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京华(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金山区法院档案室修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法院档案室修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3175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档案室修缮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75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6%; 10、最高限价:*******.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75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彭胜春 13、电话:********924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2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2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考核B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20 17:00:00至2020-07-2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除网上报名外,需携带以上上传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1188号商务1022室报名,符合条件者可予以报名登记。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03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03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1188号商务102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1188号商务102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各响应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碰到问题请联系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电话:***-*********16206*5。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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