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司法局关于征求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方案的公告
固镇县司法局关于征求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方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固镇县司法局需建设智慧矫正,现征求有相关经验的企业前来洽谈,联系人单科长。联系方式:180*****812
固镇县智慧矫正矫正中心创建方案
一、创建背景2019年1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构建“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三大支撑体系,四个智能化融合”的“智慧矫正”体系架构。司法部将在全国推进“智慧矫正”建设试点,开展首批“智慧矫正中心”审核验收和命名。
二、创建内容(一)“两个中心”建设各级社区矫正数据中心,依托省社区矫正平台,建设各级社区矫正数据中心,统一汇聚社区矫正系统基本数据、业务数据、矫正对象数据,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有关数据,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等基础环境,为大数据分析应用打下基础。
各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依托各级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各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形成各级贯通的社区矫正指挥体系。将社区矫正中心监控、司法所监控、移动监控、电子定位监控、视频点名五位于一体,完善视频监控、指挥调度、视频点名、工作督察、智能分析、预测预警等功能,形成实时监控、远程督察、立体防控、快速协同的指挥体系。
按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智慧矫正中心应按要求完成如下建设或改造:
1.应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置监管教育区、综合管理区、大厅和室外矫正场所,监管教育区、综合管理区之间有通道连接,并有相应的隔离措施。
2.集中教育室配备宣传教育学习设备,具备多媒体播放和音视频互动功能。
3.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中心日常管理、内部运行、管理监督、学习培训、矫务公开等制度。
具体如下:
(1)监管教育区应设报到登记室(信息采集室)、矫正宣告室、训诫室、监控指挥室(指挥中心)、教育培训室、心理矫治室(含心理咨询室、宣泄室、沙盘室、音乐治疗区域等),宜设图书阅览室、技能培训室和社会联络室。
(2)综合管理区应设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装备室,宜设检察官室、警务室、值班室和机要室。
(3)各功能室应具备以下作用:
a)报到登记室(信息采集室)宜用于办理接收登记手续、采集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报到;
b)矫正宣告室宜用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
c)训诫室宜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
d)监控指挥室宜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化定位监控、处置突发事件、指挥调度;
e)教育培训室宜用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培训;
f)心理矫治室宜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
g)图书阅览室宜用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阅读学习;
h)技能培训室宜用于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i)社会联络室宜用于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j)办公室宜用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k)会议室宜用于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会议;
l)档案室宜用于保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及其它文书资料;
m)装备室宜用于保管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执勤装备;
n)检察官室宜用于人民检察院派驻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监督;
o)警务室宜用于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p)值班室宜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勤值班;
q)机要室宜用于保管社区矫正专案档案及其它涉密资料。
(4)大厅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宣传咨询、政务公开等,应结合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实际合理设置。
(5)室外矫正场所主要用于队列训练、集体活动、社区服务等,应结合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实际合理设置。
(1)智能报到终端。可自助办理报到、点验、信息采集和查询等。
(2)指纹比对终端。社区矫正对象首次登记时进行指纹采集,后期可以通过指纹比对进行当面报到、参加集中教育等。
(3)人证比对终端。具备身份证读取、人脸采集和比对、身份核验、报到登记、点名等功能。
(4)人脸抓拍比对设备。人员进出场所时可自动抓拍人脸,与后端数据库进行比对,具备无感知人脸抓拍、身份核验、点名签到与人脸布控等功能,数据可实时同步至社区矫正业务平台。
(5)场所监控设备。为社区矫正场所配备前端摄像机、拾音设备、存储设备和显示设备。监控设备应符合GB/T28181标准,支持接入上级监控管理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联网。
(6)门禁设备。为社区矫正场所配备前端摄像机、拾音设备、存储设备和显示设备。监控设备应符合GB/T28181标准,支持接入上级监控管理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联网。
(7)宣传教育设备。为社区矫正场所培训教室配备宣传教育学习设备,具备监控会议接入、远程直播、点播、DVD本地播放、音视频互动、课件录播刻录等功能。
(1)应急视频通讯终端。为社区矫正场所配备视频通讯终端,支持接入上级视频指挥平台,实现点对点会议、多方会议、文件共享等功能,满足辅助应急指挥和日常会议的需要。
(2)视频点名终端。为社区矫正场所配备视频点名终端,支持接入上级视频点名平台,具备接收视频督察、人员点名等功能,支持点对点、多方的音视频交流。
(3)对讲设备。为社区矫正场所配备网络对讲设备,应与上级对讲设备互通,具备音频呼叫、广播,提供音频指挥功能。
(4)移动执法车。用于地域辽阔、执法任务较重的地方,流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应具备车载摄像机、车载终端、车载对讲机等设备,安装社区矫正业务系统,并和后台系统能进行通讯。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智能管理终端。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置智能管理终端,实现移动执法管理,具备移动执法监管、音视频录音录像、人脸抓拍采集、4G无线图像传输、对讲呼叫等功能。支持扩展外接耳挂摄像机、指纹仪、身份证读卡器等外接装置。实现前端移动采集,后端实时监控。
(2)社区矫正对象
电子定位装置。为社区矫正对象配置智能穿戴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应具备内置电池、防拆报警、防尘防水,违规报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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