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宇妇产医院无线业务信号覆盖设备用电协议
昊宇妇产医院无线业务信号覆盖设备用电协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昊宇妇产医院无线业务信号覆盖设备用电协议 | 采购公示编号: | FJDYLYCGGS********05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0-07-21 10:49:09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0-07-24 10:49:11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为了更好地满足甲方泉州昊宇妇产医院内的通信需求,经双方协商,现就无线通信设备用电管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在平层.弱电井.电梯井道.电梯机房.屋面等地方,来安装无线通信设备.天线.电源箱等通信设施。 关于室内通信设备用电(单相4KW的电源)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向电业局申请,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应的用电申请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设备用电需求申请电业局无法批复,乙方设备所需的电源由甲方提供,由乙方安装独立电表,电费依据新装电表显示的实际用电数,按甲方跟国家电网实际结算电价来(含电损)结算电费,若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凭向电业局缴交电费的发票,按实际差额增加或减少进行调整。根据网优设备中心工作人员估算设备每月用电约504度,每月设备用电电费352元人民币。每年设备用电电费4233元人民币。 非供电局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得擅自停电。甲方如用电设施设备检修、维修需停电,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电费支付方式:电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电费结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乙方需在30个工作日将电费汇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甲方相关账号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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