T 2230-2006 | 30 |
2 |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AEO-9) | AE0-9 | Q/LHHR03-2016 | 25 |
3 | 乙氧基化烷基硫酸钠(AES) | AES | GB/T 13529-2011 | 80 |
4 | 羟基亚乙基二膦酸(HEDP固体) | HEDP | HG/T 3537-2010 | 5 |
5 |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OP-10) | OP-10 | Q/SY JHC103.007-2016 | 30 |
6 |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乳化剂(S-80) | S-80 | HG/T 3508-2010 | 30 |
7 | 磷酸三丁酯 | 分析纯 | GB/T 15354-2011 | 15 |
8 | 氯化铵 | GB/T 2946-2018 | 150 | |
9 | 柠檬酸 | 一水柠檬酸 | GB 1886.235-2016 | 330 |
10 | 羟基亚乙基二膦酸二钠 | 羟基哑乙基二膦酸二钠固体HEDP | HG/T 2839-2010 | 85 |
11 | 有机硅消泡剂 | 乳液型 | GB/T26527-2011 | 75 |
12 | 氧化钙(建筑生石灰) | CL 85-QP | JC/T479-2013 | 700 |
13 | 氧化铝 | AO-1 | GB/T 24487-2009 | 300 |
14 | 皂基 | 工业级 | Q/TXJH05-2018 | 30 |
15 | 有机氟表面活性剂(TZP-1H) | TZP-1H工业级 | Q/********-6·6-2018 | 5 |
16 | 氟碳表面活性剂(VF-370) | 工业级 | Q/KLHFT-2019 | 0.8 |
17 | 碳酸钠 | Na2CO3 | GB/T639-2008 | 5 |
合计 | 1895.8 |
需求数量仅供中标人提前备货参考,不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送货的依据,招标人不承担合同期内各数量变化的风险责任。具体总用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以招标人订单为准。最终料款结算根据实际送货数量与中标单价进行计算确定。
2.2 招标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通用化工产品物资采购(第二次)。
2.3 交货地点:按甲方通知要求。
★2.4 交货期: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方所有订单要求,并按招标方要求24小时内及时送货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不得以数量过少,运费过高等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5关键技术要求:投标产品需满足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质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质量及技术要求)
★2.6 最高限价:本次拟采购物资按产品设置最高限价,为综合到库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341.796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包含13%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单项产品最高限价、具体计价方法见本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营业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招标范围。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3.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其此次投标(由投标人进行书面承诺):
(1)投标人近半年内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三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3)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4)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多家公司同时进行投标的。
★3.5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7 月 20 日至 2020年 7 月 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 5: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及缴费账户:
联 系 人 | 杨老师、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cqdz_cd@vip.sina.com |
标书购买缴费账户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标书购买缴费账户开户银行 | 重庆银行文化宫支行 |
账 号 | 1701 0104 0003 840 |
银行联行号 | 3136 5300 0329 |
转款时请注明:川井科招字2020-024(2)号标书费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将以下资料盖章扫描后发至招标机构联系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名称可简称):cqdz_cd@vip.sina.com:①《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附件1)PDF文档和Word文档、②《公司营业执照》、③《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④《标书购买缴费回单》。
4.5 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需以正式书面文件的方式告知是否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格式详见⑤《投标意向书》(附件3)。确认参加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将⑥《投标保证金缴费回单》扫描件、⑦《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附件4)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邮箱。
以上①—-⑦项资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并在开标当日将纸质资料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 8 月 11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52号(地铁一号线文殊院站G出口)嘉好·弗斯达酒店(文殊院店)四楼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代收,缴纳方式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时应注明“川井科招字2020-024(2)号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文化宫支行 |
账号 | 1701 0104 0003 840 |
银行联行号 | 3136 5300 0329 |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 颜老师、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cqdz_cd@vip.sina.com |
5.4 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人若未及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资料》及开户行的联行号或提供的信息有误,从而导致招标人延迟退还或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注:请避免月底最后1个工作日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到账截止时间: 2020 年8月 11日9:30 ,逾期未到账,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六、 、开标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 9: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52号(地铁一号线文殊院站G出口)嘉好·弗斯达酒店(文殊院店)四楼会议室。
投标人自愿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八、中标后签约单位
合同签约单位: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 |
地 址: | 四川省广汉市三水镇高店村 |
联系人: | 黄圣津 |
电 话: | |
电子信箱: | huangsj_jx@cnpc.com.cn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地 址: |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27楼 |
联 系 人: | 杨老师、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cqdz_cd@vip.sina.com |
招标人:四川川庆井下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7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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