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公告(二)招标公告

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公告(二)招标公告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第三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苏医保发﹝2020﹞57号),本次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联盟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从临床需求和保障供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则。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规则

本次联盟采购以各组产品对应的企业为谈判单元。根据省平台数据,确定相关产品的代表品(非实际品种规格)组成、价格系数和各企业代表品的基准价。

根据各企业代表品的基准价和谈判报价,计算代表品降幅,按规则确定中选企业。

中选企业在本组范围内的所有产品(不限规格、型号)均为中选,其所报代表品最大降幅为该企业在本组所有产品的最终降幅。中选产品最终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省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最低销售价,若高于实际最低销售价,按实际最低销售价执行。

本次联盟采购企业进行多轮报代表品价格时,后报价格不得高于已报价格。当企业报代表品价格或降幅相同时,省平台该组产品上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销售量大的企业优先中选。

本次联盟采购代表品基准价以省内各设区市挂网价调平后价格计算,单位为元。价格和降幅均保留小数点后4位。

本规则未涉及事项,由谈判专家组在谈判现场裁定。

二、额定中选数

本次联盟采购实行多品种中选,根据每组实际参加谈判的企业数,按以下规则确定每组中选企业数:

序号每组实际参加谈判企业数该组中选企业数
11-2家1家
23-4家2家
35家及以上3家

在省平台采购量占比大于50%的组别中,经谈判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该组增加1家中选企业。详见各品种谈判规则。

三、采购量分配原则

本次联盟采购有效期两年。坚持以真量换实价,将约定采购量按年度分配到每家企业、每家医疗机构。

(一)约定采购量。公布联盟采购约定采购量,将不少于省内医疗机构申报的上年度采购总量的70%,分配到所有中选企业。

(二)基础采购量。优先保持中选产品在医疗机构的使用总量及结构,将不少于中选企业上年度在公立医疗机构既有销售量的70%,分配给相应中选企业。

(三)剩余采购量。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多样化需求和医疗技术发展需要,适量选择其他中选产品。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耗材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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