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MNZC20-32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肉、蔬菜、干杂)质疑的答复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MNZC20-32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肉、蔬菜、干杂)质疑的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0 14:54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关于MNZC20-32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肉、蔬菜、干杂)质疑的答复
质疑人:四川绿之康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高华
委托代理人:陈明兵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西环广场1栋616号
邮编:610031
联系人:陈明兵
电话:138*****125、136*****898
贵公司对《冕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宗食材(肉、蔬菜、干杂)MNZC20—32》的质疑函,我办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10:00时收悉。我办于2020年7月17日组织需求论证专家组进行复核,现对质疑函答复如下:
1.质疑事项:投标保证金设置违法违规,根据相关规定疫情期间应该不予收取。
答复:因我办只能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来确定该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是否达到开标要求。如达不到,我办将及时通知其他有效报名的投标商,这些投标公司可以不做标书,因而节省了投标商做标书的成本及前来投标的食、宿、行的开支,若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让某些公司为达到某种目的,只报名不投标,我办无法确定投标商,可能会让有诚意的投标商增加投标费用,故该条不予采纳。
2.质疑事项:履约保证金的设置违法违规。
答复: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执行。
3.质疑事项: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企业配送人员设置违法违规。
答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之规定设定。
4.质疑事项: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以特定的业绩加分设置违法。
答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之规定,设定是类似业绩,未指定特定或唯一业绩。
5.质疑事项: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设置2分不合理。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做为评审因素。
6.质疑事项:投标文件没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答复:落实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在评分明细表报价中已明确享受6%报价扣除。
7.质疑事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企业法人违法,限制了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之规定设定。
8.质疑事项: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2020年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文件违法,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新成立的企业、自然人。
答复:已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交资质材料备注中明确。
9.质疑事项: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规定2020年7月13日下午17:00前违法。
答复:我办是政府设立的采购机构,而不是社会代理机构,从挂网之日,所有招标文件已全部公布在网上,无需购买标书,只需从网上下载即可,故挂网之日就是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该公司说7月13日才购买标书,属无稽之谈。
特此答复
感谢贵公司对我办工作的监督和建议,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监管部门投诉。
冕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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