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城备〔2008〕157号文批准,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利通广场会议中心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利通广场会议中心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编号:0612-1240A*******
二、招标人: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转60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联系人:徐工、余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利通广场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B2-4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该会议中心位于利通广场的六层,设有:小会议室2间、大会议室1间、视像会议室(可拆分成2间小会议室)1间、贵宾会议室1间、大演讲厅/影院1间;包括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高清投影显示系统、高清超窄边液晶拼接显示系统、高清液晶显示系统、数字音频扩声系统、无线会议讨论发言系统、可编程中央控制系统、智能灯光控制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及会议室预定管理系统。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共有一个包。
2、主要招标内容:投标人以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本项目利通广场会议中心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的供货、系统深化设计及集成、安装、调试、验收和移交等相关服务。
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00元)。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B2-4地块利通广场6层会议室
供货时间:见用户需求书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12年 5 月 30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12年 5月31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以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以及必须办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IC卡。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的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完成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80万元或以上质量合格的会议中心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含设备的供货、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开通)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原件备查。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关于联合体投标:
********7">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设备制造商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
********8">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二次招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均应多于或等于两个,不足两个的,以招标失败认定。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署名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2年 5 月 日
附件一:
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