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煤矿四采区新建10千伏变(配)电所设备与安装招标公告

桐梓煤矿四采区新建10千伏变(配)电所设备与安装招标公告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四采区新建10千伏变(配)电所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为能顺利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采区接替任务,实现四采区接替计划目标。根据桐梓煤矿的实际情况,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机制,经过桐梓煤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桐梓煤矿四采区新建10千伏变(配)电所施工进行对外承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法有效资质、业绩优良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活动。
一、招标工作的准备条件及基本原则
1.本次招标四采区新建10千伏变(配)电所已列入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采区接替计划。
2.评标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由低价到高价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实事求是、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标工程名称、概况、工程范围要求
1.名称:新建10千伏变(配)电所设备采购与安装
2.工程概况
(1) 桐梓煤矿四采区变电站所在地理位置及交通情况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四采区位于桐梓县楚米镇与九坝镇的交界,行政区划属桐梓县九坝镇所辖,变电所位于桐梓矿西平硐井口西面,距西平硐井口5.2公里,有简易公路与西平硐井口相接,南面距桐梓县城27公里,有赤桐公路从附近通过,四采区风井口距赤桐公路最近处为2.5公里,有简易公路与井口相接。
10KV双回电源线路来自桐梓煤矿八一沟35KV变电站,双回路线全长8.4公里左右,线径LGJ-70mm2;四采区设置独立的10KV变电所,专供四采区区域用电,可为今后的五采区服务。变压器总容量2000KVA(2000kva备)
四采区变电所为新建变电所工程,计划工期4个月,变电所地处高山沟谷地带,地形高差较大,为茅口灰岩层上,海拔1275米。
矿区属亚热带温湿契合,夏无酷暑,冬季霖露较重,气候温湿,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4.7度,最高气温为37.5度,最低气温为-6.9度,全年日照1114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057mm,多集中在夏秋两季,冬季有凝冻天气,最大结冰厚度5-10mm,无霜期265天,最大风速27m/s,主要导风向为南西方向。
(2)本工程的工程范围
四采区变电所内高低压设备、材料、线缆购置及安装,其中包括高压开关XGN-12柜17台,低压配电柜GGD柜12台,变压器三台(1600KVA一台,200KVA两台),变压器安装工程费用按六台计支,高低压电缆按六台变压器的进出母线计算成本及计算支付安装费用,低压配电柜的负荷端出线电缆不在本工程中。变点所的放雷系统不在本工程范围以内,高压配电柜母线按4000KVA配套。
二、投标人资质及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证件)
2.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独立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企业送、变电工程资质。
4.具有相关安装调试三年以上的经历、经验并有一定规模的队伍,安装调试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5.投标方代表不是企业法人的,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6.参加投标时须携带如下书面文件:公司概况、相关资质以及相关证件正本、副本或有公司盖章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包括企业概况、投标施工方案、施工服务承诺、施工优势和近两年的施工业绩及保证条件的说明。
(2)法人代表授权书两份。
(3)施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两份。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企业送、变电工程资质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各两份。
2.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应参照格式填写,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四、招标项目内容与施工要求
1.该工程仅由一家施工单位(企业)负责全面施工。
2.承包施工者不得将该项目施工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代工,更不能利用矿有资产进行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及追述其相关法律责任。
3.该项目作业及影响区域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施工安装调试作业人员主要由承包者自行招工安排(部分人员可由矿推荐并经得承包人同意录用),人员经费自理。作业人员要遵守煤矿管理法规以及矿纪、矿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配合矿方监督施工,不能与矿方职工放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有违规者,矿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作业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承包企业的不善管理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整个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作业点文明卫生必须达到主管部门指定的标准。规范施工、矿方有权监督,并定时稽查。
6.保证一日三班正常作业,项目施工安装调试质量达到矿方使用要求,积极及时配合矿方安全管理人员处理安全隐患,矿方提出的意见要及时采纳并落实到工作中去。工作面发现安全隐患时需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知矿方,承包方应虚心听取矿方意见,采取措施并及时解决。
7.矿方有义务配合施工企业共同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项目安装调试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该项目施工安装调试水、电费用由矿方负责。工作面设备等主要用具由矿方解决,一般性工具由承包者自行解决。
9.承包期为该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并验收完。
五、发标、投标、开标、评标时间、地点及评标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1.发标时间:2012年 5 月23日
2.发标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
3.投标时间: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30日
4.开标时间:2012年5月31日
5.开标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
6.评标:招标方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评估及对考察结果进行比较。
7.中标通知:评审结束后1日内,请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评审结束后3日内)到桐梓煤矿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定合同。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方式: 2012年 6月 1日 至2012 年6 月7 日,投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定施工合同。在签定合同之前须交合同标的金额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截至2012 年10月 30日止,凡参加四采区新建10千伏变(配)电所施工投标的中标单位实际合同完成量未达到85%的,需增加5%(即10%)的合同履约金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合同履约期限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据签约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施工量,按以下三种情况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1.实际完成量等于合同规定量的,退还10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实际完成量大于或者等于合同规定量的50%且小于合同规定数量时,退还5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3.实际完成量小于合同规定量的50%,则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八、拟投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投标工作的相关事宜,投标书(或标函)按投标书格式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格式规范,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投标书正本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送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要求收回或更改。
九、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发出之后,除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发生重大经营调整外,我方原则上不改变原定标书内容。我单位在受到投标单位投标书后,将妥善保管好,按照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并做好开标、评标会议的原始记录。
招标单位: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盖章)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
邮 编:563204
联 系 人:王女士 189*****337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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