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华兴路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开发区华兴路桥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开发区华兴路桥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编 号:ntkfq********5
招 标 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2 年 5 月 3 日
目 录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3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4
二、投 标 须 知6
(一) 总 则6
(二) 招标文件7
(三) 投标文件8
(四) 投标报价11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4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15
(七) 授予合同17
第二章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18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1
第一节 协议书21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23
第三节 专用条款23
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34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5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7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8
二、授权委托书39
三、投 标 函40
投标总价表41
总 说 明42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43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4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46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47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48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49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5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51
暂列金额明细表52
材料暂估价格表5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54
计 日 工 表5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5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57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58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59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60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61
第七章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62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62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72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羌晓毅
日 期:2012年 5月3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2年5月3日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1工程名称开发区华兴路桥改造工程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路北端
31.1建设规模10+16+10m简支板梁桥,桥梁为单幅桥,桥梁全宽25.5m(含栏杆),造价约500万元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1质量标准合 格
6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6月 18 日,计划竣工时间: 2012年 10月 16 日,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71.1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81.2招标范围施工图、清单范围内的老桥拆除及新建工程
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101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13.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 壹拾万元整(递交形式:银行汇票)
递交时间:2012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
1214.1踏勘现场
招标答疑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投标疑问:请于2012年6月8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邮箱(ntkfqztb@163.com)。
招标答疑: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标和政府采购网上公布(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
1318.2招标控制价
编制依据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1518.4招标控制价
公布时间开标前5天
1620.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1721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2年 6月 15 日 9时 30 分
提交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中心608室&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大楼608室
1824开 标开标时间:2012 年 6月 15 日 9时 30 分
开标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中心608室&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大楼608室
19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2036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贰拾 万元,其中:工期保证金 捌 万元,质量保证金 壹拾 万元,竣工资料保证金:贰万元。
21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南通市跃龙南路28 号四楼
联 系 人: 薛晓艳 桑晖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 标 须 知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情况 投标人自己勘察现场。
(2)施工用水、电 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3)其他: 以中标人为主,做好该工程的有关协调工作。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装饰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的施工资质。企业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
2.2参加投标的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道路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
2.3参加投标的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业绩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是指与本工程类似的桥梁维修改造工程,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金额大于400万元。 所提供的企业业绩、信誉与项目经理业绩、信誉可以为同一工程。
2.5投标单位所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的组成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需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否则招标人可视为违约,违约处理在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
2.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方式。
2.7 企业及建造师近几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 施工单位必须自行处理施工现场群众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所有突发事件。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600元(现金)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电子专用光盘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至南通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自行购买、自行刻录。(地址:南通经济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605室)
3.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资料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2012年6月8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邮箱(ntkfqztb@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予以解答,有关答复文件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标和政府采购网上公布(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补充通知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上公布(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由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废标处理。
8.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 8.1~8.8 条内容,商务标包括以下 8.1~8.7 条 ,资格后审资料包括8.8 条。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3投标函;
8.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
8.7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壹套(电子标书必须使用招标办提供的专用光盘,其它形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效)。
8.8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1)经过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建造师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
(6)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证明)。
上述资料必须在开标时随带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不能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的形式递交给招标人代表查验收缴,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768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
13.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4.1 放弃中标项目的;
13.4.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4.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相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6、投标报价方式
16.1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 报价方式。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除拆除外,其余装饰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6.2工程价款调整
16.2.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除不可竞争费外一律不予调整。
16.2.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6.2.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6.2.4中标后不论材料价格如何变动,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17、招标控制价
17.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限定的最高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18、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全套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计算;
18.2标底定额套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版;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4版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18.3本工程取费:
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下浮,按以下费率计取:
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按1.1%,现场考评费0.6%,奖励费不计;
B. 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入,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
D.社会保障费: 2.5%;
E.住房公积金: 0.44%;
F.税金:按3.477%计取。
18.4本工程标底中:临时设施费:按1.5%,材料检验试验费:按0.15%计算。
18.5材料价格执行《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5期中的指导价,特殊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指定品牌市场询价后列入标底。
18.6本工程招标人不设暂列金。
18.7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等系数的取值,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
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18.8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 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前1日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 参照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措施项目费费用由报价单位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本企业的状况进行报价)。
19.5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自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6旧桥及旧桥遗留物(包括地面以上及地下基础)由中标单位负责拆除及弃运,数量由各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计算,该费用一次性包死,且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9.8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0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及时清运,费用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19.12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
19.13投标文件格式必须表式齐全,不能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附表,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作废标处理。
19.14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业主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19.15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详见附件。
19.16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 叁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以显著标志密封,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3.3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以上三种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5.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5.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5.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5.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10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
25.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5.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25.13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5.14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5.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6、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建设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8、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 授予合同
30、定标后,招标人应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0.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0.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3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订立书面合同 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注册建造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章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2、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
的材料备注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2011年度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均须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查验;并且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报名人单位);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信用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和信用管理手册 (副本) 项目经理必须在《信用管理手册》名单之中
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①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建造师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劳动合同书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提供2012年5月以前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缴费证明出于2012年5月)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工程,项目经理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企业自行出具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
8企业及拟派建造师业绩在2010年5月1日以来在南通市承担过类似及以上规模的工程,提供业绩时间以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是指与本工程类似的桥梁维修改造工程,以合同金额为准,合同金额大于400万元。 所提供的企业业绩、信誉与项目经理业绩、信誉可以为同一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所提供的企业业绩、信誉与项目经理业绩、信誉可以为同一工程。
9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拟派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证明材料”附表的要求并附有所有相应表格
(三)商务标评标
1、首先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商务标开标。
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进入商务标开标环节的投标人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才能进入商务标评标。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商务标评审。
① 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
② 确定有效报价的单位数M: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12,则M=所有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如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12,则M=12。
投标单位自行抽取顺序号,抽到1~M的投标人可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有资格进入中标候选人的候选范围,抽到>M的投标单位不再参与评标。
③ A共设0、1、2三个数值。开标现场由顺序号为1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④ 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H-L/M+A=X(四舍五入精确到元),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⑤ 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顺序号为M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⑥ 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标段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开发区华兴路桥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路北端
工程内容:施工图清单范围内的华兴路桥改造工程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的华兴路桥改造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6 月 18日,竣工日期: 2012 年 10月 16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工期保证金为8万元。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10万元。如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已完合格工作量在结算时按50%计算。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其它
1)资料: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及竣工结算资料的递交,并以贰万元作为竣工结算资料保证金。
11、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 其他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装饰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六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建造师:
姓名: 职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召开地下管线协调会。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协商办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四下午5时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完成工程量价款汇总(一式四份)交监理机构。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发包人的安全责任,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监理单位办公室一间及监理人员工作餐。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正式移交接管单位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自理。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施工现场应设置有关标语、标牌,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二天内予以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中标工期内结束。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予索赔);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历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执行处罚,且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质量与验收
15.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必须符合我国现行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承包人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工程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如因承包人原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建安结算造价的1%计算质量违约金。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约定。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高压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应在现场周围可能进入的地点以及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在凹穴、坑、竖井或其他有危险的类似场地周围应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拦或挡板,以防止发生事故。为安全起见,夜间也应在这些地方设置经批准的警告灯标。在垂直运输通道附近应设置照明灯标,无论施工与否均应保证在夜间提供足够亮度的照明。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安全责任人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其中一份交发包方留存。
其余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根据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中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将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竣工验收合格后凭竣工验收证明付至合同价的60%,结算资料送审并经审计完成后付到审定价的80%,财务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5%,留审定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20万元,其中工期保证金 8万元,质量保证金 10元。竣工资料保证金2万元。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施工单位不得因工程造价低,造成质量、停工等问题,如有发生,履约担保金不退。
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分包商等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发包人对其罚款,金额为拖欠款的20%。
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罚款,并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发放给承包人。
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非甲供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并提供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书、质保书、检测报告、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按规定在使用前由发包人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材料检测或复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及监理的事先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认可。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可能要求在承包人或其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从每一材料中抽样用作检验,经工程师决定,这样抽取的样品应视为一批材料的代表。
如果任何一批材料中的样品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整批材料将被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全部均予退货,无论是已经采用与否,其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而且不允许由于更换而延长工期。
对于任何拒绝验收的材料,如果是由于发包人、或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已付款的一部分,则发包人将把此款扣回。但是如果工程师决定保留那些已经安装好的材料,发包人将按双方协商的结果扣除部分款项,但并不减除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
运抵到现场的所有材料,无论在施工进度中是否已付款,未经总监的书面批准,不应从现场搬移出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总监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总监和发包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定。
八、工程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1.2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在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可进行有关必要的签证工程量,以监理机构签证意见为准;
3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监理机构及发包人的同意。
31.4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中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中标价格折算成的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下列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标底编制的原则提出,并依据中标价相对标底价的下浮率下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计算新增综合单价时,无指导价的材料价格,结算时其指导价由承包人准备有关资料经监理机构初审、发包人审查后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准作为结算依据;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建设局及发包人参加并认可的经比质比价采购的材料价格不再下浮。
(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由承包人按标底编制的原则提出,并依据中标价相对标底价的下浮率下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并经开发区档案馆验收通过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32.2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监理预验收后28日内向监理机构递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4套,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
32.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32.4对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超过10%,由编制竣工决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审计核减率在8%-10%(含10%)之间,由编制竣工决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80%;审计核减率在5%-8%(含8%)之间,由编制竣工决算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50%;审计核减率在5%(含5%)以下,审计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上述需由编制单位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单项工程结算审定价中扣除。
对审计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送审项目和编制结算的施工单位,审计机关将定期予以公布,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33、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逾期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核或延期审核,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结算以南通市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另外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的,除责令返工、没收质量履约保证金外,并处以结算总价5%的罚款。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①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合格产品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开发区建设局 调解;
(2)当采取第 (1) 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南通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约定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承包资质并符合国家和建设单位的要求,项目分包前应得到建设单位及现场监理机构的认可。
38.2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分送有关部门。
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路桥改造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2年。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出质量维修,及时进行维修。
3.2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5%,保修费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版
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年版)
4、《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5、其他有关规范和规定。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5、《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6、《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20-01-2008)
7、《公路钢筋砼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8、《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9、《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1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12、《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064-98)
13、《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114-2003)
14、《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2004)
15、《公路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1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17、《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等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等级评定按建设部建城(1992)68号文关于《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95)建城市字第1号《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施工图纸壹套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贵单位指定的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转账支票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总价表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封—3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表—0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 项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其 中
暂估价
(元)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规费
(元)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表—0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额(元)其 中
暂估价
(元)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规费
(元)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汇 总 内 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
1分部分项工程
1.1
1.2
1.3
1.4
1.5
2措施项目
2.1安全文明施工费
3其他项目
3.1暂列金额
3.2专业工程暂估价
3.3计日工
3.4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
5税金
招标报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描述计量 单位工程量金 额(元)
综合 单价合价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表—0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
单位数量单 价合 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综合人工工日小 计
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暂估
单价(元)暂估
合价(元)
其它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未计价材料费是指安装、市政等工程中的主材费。
表—09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 率(%)金 额(元)
通用措施项目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基本费
1.2考评费
1.3奖励费
2夜间施工
3冬雨季施工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5临时设施
6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
7赶工措施
8工程按质论价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9各专业工程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
表—10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 额(元)
通用措施项目
1二次搬运
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3施工排水
4施工降水
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7各专业工程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具体组成由投标人按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中列出。
2、本表中的“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和“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项目可以不进行费用组成分析,直接按金额报价。
3、专业工程中的“模板”和“脚手架”项目,除招标人另有要求的,一般应按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费用组价。
表—11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
措施费用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
单位数量单 价合 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综合人工工日小 计
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暂估
单价(元)暂估
合价(元)
其它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未计价材料费主要是指安装、市政等工程中的主材费用。
表—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 额(元)备注
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
表—12—1
2暂估价
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
表—12—2
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
表—12—3
3计日工明细详见
表—12—4
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
表—12—5
5
合 计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 计—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材料暂估价格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合计
注:1、此表前五栏与第七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填写“数量”、“合价”与“合计”栏,并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按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此表中的暂估价材料均为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
注: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3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 价
一人 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材 料
1
2
3
4
5
6
材 料 小 计
三施 工 机 械
1
2
3
4
施 工 机 械 小 计
合 计
注: 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助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 程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5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 率(%)金 额(元)
1规费
1.1工程排污费
1.2安全生产监督费
1.3社会保障费
1.4住房公积金
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合 计
表—13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小计
合计
注:1、此表前五栏与第七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填写“数量”、“合价”与“合计”栏,并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按上述材料单价计入。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表—15-1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小计
注:1、此表由投标人填写。
2、此表中不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暂估价格材料。
表—15-2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 别
产 地制 造
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总
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现
场注册建造师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第七章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
(4)建造师资质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授权委托代理人、建造师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红本子);
(7)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8)附表1~附表8
请各投标单位按以上顺序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1企业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话联系人
5传真电子邮件
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主营范围
1.
2.
3.
4.
……………………………
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
2.投标申请人拟分包部分工程,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
附表2: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单位)备 注
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
3.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填写此表
附表3:
近二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序号工程名称监理(咨询)单位合同金额(万元)竣工质量标准竣工日期
1
2
3
4
5
…
…
注;1.对于已完工程,投标申请人或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定的承包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竣工证书。
2.申请人应列出近二年所有已完工程情况(包括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3.在建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附上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不填“竣工质量标准”和“竣工日期”两栏。
附表4:
财 务 状 况 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电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注:投标申请人请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是信贷计划(投标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信贷金额(单位)
1
2
3
4
注:投标申请人或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财务资料,以证明其已达到资格预审的要求。每个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都要填写此表。
附表5
类似工程经验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1合同号
合同名称
工程地址
2发包人名称
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工程合同内容,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地下挖方、砼浇注的年完成量等)
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
6合同总价
7合同授予时间
8完工时间
9合同工期
10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注:1.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要求申请人填写已完或在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附表6
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1.公司人员
人员类别
数量管理人员工人其他
总数其中技术工人
总数
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
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经历
数量
人员类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10年以上5年至10年5年以下
管理人员(如下所列)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技术人员(如下所列)
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材料管理人员
计划管理人员
试验人员
…
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附表7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附表8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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