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0-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招标公告】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0-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20-13号地块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7876.48平方米。

PS拍-2020-13号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70年、教育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1、该宗地应无偿配建:幼儿园(设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5040㎡、计容建筑面积≥4005㎡),居家养老服务点(建筑面积≥100㎡、且按每百户不小于20㎡、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的标准配置),社区卫生室(建筑面积≥30㎡),文体活动室(建筑面积≥200㎡)。应配建:邻里商业(建筑面积>100㎡且≤150㎡、宜沿北侧新业路布置),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规定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70m),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可与物业合设,或设置自提柜),其它要求(上述配套设施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2、该宗地无偿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交付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所涉及不动产产权一并办理给荔城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无偿配建的幼儿园不动产产权归荔城区教育局。3、该宗地无偿配建的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点、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0]27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容积率>1.0且≤2.8;(二)建筑密度≤22%;(三)绿地率≥30%;(四)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80米,住宅建筑层数应≥5层。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涉及的《壶公路北侧地块一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壶公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及《壶公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具体内容以荔城区政府荔政函[2020]145号文件为准,详见该宗地拍卖须知附件。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壶公路北侧地块一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与荔城区新度镇政府签订《壶公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与荔城区政府签订《壶公路北侧地块一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

该宗地拟采取土地公开出让及房产整体回购模式建设,整体回购平均单价:地上回购平均单价5499元/㎡,地下回购平均单价3000元/㎡,回购总价约为154341万元。

按《壶公路北侧地块一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甲方(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4个月内建成房产并交付乙方,交付时全部工程应通过消防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气象验收及规划验收合格。

按《壶公路北侧地块一房产整体回购协议书》第八条建设周期与交房期限约定为:本地块所有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凭乙方开具的《交房通知书》与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如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延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由乙方负责协调,房产及相关配套设施暂由甲方负责保管,直至房屋交付结束。

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竣工建设,因企业原因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须应按莆政办[2018]86号文件及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莆建便函[2020]129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0-13号地块为人民币柒仟捌百万元整(¥********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20年8月10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法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040004271;2、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88;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999;4、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83096。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新世纪广场B区339

联系电话:136*****993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扫描件.rar
拍卖资料.rar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使用权 建设用地 地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年月日承诺书经认真阅读莆田市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