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街道金田村石桥自然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鹤城街道金田村石桥自然村自来水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青鹤招*******

根据《鹤城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依据金田村村民委员会、金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说明

1、业主单位: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村村民委员会、金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工程名称:鹤城街道金田村石桥自然村自来水改造工程

3、建设概况:本工程位于青田县鹤城街道金田村石桥自然村内。钻井约150m,潜水泵1台,电力电缆YJV3*4约200m;304不锈钢蓄水池5*3*2及基础1座;304不锈钢过滤池(包括浮球阀、连接管)及基础1座;塑料PE给水管DN50约100m,塑料PE给水管DN20约60m,螺纹水表DN20约5只等。交通运输不便,需要毛驴二次搬运约500m。工程控制价:125978元(含税),具体工程范围为预算工程量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按量调整。

二、有关规定:

1、投标人: 1)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其他要求:丽水市范围内有严重市场不良行为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材料要求:施工中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

3、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验收,并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4、工期要求:签定承包合同后75天内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特殊天气需要延长工期的,必须经得金田村村两委的书面同意;

5、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器材和设备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6、在投标日前业主方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实地勘察。

三、工程款结算及付款办法:

1、付款方式:按包工包料方式;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拨付或在整体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扣除保修金后,时间一年)

2、工程款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能支付;

3、工程保修金为整个工程决算的5%.

4、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以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招投标工作程序及办法:

1、在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带相关的证件到规定的地点报名,同时提交0.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工程投标采用施工报总价,最大下浮总价报价不得超过工程指导价的7%,超过的作废标处理;最小下浮总价报价应在工程指导价的1%以内。

3、评标方法:采用明标暗投总价下浮法计算,即以工程价指导价为基础,投标时随机抽取准备好的1、2、3、4、5、6、7中的3个数,相加后除以3(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的得数为下浮率,以指导价为基础下浮后所得数为基准价,投标人按照所报单价及工程量的投标单价与基准价相比,最接近基准价中标(相同接近报价情况下,以单价低价报价优先中标);

4、评标小组由街道招投标中心确定有关人员组成;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工程履约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不计息返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不计息返还。

五、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法人代表在投标期间应遵守有关的投标管理规定;

2、中标后不得转包他人;

3、报名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代理人要亲自到现场投标;投标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论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后第一候选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施工承包协议的作自动放弃论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中标人在第一候选中标人自动放弃仍然自动放弃的参照执行,作自动放弃论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必须接受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的监督;

5、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6、其它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鹤城街道招投标中心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来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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