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迁建-二次结构劳务招标公告
殡仪馆迁建-二次结构劳务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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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殡仪馆迁建及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项目
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乐山市殡仪馆迁建及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项目殡仪馆区土建施工标段
2、工程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
3、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4、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24532㎡。
5、结构类型及形式:框架结构。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法律法规明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2、招标行式:邀请招标
3、招标内容: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招标。
4、招标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包含各种砌块、各种砂浆、炉渣、砌体墙钢丝网、钢筋、模板、混凝土及辅材)、包中小型机械及二级配电箱以下的施工用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固定综合单价劳务分包。
5、招标范围:
分包范围: 除砖胎膜和室外小市政工程之外的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内容:
5.1 内外墙砌筑、台阶踏步砌筑、女儿墙砌筑等本工程除转胎膜和室外小市政工程之外的所有砌筑工程;
5.2 构造柱、圈梁、过梁、抱框柱、窗台压顶、现浇腰带、女儿墙压顶等二次结构涉及到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包含但不仅限于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及与它们相关的辅助工作。;
5.3 室内外墙柱面、天棚等除砖胎膜、室外小市政工程外的所有的抹灰工程;
5.4 室外散水、室内楼地面(水泥砂浆楼地面、细石混凝土楼地面)、炉渣回填等地面工程;
5.5 屋面工程,包含但不仅限于找平层、找坡层、保护层、保温层、种植土回填、屋面排水沟、屋面细部构造工程等内容的施工;
5.6 变形缝(内外墙、天棚、楼地面、屋面)的施工;
5.7 二次结构脚手架工程:施工脚手架由乙方负责(搭设、检查、维护、保养、拆除,拆除后的分类码放达到物资退场要求以及拆除后墙洞的封堵等工作);
5.8 预埋件工程,涉及二次结构的所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及在图纸上显示【含指定图集】的预埋件等均由乙方负责加工安装妥当;
5.9 配备足够的资料员(持有乐山 市认可的上岗证),完成承包范围内资料的编写、整理,协助甲方项目资料员进行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交接范围内资料的编写、整理,协助甲方项目资料员进行资料的整理工作。提供满足当地建管部门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上述工作不包括竣工图的绘制,但不只限于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复制、归档、提交;
5.10 将本施工现场内的垃圾集中存放至垃圾池;
5.11 负责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试验员(持有乐山市认可的上岗证)完成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料的检验、试验、见证试验,做好试验台帐;【包括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取送、养护】;
5.12 负责配备持有乐山市认可的上岗证书的信号工,负责指挥塔吊司机进行材料的绑扎、起吊、就位、卸料等工作;
5.13 负责材料的卸车、二次倒运、架料模板整理、码放、装车、退场时扣件的清理、模板上油等工作内容;
5.14 乙方在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可能造成的噪音问题采取防范措施;
5.15 乙方负责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及成品保护的拆除;
5.16 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照管工作;
6.主材、辅助材料、设备
为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所列分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材料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投入的材料应满足施工进度及工期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则招标人有权购买部分辅助材料以满足施工要求,并将此费用从投标人签约合同价款中扣除。
本工程包含和未包含的辅助材料、机械设备详见:附件五“招标人及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7.中小型机械、机具
7.1包含除招标人提供的大型机械以外所有中小型机械及进出场、工器具和劳保用品,投标人提供中小型机械、设备(详见附件“招标人及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7.2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型号和数量,应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最初进场的机械设备的种类型号和数量不能够满足要求,投标人应承担在投标阶段的考虑失误而带来的对实际施工的影响造成延误工期等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和调换。
7.3 由投标人承包的机械费已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发生的费用(包括机械进出场及装卸费用)。
8.临时设施
8.1除现场施工所需的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及公共照明外,施工现场所需的三级箱、施工作业层的照明(灯、线、漏电保护器、设备)、临建加工房的照明、开关、漏电保护器、照明线等都由投标人负责承担,并在投标人施工期间为招标人委托的分包单位提供照明,二级配电箱出线部分接线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将临水提供至消防主干管(含消防栓)及生产用水阀门,投标人承担临水的支管、龙头等安装、维护、保养的人工费及辅材,配备临水、临电人员各1~2名确保施工期间现场水、电的正常运转。
8.2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的安装、保管、保养、维护的人工费及辅材,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使用。
8.3职工进场教育、培训取证受教育费用;消防治安、生产、安全、质量、会议费用及社会义务费用(公民献血指标内相应费用)。
8.4投标人将自行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自身施工现场、办公区的垃圾清理清运到现场指定地点。
8.5环境保护及职业病防治费用。为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而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用及安全生产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
8.6根据当地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等;
8.7投标人应成立专职安全文明施工小组,负责自身施工现场、办公区、厕所及周边道路的清扫、洒水及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保持整洁卫生;
9.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配合用工
9.1包含活完场清用工、配合施工的架子等的搭设,节假日及工人休息时间一定数量专人看护现场材料、料具堆放区进行巡逻,冬、雨季施工的措施用工;
9.2 包含场内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材料整理及装卸用工,二次搬运用工(含塔吊盲区的材料倒运),收退料配合用工,因场地狭小导致的加工场地变化及材料重复倒运所产生的用工,模板退场时清理及维修用工,配合试验用工;成品保护用工;配合检查用工。
9.3 包含测量放线用工,各类剔凿(含结构偏差用工等)、修补用工,技术措施用工,水电及各专业施工队安装后(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施工范围内)土建修补用工等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内发生的零星用工;
9.4 包含单次单项洽商、变更在20个工日(按工程所在地当地定额套取)以内用工(以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10 .现场经费
10.1本工程合同价格中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工资、国家补助、超出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奖金、劳保、食宿(含冬季取暖费)、差旅、交通(含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往返回家费用)、医疗、保险、注册、办证的费用等,招标人不承认赶工造成人员增加和劳动时间延长所提出的索赔申请;现场办公设备费用及非生产人员的工资。
10.2招标人提供办公房(不含设施),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现场办公设备和办公费用及非生产人员的工资。
10.3投标人需按法律、法规设置足额数量的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离场超24小时提前报备)。
10.4投标人的专职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由招标人统一培训,持证上岗,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5若投标人安排的质检员和安全员经培训仍不合格,必须由招标人代为聘请合格的、足额的质检员及安全员,由招标人代发工资(工资标准由按市场行情确定,招标人代扣代发,直接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10.6节假日及工人休息时间投标人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人看护现场材料、料具堆放区,并配合招标人安保人员进行巡逻。
11.其他
11.1包含施工现场除大轴线以外所有测量工费用;招标人只提供原始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投标人根据所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基准标高进行定位和放线,对其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投标人自备所有测量仪器。保证本工程定位和放线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是投标人重要的合同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应为本工程所有的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投标人等的工作提供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控制标高,工程施工需用的50控制线由投标人提供,并在招标人认为必要时,提供主要轴线和其他控制或定位点,同时负责做好协调工作。
11.2包含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及招标人的要求在本工程的任何部位开洞、堵洞、线槽修补、预留洞口等以配合各专业工程穿管、预埋工作。
11.3投标人负责场内所有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材料的整理及装卸用工,二次搬运用工(含塔吊盲区的材料倒运),收退料配合用工,因场地狭小导致的加工场地变化及材料重复倒运所产生的用工,模板、架料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完工后的材料堆码整齐及退场时清理和维修用工,楼梯、墙、柱的护角防护等成品保护用工。
11.4 各种成品保护(比如护角条制作与安拆等)。
11.5 按施工规范、图纸、施工方案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发生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措施费(不含砼、砂浆中外加剂),机械降效及人工降效。
11.6 投标人工人上、下班交通费。
11.7 投标人必须主动配合招标人完成本分包工程资料。
11.8 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隙窝工费用;由于投标人失误造成的返工及损失费用。
11.9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塔吊、外用电梯每月累计7天的维修时间,投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工期和费用索赔。
11.10 包含因施工组织需要的二次施工的人工降效,其工作和人工降效的费用已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作了考虑。
11.11已包含与机电专业、专业分包配合,为其提供无障碍的工作面、机电专业、专业分包除免费使用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并保证脚手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中。
11.12 投标人与装修队伍进行交接时(含结构交界面,周转材料的交接),若投标人存在遗留问题由双方队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招标人指定一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均由过错方承担费用,待结算时从过错方扣除此笔费用。
11.13 签约合同价款包含民扰、扰民及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造成累计停工30天以内停工费用。
11.14 投标人现场施工人员的生病、工伤由投标人负责,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伤亡、生病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11.15 因建设单位、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原因造成停工,投标人应自行安排遣散工人,招标人不承担误工损失。
11.16 包含其他投标人认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开办费用。
11.17本合同单价不含税金,投标人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税金,因漏缴税金造成的处罚及相关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11.18投标人需提供1名的试验人员配合招标人进行试验,并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现场内试件的试压等工作;
11.19投标人应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天气,采取相应施工措施并承担各项费用;
11.20投标人应根据图纸的要求在本工程的任何部位开洞、堵洞、线槽修补、预留洞口等以配合各专业工程穿管、预埋工作。
11.22开工到工作面移交给后续分包商之前本分包工程中所有结构预留洞口的封堵、周边抹灰塞缝,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11.23投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资料员进行资料的整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本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绘制工作。
第三条 投标须知
1.工期及工期延误、顺延:
1.1工期: 开工日期:2020年8月 10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20年10 月15 日(竣工时间不变)
1.1.1任何一个节点未达到要求,均视为工期违约。中间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10000元;竣工验收工期,逾期竣工一个月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的万分之三;逾期竣工二个月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的万分之五;逾期竣工二个月以上,每延期一天扣罚工程结算的千分之一。若因发包方原因引起延误,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工期按合同约定顺延。
1.1.2分包人施工时,应合理考虑工期,不得影响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除以上的情况外,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必须坚决服从招标人的指挥,同时招标人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和不服从指挥的现象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1.1.3分包人人应承担与周围群众及民间组织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分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1.1.4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招标方。并且总包人对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招标人,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分包人在每月25日前向招标人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分包人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以上报告深度要求需符合招标人的相关部门要求。
1.2发生下列情况,投标方在两天内向招标方代表提出报告,经招标方代表确认,工期可以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图纸发生变更;3、招标方代表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1.3投标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因投标方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期每延误1天,罚款20万元。
2.质量要求:
2.1质量标准:合格,达到中建一局集团“精品杯” 。同时还需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的验收规范。投标人应随时接受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修或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2.2投标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投标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招标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2.3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应达到100%,以招标人验收资料为准,每月统计结算一次。如低于协议标准,每出现一次验收未合格者,招标人将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500~1000元。如因投标人分项工程在规定时间一次验收未通过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2.4质量问题整改率100%,以招标人对整改后验收资料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出现一次投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整改完毕,招标人将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500~1000元。
2.5投标人若因施工引起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比如裂缝等),投标人应无条件返修,招标人认为投标人不具备修复能力时,有权另行安排有资质承包商处理,修补产生的费用及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6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接受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修或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2.7其它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500~1000元工程款,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8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时,投标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招标人代表参加,通知中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合格的,经招标人报经监理、业主代表同意,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在限制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对工期延误的损失。
2.9如投标人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属投标人违约,违约金按10 元/㎡(双方结算建筑面积)从综合单价中扣除。同时,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剔凿处理的,投标人处理不及时或不予处理的,招标人将按工期要求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并按实际剔凿面积乘以200元/㎡单价所得金额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2.10质量奖项的获得并不代表投标人工程质量没有缺陷,投标人必须负责在整体工程(含装饰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对二次结构及粗装修的缺陷进行修补,以达到规范要求(所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后,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进行修补,招标人可另行雇佣其他分包商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招标人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工程款不足部分由招标人从投标人其他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工程缺陷无法修补,则直接拆除,重新施工,所有费用及延误工期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进行索赔。
3.安全文明施工:
3.1在结构施工期间确保获得四川省 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创优标准(合同单价中已包含达到此标准所需的费用),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达到此标准,属投标人违约,违约金按10 元/㎡(双方结算建筑面积)从综合单价中扣除。同时,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2本工程安全目标:死亡为零,事故重伤为零,工伤频率小于3‰。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工程招标价的3%,死亡事故扣工程招标价的10%,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的损失。违反安全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3.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商务标
4.1招标人、投标人提供材料及设备明细见附件资源划分表。
4.2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投(中)标单位必须参与验收并同时办理保管和领用手续。材料、设备的归还及允许消耗的数量,执行招标人现场材料、设备的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清理要求的,投(中)标单位不得计算任何费用。
4.3满足本工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固定单价中。投(中)标单位认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应增加的奖励也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如因自身原因达不到,按合同约定处罚违约金,并达到整改要求。
4.4合同外用工报包干工日单价,按照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量结算,所有合同外用工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
5.技术标
5.1投标人在技术标中,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防护、现场文明施工等,必须有针对性较强的保障措施。
5.2投标人在技术标中必须对劳动力的安排、各工种的合理配置、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拟派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测量工、试验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附相关证件)等方面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求投标人,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招标人一旦承诺建设单位需进行抢工,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自动调节劳动力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和索赔。投标人的抢工必须遵守乐山市关于夜间施工的规定,如果投标人有保证措施不扰民,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继续夜间施工,采取保证措施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3投标人必须对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有效保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现场踏勘
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承诺书
7.1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承诺:在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施工过程中,不论什么原因,均不得调整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
7.2投标人须在投标承诺书中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条件进行承诺。
7.3投标人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在施工平面布置的场地以及生活区及加工区内,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另行计取二次及多次搬运费,此项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7.4投标人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域范围以及生活区、加工区内所发生的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7.5投标人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停工、窝工,中标单位在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自行调节现场使用的机械和施工人员,不得计算任何额外费用及窝工索赔;
7.6投标人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一旦中标,所派出的作业人员是经招标人考察认定合格的;如实际进场人员与前期考察认定的队伍人员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中标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进驻现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若需离开现场外出,则必须经招标人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中标单位处以1000元的违约罚金。
7.7投标人承诺:提供能满足招标人制订的工程进度要求所需的劳动力和现场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因投标人的缘故,造成工期拖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劳动力。并同意该费用由招标人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对招标人因工期延误做出的违约罚金。
7.8投标人承诺,一旦招标人发现中标单位现场劳动力不能满足生产进度要求或中标单位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下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等,招标人在生产例会上或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均应无条件接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整改;否则,招标人做出的任何决定,中标单位均无理由拒绝。
7.9投标人承诺: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并以独立的章节对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陈述。
7.10投标人还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另行作相关承诺,招标人将视情况进行优先考虑。
第四条 报价依据以及报价中包含内容
1、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条款及现场条件中所产生费用的描述;
2、市场人工费价格,市场砌块、砂浆、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全部材料市场价格;
3、砌筑、抹灰、找平、钢筋、模板、砼、脚手架等本工程需要的所有用工;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相关零星工作内容的费用;
5、达到该工程质量要求所需发生的费用。
6、施工中发生的高温补贴费、管理费用、税金及其他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费用;
7、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手续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8、施工现场、加工区范围内的材料二次、多次倒运;
9、中标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费用;
10、该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砌块、砂浆、辅材和小型机具费用包括在包干单价中。
11、模板的制作、安装包括:模板制作(包括所有预留筋的留设、并在砼面上做出标示);模板装卸及修理;钢模板的打磨、模板刷隔离剂(包含材料费)模板及支撑的清理、垂直运输、水平运输、模板的安装、补缝、拆除、整理堆放;零星砼构件的模板制作、安装;自行搭设简易操作平台;浇捣砼时配备的看模工;
12、钢筋的制作、绑扎、保护层垫块制作安放、钢筋的运输及浇捣砼时看护钢筋;操作面内的剩余钢筋及时收拢归堆,并运至指定位置堆码整齐,钢筋的废料长度不允许出现超过20CM以上长度的钢筋。闪光对焊及电渣压力焊钢筋接头的人工费、机械费用及材料费包括在包干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13、各类预制构件的搬运、吊装、灌缝、找平等工作;
14、满足本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支撑架、脚手架等的搭设、维护、改架及拆除。满足本工程施工所需架体及安全防护的油漆(油漆由招标方提供)涂刷用工;
15、自身施工范围内及现场所有周转架料进场卸车、搭设、拆除、清理、保养、修补,堆码在招标方指定的位置,架料退场时安排人员随车至租赁单位的卸货地点负责卸货;
16、工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不论任何具体情况不同时而可能增加的成本费用;
17、配合整个工程期间的测量、放线(由招标方提供测量十字线,其余定位线均由投标方自行完成);
18、配备足够本工程所必需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测量员、钢筋工长、各专业工长、安全员、材料员)及各特殊工种(试验工、安全工、焊工、电工、机操工、机修工、塔吊信号工(每台塔吊配备不少于2人)、测量工等作业工人及各种辅助工种人员,),且安全员不少于1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人员不少于2人。投标方所配备管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尤其是安全员与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投标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各特殊工种的工资、福利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19、现场配备的塔吊设备覆盖不到的工作面所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投标方不得向招标方索取任何费用和引发劳务纠纷及法律纠纷;
20、所有材料的场内运输及二次转运、堆码、装卸车费用以及人员的窝工费用;
21、为满足质量、工期、施工便利或其他因素要求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为确保冬、雨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作任何调整;
22、履约期间发生的任何窝工及因气候等原因造成冬季确实无法施工时,投标方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可调剂施工人员,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23、施工期间的工完场清的清扫用工、CI标化现场用工;迎接突击检查发生的用工;
24、打扫卫生及维修用工;施工现场内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及发生的费用;
25、由于投标方失误所造成的返工,投标方应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同时招标方追究因投标方失误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投标方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双倍处违约罚金;
26、工程整改期及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以及在工程交验时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配合用工;
27、投标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交纳的费用;
28、自身施工范围内和协助其他分包的成品保护用工;
29、现场用电由招标方提供至分配电箱(指不能直接给用电设备供电的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后的开关箱、电缆、电线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提供的配电箱必须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的品牌;
30、约定由投标方自备的工具和投标方提供的辅材;该工程招标方要求投标方提供的辅材和小型机具;
31、设计变更、洽商造成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但未影响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则此部分的变更费用均不予调整;若设计变更造成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造成的建筑面积的增减量乘以合同的综合单价来对此部分的变更费用进行调增或调减。无论变更是否造成了建筑面积的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在建筑面积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所需施工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
32、招标图纸以外的变更工程量,在施工前发生的任何结构或建筑上的变更,不增加任何费用;在施工后发生的变更工程造成建筑面积增加,据实调整,单价按本合同单价执行。
33、投标方施工现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所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投标方不得就此为由而要求任何费用的增加;
34、节假日期间,投标方应严格按招标方要求进行休假,往返费用及休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35、投标方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按照招标方要求佩带胸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
36、连续48小时内的民扰;连续48小时内停电、停水;由于设计变更原因,连续5天以内等待变更的停工;由于机械故障或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连续5天以内的停工。
37、职工进场教育、培训取证受教育用工;消防治安、生产、安全、质量、会议用工。
38、各类剔凿、修补用工,水电及各专业施工队安装后土建修补用工等。
39、由于设计变更、招标人指挥失误、水电专业施工配合不好,每次返工导致30个工日以内的损失。
40、现场内材料、中小型机具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现场中小型机械安装就位、围挡防护、操作、保养、维护、维修等。
41、成品保护用工。
42、现场内其他各项不可预见用工。
43、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建筑面积的确定以按照结构施工图纸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其中保温、石材、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执行,计算规则中不计算建筑面积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予以另行计算,无梁板结构所对应的部位(镂空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44、承包人税金的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如投标方不能提供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45、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提供工程预付款;
2、工程结算按本合同单价*按合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工程款支付:双方根据现场每月实际完成形象进行核量,并办理月度劳务结算。工程款支付按节点付款,每月仅支付100%人工费,付款节点同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的付款节点,招标人每次从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款后支付投标人付款节点期内累计完成工程量的70%(扣除已经支付的人工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80%,招标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竣工结算一个月内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7%,扣留3%作为质保金。
4、质量保修金返还: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扣除招标人委托的返修费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投标书需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3、投标资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人员及机械状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介、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楚容易辨认,否则,视为缺项。
4、所有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
5、分包合同将以此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条款为依据签订,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不得以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为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否则被视为投标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招标人终止其投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人可以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施工中对投标人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以此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如因招标约定的条件与实际施工图纸不同,造成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7、招标方对未中标的单位不作任何赔偿及解释,对合作表示感谢。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
8.1投标书未按招标人要求密封;
8.2投标确认函的内容被修改或未按招标人要求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8.3投标内容、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不清晰或未加盖单位公章;
8.4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招标文件后的合同附件;
8.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9、特别说明:本项目现场不设置生活区和食堂,所有投标人自行考虑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住宿生活问题,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第七条 时间安排
1、发标时间:2020年7月17日时(具体时间以云筑线上发标时间为准)
2、发标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本项目项目部
3、交标时间:2020年7月25日时(具体时间以云筑线上交标时间为准)
4、交标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本项目项目部
5、开标时间:2020年7月28日时(具体时间以云筑线上开标时间为准)
6、开标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本项目项目部
7、评标时间:2020年8月5日 时(具体时间以云筑线上评标时间为准)
8、评标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本项目项目部
注:评标时必须是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参加议标工作,若相关负责人未到场,招标人有权视为投标人放弃本次投标机会。
第八条 开标、评标办法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由招标人招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开标、评标。
2、根据投标书送达的顺序开启表述,并唱标。
3、招标小组各评委根据评标标准,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择优选取中标人。
4、开标及评标过程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议,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5、本次评标办法为在满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合理的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人。
6、本次评标按公平竞争、合理低价的方法选择中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进行任何解释。
7、确定中标单位3日内进行公示。
招标联系人:刘军建 电话:185*****928
第九条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能力及经济实力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合理的价格,并确保该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最优。
2、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在招标人资金暂时不到位时,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连续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需要。
3、实施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自有职工,严禁各种形式的转包。一经发现中标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招标人一旦宣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结果宣布后三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并按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送前若有疑问,可与招标人联系。
6、施工期间业主及招标人组织施工评分,不满85分的施工单位,投标人有权直接清场,投标人无条件服从,按照当前已完工程量结算,并赔偿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7、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表进行报价(附件一)。
第十条 投标人必须接受合同文本中约定合同内容
1、投标报价书:附件一;
2、承诺函:附件二
3、劳务分包方履约承诺书:附件三
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四
5、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附件五
6、甲方及乙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附件六
7、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组成:附件七
8、授权委托书:附件八
附件一
投 标 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乐山市殡仪馆迁建及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工程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后,我方报价详见附件一
注:1、场内不管采用何种垂直运输机械,二次倒运及多次倒运费(不限距离)均以已综合考虑。
2、以上开办费、清单综合单价均以包含抢工费、高温补贴费、抽水费、二次搬运及多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交叉施工费,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发包单位完成抢工节点,坚决服从发包人对工期及节点的施工人数要求。
3、未施工项不计取任何费用。管理费、利润、辅材、中小型机械、脚手架等所有非实体费用均已包含在结构平米包干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 诺 函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乐山市殡仪馆迁建及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工程的投标,已经表明我方对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所有条款的理解和接受。为此进一步承诺确认如下:
1、我方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分包合同要求中标单位(投标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同时,不存在不均衡报价的情况。
2、我方承诺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如因我方原因达不到标准,我方愿意承担结算总价款的2%的质量违约金,该金额从我方承担该工程的结算款中一次扣除。同时,我方承担业主对招标人因质量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3、文明工地:确保本项目为乐山市“安全文明工地”,如因我方原因达不到乐山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我方愿意承担结算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该金额从我方承担该工程的结算款中一次扣除。同时,我方承担业主对招标人因文明施工未达到标准的相应处罚。
4、若我单位中标,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分包合同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若贵单位增减合同量,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调整合同单价。
7、我单位确保施工人数满足现场进度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为自有工人,如违背此承诺,愿接受贵方对我方合同价款3%的违约罚金。
8、若我单位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和经济补偿。
9、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本确认函和招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分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0、特别事项:一旦我方获得中标通知,将保证在接到通知后的3 天内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并按贵单位的要求陆续到齐全部施工人员,绝不拖延整体工期要求。
投标人:(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劳务分包方履约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充分了解贵司的企业情况、管理体制与制度以及项目(简称本工程)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简称主合同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为此我司特向贵司慎重承诺。
1、工程施工管理与组织
1.1我司将自觉遵守招标人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司统一指挥和协调。
1.2我司将指派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1.3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司将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按所在省市和贵司的有关劳务管理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且办理证件的费用也一并由我司负责。
2、工程报价
2.1我司愿意按 投标 价格施工,如果在投标书中有漏项、漏算均由我司自行负责,决不因此向贵司要求增补造价。
3、结算
3.1及时与贵司接洽,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事宜;施工过程中按贵司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
3.2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签证由我司提出,以贵司项目部审核后以贵司名义送至监理和业主,监理和业主签字盖章后的有效签证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4、工期保证
4.1我司保证按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若工期拖延愿意接受10000 元/天的违约处罚。
4.2若工程中途出现不能连续或正常施工时,我司将妥善安排好本工程施工人员,自行承担窝工期的所有费用.
5、质量保证
5.1确保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经业主、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建安工程验评标准的等级。
5.2若因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我司愿承担 20 万元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
6、安全保证
6.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6.2严格执行贵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6.3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我司承担其费用和责任。
7、文明施工保证
7.1严格执行贵司有关文件施工的管理规定。
8、我司保证严格遵照本承诺书各项条款执行,本工程由我司直接组织施工,决不转包,我司若违约或背离贵司要求,愿意承担贵司处罚直至清理退场,并向贵司支付劳务分包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
9、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10、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主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28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5、本承诺书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以下乙方负责工作仅为中标范围所涉及的工作: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甲方负责的工作 | 乙方负责的工作 | ||||
1 | 现场保卫 | 提供大门及公共区的警卫; | 1.自身施工区域的保卫工作; 2.自供材料的保卫工作; 3.甲方供应乙方领用材料的保卫,丢失按采购价赔偿。 | ||||
2 | 测量 | 1、纵横向主控轴线 2、每层标高控制 | 1.负责小线的放线; |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1.修建现场试验室; 2.提供标养设备及试验室内的试验设备; 3.承担本分包工程所有甲方提供材料的试验费及第三方见证试验单位的试验费; | 1.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 4.负责送交试件的交通运输。 |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1、提供现场垃圾池及沉淀池所需之材料。 2、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 3、承担公共部分的文明施工; | 1.负责自施范围生产区、厕所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及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保持整洁卫生; 3.负责现场垃圾池、沉淀池的砌筑施工; 4.负责将现场的垃圾清理至现场垃圾池; 7.提供专职安全员1名,配合总包方进行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 8.完成由总包方分配的公共区域的文明施工工作; 9.负责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统一服装及进入场区所需的IC卡; 10.现场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道路洒水及清扫、大门口清扫、100%覆盖的人工费,垃圾池、垃圾站、沉淀池的清理、清洗进入现场所有车辆的轮胎; 11.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时,因以上原因给甲方及自身带来的一切罚款全部承担; 12.变形缝及预留洞口防护。 | ||||
5 | 现场临时设施 | 1、提供乙方管理人员及工人厕所; 2、一次性提供照明所用灯、线 。 3、提供现场内木工加工棚、钢筋加工棚及临时库房、加工棚场地硬化建造所需的钢筋、砼; 4.提供建造好的现场围墙、大门、临时道路; | 1.提供宿舍和食堂; 2.负责厕所等临时设施的清洁与维护; 3.提供工人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及设施、乙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4.承担生活区(场外住宿区)内的燃气、煤气、水电费等费用; 5.负责钢筋其加工场地的平整、硬化; 6.负责临时库房的搭建; 7.保持现场围墙、宣传板的清洁并对临建设施妥善加以维护; 8.乙方工人生活区内的各项生活条件以及管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甲方的各项要求(包括CI标准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符合当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9.如果照明灯、线发生损坏,则由乙方负责更换及维修; 10.食堂用房的工具及炊具; 11.提供生活用房内的生活用品、床板及被褥等; 12.禁止宿舍内私拉乱接,严格执行甲方项目部管理制度; 13.生活区要设置热水器,保证工人饮用水,提供工人好的生活环境; 14.厕所由乙方负责日常清扫及抽运费用,钢结构及机电预埋人员使用厕所包含在乙方的日常维护中; 15.加工棚、库房的搭设人工费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 ||||
6 | 临水临电设施消防设施的保护、保管及维护 | 1.提供现场内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 2.提供现场内临水至楼层主干管; | 1.现场内临电甲方提供至二级电箱,以后的三级电箱由乙方提供,其临电、临水维护所需工人(至少2名电工)及材料由乙方负责; 2.现场内临水甲方提供至平面消防主干管(含消防栓)、竖向主干线(含消防栓),以后的支管、龙头、由乙方提供; 3.现场工作面的照明(如碘钨灯等)由乙方负责; 4、三级箱要符合中建一局CI和当地的安全标准; 5、完成由甲方分配的公共区域的临建维护工作; 6.提供取水点后的龙头及塑料管; 7.提供作业面的照明; 8.负责保护甲方提供的消防器械,无发生损坏、丢失双倍赔偿; 9.楼道内的低压灯照明、楼梯口临时通道的照明。 | ||||
7 |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措施(包含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1.提供安全标识。 2.负责提供所有内架及安全防护用架子(含马道、通道、电梯井、洞口边、楼层临边)所须的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油漆; 3.提供现场楼层周边、电梯门洞、楼梯走道、洞口边、马道、护头棚等部位内架及安全防护的安装所需的材料; | 1.负责现场内各种安全标识的安装、维护清理; 2.提供现场基坑周边以及洞口边的夜间警告灯; 3.负责现场楼层周边、电梯门洞、楼梯走道、洞口边、马道、护头棚等部位内架及安全防护的安装、维护及拆除,钢管刷漆等(油漆甲供); 4.提供搭建上述设施所需铁丝等零星材料; 5.完成由甲方分配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6.负责现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临电设备、设施的搭设及拆除。 | ||||
8 | 机械设备的提供 | 提供塔吊。 | 1.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塔吊以外的其它的施工所需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 ||||
9 |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 | √ | ||||
10 | 临时排水设施 | × | 负责现场排水所需人工及水泵等设备的提供; | ||||
11 | 洗车池,垂直运输机械基础, | √ | 1.负责施工、中小型机械及辅助材料; | ||||
12 |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 × | 1.提供混凝土保温、雨季施工及砼养护所须的塑料布等; | ||||
13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1.负责进场现场材料、机械、设备【包括甲方供料】装卸、等,及场内材料、机械、设备的二次倒运; 2.负责由甲方库房与施工现场之间的材料装车及卸车。 | ||||
14 | 保护和修复邻近房屋、车路、行人道、市政单位设施等损坏 | × | 负责保护、修复所需的所有人工、机械及材料费用。 | ||||
15 | 成品保护 | × | 1.提供楼梯防护所须材料及人工; | ||||
16 |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完成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编制。 | 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及报验资料一式四份,配合甲方完成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的编制、整理以及归档。 | ||||
17 | 与其它专业分包商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如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提供外脚手架及防护的维护人员; 2.为其他分包商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 3.负责为其他分包商埋设预埋件; 5.为其他分包商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6.为其他分包商提供现有的脚手架以及防护; 7.按图纸要求预留洞口,要积极配合机电预留,禁止人为设置障碍,发现罚款1000元。 8.负责机电大洞口现场切钢筋后的加强处理(洞口加筋)的人工费。 |
附件六: 甲方及乙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资源名称序 | 甲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乙方负责的工作【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起重机械:塔吊 | 1.负责塔吊(含司机)的租赁; | 1.提供合格信号工若干,满足施工之需要; 2.塔吊作业盲区的人工倒运费用; 3.提供塔吊吊钩下面的钢丝绳及吊斗; 4.如遇到信号不好或停塔时,信号工要主动与塔司沟通,不允许因此而发生纠纷,违者罚款每次1000元; 5.如需24小时连续作业要必须配合; |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泵车(含泵管) | × | √ | ||
2 | 砂浆搅拌机 | × | √ | ||
3 | 电焊机 | × | √ | ||
4 | 弯曲机 | × | √ | ||
5 | 打夯机 | × | √ | ||
6 | 电钻 | × | √ | ||
7 | 电锤 | × | √ | ||
8 | 套丝机 | √ | × | ||
9 | 布料机 | × | √ | ||
10 | 镀锌铁丝/绑扎丝 | × | √ | ||
11 | 断钢机刀片 | × | √ | ||
12 | 对焊机 | × | √ | ||
13 | 翻斗车 | × | √ | ||
14 | 混凝土震捣器 | × | √ | ||
15 | 卷扬机 | × | √ | ||
16 | 蛙式打夯机 | × | √ | ||
17 | 空气压缩机 | × | √ | ||
18 | 振动棒 | × | √ | ||
19 | 圆盘锯 | × | √ | ||
20 | 平刨 | × | √ | ||
21 | 切割机 | × | √ | ||
22 | 钢筋切断机 | × | √ | ||
23 | 钢筋调直机 | × | √ | ||
24 | 闪光对焊机 |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
1 | 内架及电梯井架子 |
| √ | ||
2 | 木模板 | × | √ | ||
3 | 扣件 | × | √ | ||
4 | 钢管 | × | √ | ||
5 | 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 | × | √ | ||
6 | 跳板 | × | √ | ||
7 | 木方 | × | √ | ||
8 | 支撑用扣件 | × | √ | ||
9 | 可调顶托及底座 | × | √ |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1 | 混凝土 | × | √ | ||
2 | 钢筋 | × | √ | ||
4 | 预埋件 | √ | 负责图示【含图集】预埋件的安装。 | ||
6 | 垫块(含塑料垫块) | × | √ | ||
7 | 电焊条 | × | √ | ||
8 | 脱模剂 | × | √ | ||
9 | 双面胶带[支模用] | × | √ | ||
10 | 穿墙螺杆 | × | √ | ||
11 | 砌块及砖 | × | √ | ||
12 | 钢筋连接套筒及配套机具 | × | √ | ||
13 | 水泥、沙子、石子 | × | √ | ||
14 | 上述以外的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 √ | ||
五 | 其它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消耗物资材料 | ||||
1 | 220V插头 | × | √ | ||
2 | 220V跑箱 | × | √ | ||
3 | 220V跑箱配线 | × | √ | ||
4 | 380V插头 | × | √ | ||
5 | 380V跑箱 | × | √ | ||
6 | 380V跑箱配线 | × | √ | ||
7 | 穿墙套管 | × | √ | ||
8 | 安全带 | × | √ | ||
9 | 安全帽 | × | √ | ||
10 | 白铁水桶 | × | √ | ||
11 | 扳手 | × | √ | ||
12 | 薄膜 | × | √ | ||
13 | 彩条布 | √ | × | ||
14 | 测温管 | × | √ | ||
15 | 齿轮油 | × | √ | ||
16 | 充电应急灯 | × | √ | ||
17 | 大剪 | × | √ | ||
18 | 大绳 | × | √ | ||
19 | 灯泡 | × | √ | ||
20 | 灯头 | × | √ | ||
21 | 镝灯 | √ | × | ||
22 | 镝灯管 | √ | × | ||
23 | 镝灯线 | √ | × | ||
24 | 碘钨灯 | × | √ | ||
25 | 碘钨灯管 | × | √ | ||
26 | 碘钨灯线 | × | √ | ||
27 | 电焊手套 | × | √ | ||
28 | 电筒 | × | √ | ||
29 | 钉锤 | × | √ | ||
30 | 钉子 | × | √ | ||
31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
32 | 改锥 | × | √ | ||
33 | 钢刷 | × | √ | ||
34 | 钢丝轮 | × | √ | ||
35 | 钢丝绳 | × | √ | ||
36 | 钢丝绳卡子 | × | √ | ||
37 | 钢丝刷 | × | √ | ||
38 | 工具包 | × | √ | ||
39 | 管钳 | × | √ | ||
40 | 灶具、炊具、橱具 | × | √ | ||
41 | 厨房用电气设备 | × | √ | ||
42 | 海绵条 | × | √ | ||
43 | 焊把线 | × | √ | ||
44 | 焊剂 | × | √ | ||
45 | 焊条 | × | √ | ||
46 | 葫芦 | × | √ | ||
47 | 护角条 | × | √ | ||
48 | 滑轮 | × | √ | ||
49 | 黄油 | × | √ | ||
50 | 灰刀 | × | √ | ||
51 | 灰盆 | × | √ | ||
52 | 灰桶 | × | √ | ||
53 | 活动扳手 | × | √ | ||
54 | 火烧丝 | × | √ | ||
55 | 架子车 | × | √ | ||
56 | 胶带 | × | √ | ||
57 | 胶皮桶 | × | √ | ||
58 | 角磨机 | × | √ | ||
59 | 锯弓 | × | √ | ||
60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
61 | 靠尺 | × | √ | ||
62 | 口哨 | × | √ | ||
63 | 漏电保护器 | × | √ | ||
64 | 铝合金刮杠 | × | √ | ||
65 | 螺帽 | × | √ | ||
66 | 埋弧焊设备 | × | √ | ||
67 | 棉丝 | × | √ | ||
68 | 灭火器 | √(公共区域) | √(施工区域) | ||
69 | 墨斗 | × | √ | ||
70 | 木工刨床 | × | √ | ||
71 | 木工圆盘机 | × | √ | ||
72 | 内六角扳手 | × | √ | ||
73 | 取暖设备 | × | √ | ||
74 | 千斤顶 | × | √ | ||
75 | 钳子 | × | √ | ||
76 | 日光灯管 | × | √ | ||
77 | 三级配电箱 | × | √ | ||
78 | 三级配电箱配线 | × | √ | ||
79 | 砂轮机 | × | √ | ||
80 | 砂轮锯 | × | √ | ||
81 | 伸筋滑车 | × | √ | ||
82 | 生活区水电设施 | × | √ | ||
83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
84 | 手把灯 | × | √ | ||
85 | 手电锯 | × | √ | ||
86 | 手电锯锯片 | × | √ | ||
87 | 手电刨 | × | √ | ||
88 | 手电筒 | × | √ | ||
89 | 手电钻 | × | √ | ||
90 | 手套 | × | √ | ||
91 | 手提锯 | × | √ | ||
92 | 手推车 | × | √ | ||
93 | 手推车配件 | × | √ | ||
94 | 双管日光灯 | × | √ | ||
95 | 水泵及泵管 | × | √ | ||
96 | 水平尺 | × | √ | ||
97 | 水平管 | × | √ | ||
98 | 水平仪 | × | √ | ||
99 | 塑料布 | × | √ | ||
100 | 塑料管 | × | √ | ||
101 | 台钻 | × | √ | ||
102 | 套丝机 | √ | × | ||
103 | 铁镝 | × | √ | ||
104 | 铁抹子 | × | √ | ||
105 | 铁锹 | × | √ | ||
106 | 铁丝 | × | √ | ||
107 | 脱模剂 | × | √ | ||
108 | 万用表 | × | √ | ||
109 | 温度计 | × | √ | ||
110 | 无齿锯 | × | √ | ||
111 | 无齿锯片 | × | √ | ||
112 | 吸尘器 | × | √ | ||
113 | 线坠 | × | √ | ||
114 | 消防带 | √ | × | ||
115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 | × | ||
116 | 小白线 | × | √ | ||
117 | 小扫把 | × | √ | ||
118 | 压刨 | × | √ | ||
119 | 氧气 | × | √ | ||
120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
121 | 乙炔 | × | √ | ||
122 | 油灰刀 | × | √ | ||
123 | 油漆 | × | √ | ||
124 | 元钉 | × | √ | ||
125 | 圆板牙架 | × | √ | ||
126 | 圆钉 | × | √ | ||
127 | 云石机 | × | √ | ||
128 | 云石机片 | × | √ | ||
129 | 竹杠 | × | √ | ||
130 | 竹扫把 | × | √ | ||
131 | 专用箱 | × | √ | ||
132 | 专用箱配线 | × | √ | ||
133 | 阻燃草帘被 | × | × | ||
六 | 其它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清洁维护 |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
3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清洁维护 | ||
4 | 临水及临电设施 | 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主干管。 | 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乙方提供,乙方并负责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 ||
5 | 乙方管理人员 | × | √ | ||
6 | 乙方管理人员 | √ | 负责清洁维护 | ||
7 | 乙方管理人员 | × | √ | ||
8 | 钢筋加工棚 | √ | 负责清洁维护 | ||
9 | 木工加工棚 | √ | 负责清洁维护 | ||
10 | 加工场地的平整硬化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
11 | 库房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
12 | 值班室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
13 | 水电费 |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浪费行为进行处罚 | 节约用水用电 | ||
备注:1、若本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地方表述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 |||||
2、本表未提及的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机具均由乙方提供。 | |||||
附件七;
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组成
投标人(盖章):
项目班子成员 | 数 量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项目经理 | |||
生产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劳动力管理员 | |||
安全员 | |||
质检员 | |||
测量放线员 | |||
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 | |||
钢筋施工员 | |||
技术员 | |||
消防保卫 | |||
材料员 | |||
机械员 | |||
木工施工员 | |||
混凝土施工员 | |||
钢筋放样员 | |||
试验工 | |||
信号工 | |||
临水、临电维护工 | |||
后勤及劳动力管理员 | |||
电焊工(若干人) | |||
架子工班长 |
注:此八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劳动力管理员、质量、测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必须填写,缺项者作为废标处理;其他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报。
附件八;
授权委托书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
本公司兹授权先生/女士(其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现场代表,以本公司名义并代表本公司全权处理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市殡仪馆迁建及市人民公墓异地扩建项目主体结构劳务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以下相关事宜:
1. 全权处理项目生产、商务活动一切事宜
2.
3.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全部予以认可。本授权书限期自本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 止有效。
公司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公 司 地 址:
被 授 权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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