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潍坊市委员会第六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会务用车项目需求公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潍坊市委员会第六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会务用车项目需求公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潍坊市委员会第六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会务用车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预算:20.1万元。2、项目概况:为做好第六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交通保障工作,给来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需租赁各种类型的车辆用于博览会期间使用。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为做好第六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交通保障工作,给来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需租赁各种类型的车辆用于博览会期间使用。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租赁用车计划大巴车10辆、轿车20辆,中轿20辆、商务25辆,预计使用6天。具体用车数量根据展会实际需求可增加或减少车辆。(2)租赁要求大巴车10辆,35座以上;中轿车20辆,要求丰田考斯特、日产碧莲、南京依维柯等;商务车25辆,要求别克GL8、丰田塞纳、本田艾力绅等;小轿车20辆,要求排量1.8以上帕萨特、迈腾等(除大巴车外其他车辆必须保证品牌一致)。(3)对车辆的资质和要求A、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证照齐全,有乘客险。B、轿车和商务车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后挂牌的,中轿和大巴必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挂牌的,并随车附带车辆行驶证,车辆必须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标准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天交付使用前清洁一次,接送站前清洁一次保证车辆卫生整洁。C、车辆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确保无安全隐患,并确保车况良好。(4) 对驾驶员的资质和要求A、每车配备1名固定的驾驶员。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最近3年内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一次性计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未受过刑事处罚。B、驾驶员身体健康,服从管理,服务文明礼貌,严格按派车单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准时发车,合理掌握时间以及路线,确保按时准点到达。在行车过程中不能出现吸烟、接听电话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如因驾驶员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造成工作延时等情况,要严格追究供应商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C、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D、驾驶员和车辆实行集中管理,驾驶员统一着装,服从采购方安排,在用车时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位置。(5)对供应商的资质和要求A、租赁期间供应商应提供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驻采购方办公工作人员2名,要确保上述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B、供应商所配人员的福利、工资、奖金、加班费、医疗、保险、通讯、就餐等费用,以及发生劳资纠纷或伤亡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C、供应商要提供完整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定岗定责。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所提供车辆不能进行及时保障时,供应商必须尽快调派同等条件以上的车辆(需采购方认可)供采购方使用。D、供应商所用车辆必须为本单位所有,不得租赁其它单位、个人车辆;在租赁期间不允许转包给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车辆去到采购方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停放期间车辆不得另做他用,不允许使用挂靠车辆。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未通知采购方擅自更换车辆或驾驶员,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6)租赁车辆行驶路线及时间行车路线:A、具体行车路线根据采购方需求及时保障到位。B、严禁出入与展会无关的旅游景点或出现与派车单行驶路线严重不符合的车辆。行驶时间:根据展会实际需求按照派车单规划路线行驶(特殊情况按采购方的要求随时对车辆进行调整)。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等详见招标文件。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6.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详见磋商文件。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对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7-2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潍坊市委员会 |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 |
联系人:高鹏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种福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区东风东街12清荷园综合楼 |
联系人:钟艳 | 联系方式:13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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