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示公告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公示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台山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台机编办〔2017〕129号)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加行政许可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附件: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市编办)
来信地址:台山市中山路23号市委市府机关大院 台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收)
邮 编:529200
电子邮箱:tsbw*******@126.com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共4大项,分别是:1、县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2、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3、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4、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已纳入《台山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许可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量为4大项,百分比为100%,无未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许可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数量为4大项,百分比为100%,全年行政许可的申请261件、受理261件和办结数量261件,全部按时办结。
(二)依法实施情况。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实施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13〕6号)的要求实施许可,明确受理范围、明确申请程序、申请内容及申请条件,从未对申请人设置标准外的准入门槛,不存在其他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情况。在受理过程中逐项对照标准化办事指南的材料目录、内容及相关要求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从未要求申请人提交额外材料。决定不予登记的,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核准或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推进投资审批改革,简化投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构建网上平台,推进“一网式”审批,实行网上并联办理;积极探索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实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实现提速增效。
3.承接委托事项提速增效。2017年积极主动承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9项审批和管理职权,对承接的9项事项全部提速,缩短办事时限,对于承接的“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7项审批事项,原来上级的审批时限按法定时限是20个工作日,为了方便企业,我局自我加压,继续缩减办理时间,将承接委托事项的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于承接的“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市管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这2个备案项目,将办理时间由法定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极大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4.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精神,我局结合《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及时更新调整、规范了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夯实了我局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基础。
(三)公开公示情况。
1.我局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重新编印了600多份《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办结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采取多方式多途径予以公开,一是将新印制的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存放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和局办公楼大厅供申请人查阅,二是将相关办事指南、业务办理信息资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我局网站对外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按指引办事。
2.所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信用台山”网、台山政府网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实施和结果的情况,使行政许可全程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各界可以随时了解相关情况。
(四)监督管理情况。
1.我局自行制定《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承诺制度》、《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监管办法》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确保审批权力与审批责任并重。
2.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纪检组每月不定期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等审批案件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审批服务到位,审批程序和结果合法、公平、公正。
(五)实施效果情况。
1.持续通过完善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实现了便捷、高效、创新的效果,无发生质疑和投诉的情况,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通过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做到一切以项目为中心,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了审批效率,为推进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保障。
3.通过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对我局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认可度高。
4.加强工作人员的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服务、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教育,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杜绝不廉政的行为和问题出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审批行为,没有违法审批行为,没有接到有关违规办理的投诉举报。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审批的事后监管尚无法达到精细化、全覆盖,在承诺制的试点中有待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广实施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实现提速增效。
2.做好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动态调整负面清单。
3.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8日
标签: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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