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康诗丹郡供水泵站用电)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新建箱式变电站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康诗丹郡供水泵站用电)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新建箱式变电站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康诗丹郡供水泵站用电)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新建箱式变电站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20日15: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21日至2020年07月2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四单元14楼4141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14日13:30 | ||
开标地点 | 净月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西楼2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6666号) | ||
预算金额 | ¥273.74392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行 邹庆博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齐燕南 043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414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行 邹庆博 ****-******** |
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康诗丹郡供水泵站用电)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新建箱式变电站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四单元14楼414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L-JL-*******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康诗丹郡供水泵站用电)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新建箱式变电站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康诗丹郡供水泵站用电)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新建箱式变电站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四单元14楼4141室现场获取或通过网上报名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2020年8月14日13点30分整(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WL-JL-*******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0-141
3、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康诗丹郡供水泵站用电)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新建箱式变电站
4、预算金额:273.743927万元
5、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康诗丹郡供水泵站用电)新建10KV电缆线路及新建箱式变电站
(2)项目位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评审。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按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9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0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9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以上打印件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5)外埠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四单元14楼4141室)
方式: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现场或网上两种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若投标人采用现场获取,将1中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陕西万隆金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若投标人采用网上获取,将1中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陕西万隆金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3@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采购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采购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净月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西楼2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6666号)
4、开标地点:净月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西楼2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666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齐燕南联系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4141室
联系人:刘行 邹庆博
联系电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燕南
电 话:0431-********
招标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项目审核中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2020年7月21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评审。(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按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评审。(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按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9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0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2019年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以上打印件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5)外埠入吉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21日至2020年07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四单元14楼4141室)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净月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西楼2楼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666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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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齐燕南 043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4141室
联系方式:刘行 邹庆博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行 邹庆博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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