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招标公告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招标公告

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乐安县教育局乐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乐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受乐安县教育局的委托,对“乐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乐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HHZB-FZ-2012-13】

二、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采购预算金额:********.00元

三、招标范围

乐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29000名学生营养改善涉及到的营养餐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加工、税费、抽检、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四、供货服务期:200个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六、采购内容

1、牛奶:学生饮用奶为灭菌纯牛奶制品,盒装带吸管、每盒牛奶净含量大于等于200毫升。

2、蛋黄派、法式面包:蛋黄派和法式面包必须卫生、营养、真空包装。具体组合为:星期一牛奶+蛋黄派口味1(2×25克);星期二牛奶+蛋黄派口味2(2×25克);星期三牛奶+蛋黄派口味3(2×25克);星期四牛奶+蛋黄派口味4(2×25克);星期五牛奶+法式面包(3×20克)(注:牛奶为五种口味,每天提供不同口味的牛奶)。

3、牛奶、蛋黄派和法式面包的保质期均小于等于6个月。

供应学生数量:约29000人,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对采购内容中包含的牛奶、蛋黄派、法式面包同时投报,不得分开或单独投报。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固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凡列入“计划”的营养食品及原辅料供应商均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即QS认证)。

5、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需要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申请人(代理商)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含200万元);

2、投标申请人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

3、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4、所投牛奶制品应具备“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牛奶制品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

5、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投商品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且只接受生产商的一级授权代理(即:本项目不接受生产商下属总代理或区域代理的二级或三级授权)。

6、同一产品生产商只能出具一份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7、投标申请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8、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9、1学生饮用奶:学生饮用奶奶源提供生产企业必须是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认证,取得专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灭菌乳标准》必须执行《GB25190》标准,《生产鲜牛乳收购标准》必须执行《GB19301》标准,不准用复原乳生产。包装盒上须注明“中国学生饮用奶”字样,不得添加任何防腐剂,采用常温保存,产品落地保质期不少于120天。2蛋黄派和法式面包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300万元人民币,蛋黄派必须执行《SB/T10403-2006》标准,法式面包必须执行GB/T20981-2007《面包》标准,落地保质期不少于60天。3学生饮用牛奶和蛋黄派各不得少于四种口味的品种。

10、每批次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餐必须免费向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留存1份完善相关留样记录,并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单并加盖供货商公章。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 2012 年5月24日至2012 年5月30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安县乐安大道133号)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包含:国税及地税登记证);

(4)、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

(5)、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和生产商出具的2012年6月份供货承诺书(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8)、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全套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国税登记证副本、企业地税登记证副本、全国工业产品(乳制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

(9)、上述(1)至(5)项加该企业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资格证明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辨,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2 年6月12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安县乐安大道133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1、缴纳方式:转账。

2、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17万元整。

3、缴纳户名: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安支行

账 号:****************152

4、缴纳时间:2012 年6月11日17时00分前。

招 标 人:乐安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深圳市华昊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邹女士 艾先生 范女士

联系电话:137*****292 139*****567 139*****299 130*****685

传 真:****-******* 电 邮:********99@qq.com">********99@qq.com

乐安县教育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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