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路北侧地块统建房工程C标段投资建设招标公告
钱塘江路北侧地块统建房工程C标段投资建设招标公告
钱塘江路北侧地块统建房工程C标段投资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钱塘江路北侧地块统建房工程C标段(第二次)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投资建设人。
2.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启东市钱塘江路北侧、和平南路西侧。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1#~24#楼,共24幢高层建筑。
(3)建设工期:63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实施进度为准)。
(4)质量要求:20%建筑面积须达到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争创紫琅杯及扬子杯;其余部分须达到合格工程,且达到一次性通过合格工程验收。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工程壹个标段的资格后审及投标,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单位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所有配套工程(绿化、供电、供水工程除外),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所有工作,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等级: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8)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与本工程项目相类似及以上工程;
(9)企业业绩在近三年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
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12年 5 月 30 日16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指定邮箱(jsqdztb@vip.sohu.com)。
8、各投标单位自行从相关网站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等相关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
9、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12 年 6 月 8 日 9 时 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开标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2012 年 6 月 8 日 9 时 0 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及栏目: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http://www.qdztb.com)“在线答疑”、“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栏目或者中国启东(http://www.qidong.gov.cn)“采购与招投标”栏目,由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特别提示:
(1)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将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携带至开标现场,并确保框架协议的顺利签订。
(3)招标人将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评标。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缴纳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银行汇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综合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向招标人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保证金,递交形式为银行汇票,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中标,综合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则在招投标结束后归还投标人,不计利息。如投标人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毁约的,其综合保证金不予退还。
(6)履约保证金按工程造价的5%计取(不计利息),如综合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有余款部分,则转入前期合作资金。(提交时间具体根据开工日期缴纳履约保证金)
(7)前期合作资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先一次性支付300万元/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前期合作资金,用于招标人的房屋拆迁及土地三费补偿,该项目费用按开工面积(开工面积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分期支付,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招标人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的标准计息,并偿还本金。中标人如为市外企业,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在启东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该公司代表中标单位履行在启东中标项目的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如已经存在相类似的有资质的关联公司,可不再另行设立项目公司。
(8)评标办法和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2.招标人地址:启东市院校路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陆亚男 联系电话:****-********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建设中路618号
联系人:陈佩芬 电话/传真:****-********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至2012年5月30日
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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