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2012-05-25)
根据荔发改函【2012】2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对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 庄小凤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6*****79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263号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对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内进行装修,装修面积约990平方米。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预计发包价:本工程预计发包价约85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5月31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2年5月30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2年5月31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 ———11:00 ,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交易室(信义路21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办理需知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4、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承接本工程需同时具备以下(1)、(2)所述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查询状态应为“未加锁状态”。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8、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9、投标人自2010年3月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5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第九条第5点所述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一年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或电话查询路径)、岗位证、职称证、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必须到现场报名(受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一式两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2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查询手续(查询人提供)
1、行贿档案查询单位介绍信
2、行贿档案查询申请函
3、查询单位营业执照
4、查询人身份证
查询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20号
联系电话:134*****106
联系人:倪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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