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建材城设计施工总承包主体结构劳务招标公告
家居建材城设计施工总承包主体结构劳务招标公告
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之
主体结构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址: 嵩明县嵩阳街道回辉社区阳先公路旁
招标范围: 主体结构工程
目 录
********">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2
********">第二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
********">第三条 投标费用................................................................................................................... 2
********">第四条 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2
********">第五条 招标范围................................................................................................................... 3
********">第六条 双方所需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6
********">第七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 7
********">第八条 施工工期、质量、技术规范..................................................................................... 9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0
********">第十条 中标单价、工程量及变更....................................................................................... 10
********">第十一条 工程款的支付......................................................................................................... 11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 12
********">第十三条 招标方资源结算方法.............................................................................................. 13
********">第十四条 资金风险共担......................................................................................................... 14
********">第十五条 招标方职责............................................................................................................. 14
********">第十六条 投标方职责............................................................................................................. 15
********">第十七条 施工保障................................................................................................................. 17
********">第十八条 材料供应及保管...................................................................................................... 18
********">第十九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9
********">第二十条 安全防护................................................................................................................. 20
********">第二十一条 现场考察................................................................................................................. 20
********">第二十二条 投标须知................................................................................................................. 20
第一条 招标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2. 工程地点: 嵩明县嵩阳街道回辉社区阳先公路旁 ;
3.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 40029.76 m2,业态为 商业 ;
4.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
第二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房屋建筑主体劳务相关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 经济体。
2. 若投标方中标,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供招标方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 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以上两个目标的单位才能获得投标资格。
3. 投标方必须能证明自己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将下列证明资料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 投标方的组织机构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副本(包含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 昆明 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准许在 昆明 市施工的文件;
2) 投标方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施工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经验;
3) 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情况及其他生产资源情况;
4) 提供拟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上岗证等,中标后保证管理人员的数量满足现场需要;
5) 提供拟派工人的花名册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
6) 有关目前涉及投标方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列明的资料。
4.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第三条 投标费用
投标方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图纸复印、现场考察等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招标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1. 本招标工程采用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由多家单位参与投标,最终选定 1 家中标单位;最终中标单位数量由招标方确定。
2. 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合同承包方式:
□平米单价包干;
■分部分项清单固定综合单价;
4. 报价方式:分部分项清单固定单价;
5. 计价原则:
1) 清单工程量:以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为准,不得修改招标方提供的清单项目与工程量。但投标方需依据 招 标方提供的图纸自行测算招标方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差异项目在回标时列表计算。若回标时不做说明视为投标方认可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者招标方已将差异部分工程量在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2)固定清单价格包含:该单价包含班组施工单价、辅材及中小型机械费、分包管理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 及其它等,具体清单单价所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七条投标价款的构成”及“工料规范”。
6. 招标工作安排
1)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e 招标方经办人: 李工
e 联系电话: 153 9839 2757
2) 招标工作进程安排
以云筑网要求为主。
第五条 招标范围
嵩明家居建材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主体劳务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面所罗列之项目:
1. 接管前期土石方、护坡、降水工程的照管工作及前期工程施工现场内遗留问题(包括并不仅限于场地平整、边坡的支护、维护、降水、排水清理、地下管线、硬化场地、障碍物、道路、围墙、架空电缆、周边建筑物以及周边道路的保护、完善及处理等)对地基处理工作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进行必要的完善;还应考虑地基处理工程的投标方用于降水系统的电缆、电箱等,保证这些设施不会受到损害,且降水作业不会因投标方的临时设施与这类设施的矛盾、交叉或其它由于投标方的任何原因而出现中断;同时应负责提供不少于 4 台型号满足现场施工的水泵等排水设备;
2. 基底清土、桩头处理及渣土外运、土方回填(具体施工参考备用清单)、打钎、拍底、垫层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坡道、人防疏散通道、通风竖井、采光井、基础及底板砖胎膜等部位以及汽车坡道位置的修坡等工作。地基出现特殊土质所产生的工作的延伸及配合;
3. 底板防水层的找平层及保护层;底板砖胎膜,侧导墙防水模板保护;外墙防水层的找平层及保护层(保护层包括水泥空心条板、苯板保护层、灰砂砖砌筑、加气块保护层等);地下室顶板防水层的基层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局部修补、剔凿、找平、圆角),为防水施工提供条件;
4. 钢筋砼模板(含垫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合同图纸中标明的以及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全部现浇钢筋砼结构、汽车坡道、人防疏通通道、通风井、人防结构、预制钢筋砼结构(安装)、设备基础(含后续补充部分);钢筋砼结构工程应理解为包括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以及与其相关的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结构钢筋、措施筋和方案用筋的加工、运输、制作、翻样及安装;
2) 后浇带(含钢板网隔断和砖砌体)、止水带(含钢板裁剪、焊接成型、铺设,不含材料)、沉降缝、施工缝以及设备基础的施工;
3) 二次结构钢筋预留、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开洞、封洞等;
5. 预埋件工程,所有经招标方批准的设计及在图纸上显示【含指定图集】的预埋件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加工安装妥当;
6. 本分包工程所有钢筋混凝土柱、墙体须达到清水墙板的标准板厚及门窗洞口等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未能达到要求,投标方须承担为此抹灰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和影响由投标方负责。
7. 施工中所有周转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包含木模板、木方、钢管(包括:扣件式模板支撑架及配套;梁板墙柱等构件的主龙骨;外架钢管;临边防护用钢管 ;钢丝绳、工字钢等)、拉杆、立杆碗扣架、轮扣、盘扣、顶托、底座、跳板、止水螺杆、对拉螺杆等其它周转材料;
8. 专职资料员(持有 工程所在地昆明 市认可的上岗证),资料员不得随意更换,完成承包范围内资料的编写、修改、整理,配合招标方项目资料员进行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交接范围内资料的编写、整理,协助招标方项目资料员进行资料的整理工作。提供满足当地建管部门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上述工作不包括竣工图的绘制,但不只限于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复制、归档、提交;
9. 设置文明施工班组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办公区及生产区、厕所及道路的清扫、洒水(清扫及洒水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将本施工现场内的垃圾集中存放至垃圾池并负责将垃圾装车并覆盖妥当,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及二场地围墙外的清扫,尤其在雨雪天气后的清扫、排水、抽水(包含肥槽内、基坑周边、集水坑、围墙外10m范围内的一切施工区生产区范围内)、临边防护安拆等。所含施工范围移交前,结构验收前,现场内外及公共区域的文明施工由投标方负责,且不再另行签零星用工单等;公共面积部分,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方指挥,若不能按招标方要求配合工作,则按照投标方合同额的1%从投标方进度款中扣除,由招标方单位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完成,文明施工区域按照招标方划分的区域进行施工清扫;
10. 负责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试验员(持有 工程所在地昆明 市认可的上岗证)完成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料的检验、试验、见证试验,做好试验台帐;【包括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取送、养护】;
11. 负责配备持有 昆明 市认可的上岗证书的信号工,负责指挥塔吊司机进行材料的绑扎、起吊、就位、卸料等工作;
12. 负责配备专职的钢筋配筋人员负责钢筋翻样,钢筋翻样人员需熟练掌握钢筋翻样技能,在满足现场的施工进度、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前提下,能够节省钢筋的使用量;钢筋现场损耗量要控制在翻样量的1.5%以内。由投标方原因造成的钢筋浪费、钢筋损耗超过约定比例,相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3. 负责材料(招标方供应材料及投标方自供材料)的卸车、二次倒运、架料模板等周转材及其他材料的整理、码放、装车、退场时扣件的清理、模板上油等工作内容;
14. 本分包工程结构施工期间的所有施工、防护所需的脚手架(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等脚手架、外用电梯防护架、斜道马道所需脚手架等)的卸车、搭设、整改、维护、拆除、清理、修理、退场装卸所需的人工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15. 投标方负责脚手板、安全网、大眼网的进场卸车、挂网、上下翻板子、整改、清理拆除后材料堆放(堆放标准需按招标方要求)、退场装卸等工作及模板的清理、刷油保养;
16. 投标方负责搭设并维护非标准化定型的库房、砂浆搅拌房、地泵防护棚、电箱基座、排水沟、塔吊基础(不含钢筋、混凝土)、场地硬化(不含钢筋、混凝土主材)等招标方未完成的临时设施;并负责在结构工程期间或完工后拆除现场内不需要的临时设施;
17. 投标方在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可能造成的噪音问题采取防范措施;
18. 投标方负责结构工程成品保护及成品保护的拆除;
19. 投标方撤场前,所有经招标方批准的设计及在图纸上显示【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图纸、其他专业图纸、含规范、指定图集等】的预埋件、洞口预留、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封堵、结构预留洞口(包括强弱电间、风道洞、新剔凿的洞口)的封堵、周边抹灰塞缝、外立面螺栓孔洞的防水性封堵、 对于结构墙体无论因何种原因形成的洞口封堵;
20. 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并不限于招标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并不仅限于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脚手架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其费用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
1) 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的搭拆,所有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以及卸料平台应免费提供现场所有施工方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其中外墙脚手架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投标方不得随意拆除。如现场其它分包商要求为其单独新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且此类脚手架与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无关,投标方须按招标方或该分包商的要求及时给予搭设,该项工作为有偿服务(其费用须得到招标方和该分包商书面认可,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
2) 本工程外脚手架及安全围护网等所有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建筑物周围〗须符合外墙施工的使用要求,外脚手架应在外墙施工完并经招标方书面批准后才能拆除。钢筋砼结构封顶后的3个月内,投标方需按招标方的外墙装修要求整改脚手架,且在此期间内投标方必须有足够的架子工人进行脚手架的维护及管理工作,满足现场的施工需要。如3个月内脚手架需拆除,由投标方负责,3个月后,该脚手架的拆除由其他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将此部分费用从投标方结算中扣除(按照合同中签订的脚手架安拆单价的一半计算拆除单价)。
3) 开工到工作面移交给后续分包商之前凡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4) 开工到工作面移交给后续分包商之前本分包工程中所有结构预留洞口(包括但不限于穿墙螺杆洞口)的封堵由投标方负责;
5) 开工到钢筋砼结构封顶后的2个月内投标方需免费为装修及机电等分包商提供垂直运输所需信号工;
6) 为其他分包商的放线提供参考点;在结构工程完成以后将轴线、标高线放至招标方所要求的部位上,并保证其准确性;
7) 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
8) 服从招标方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
9) 负责现场砼地泵、输送管的照管与维护及泵管架的搭拆;
10) 负责现场辅助设施拆除,如地泵支座,模板预留在结构内支座等。
21.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招标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或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招标方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招标方将把此等设备统一协调使用,投标方必须听从招标方的指令,如发生有不听从招标方的指令的情况,招标方将以现场机械实际使用的台班数量之价值的双倍从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投标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重要声明:上述招标范围,招标单位(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增/减)中标方的中标工作内容,投标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以此为由调整其他包干单价;投标方需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所提供的模架体系。
其他因素的影响: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政府会议、迎检、节假日、夏收、秋收、春节、雨季、冬季、雾霾天气、极端恶劣天气、提前开工等其他因素对工程的影响,确保施工队伍劳动力不流失,以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要求,招标方不另行补偿费用。
第六条 双方所需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
1. 本次招标范围内,下列材料及资源由招标方提供:
1) 钢筋、混凝土;
2) 预埋件原材(加工由投标方负责)、安全网、密目网;(安全网、密目网由招标方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费用由招标方代付代扣)。
3) 现场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以招标方方案配置的合理数量为准,超出部分由投标方配备和承担),临水至楼层消防主干管(含消防栓);
4) 招标方、业主等用办公室、现场厕所以及临时围墙、大门、道路、警卫室、试验室、垃圾池、沉淀池、制度牌等;
5) 负责现场试验室的建造,提供试验设备、承担试验费【含第三方见证试验】;
6) 负责现场垃圾池的建造并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定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及消纳费;
7) 本工程现场施工的水电费(含招标方提供的塔吊、室外电梯所耗费的水电)由招标方负责交纳。对于投标方工人住宿区及投标方办公区的水电费由投标方承担,过程中由招标方负责代缴,费用最终在支付投标方最后一笔工程款中进行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扣除);现场室外及公共通道的照明由招标方负责提供,具体工作面的照明由投标方负责维护及使用;
8) 塔吊(含司机)、外用电梯、龙门架。
2. 下列工作、材料及资源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1) 木模板、木方、钢管(包括:盘扣式、轮扣式扣件式模板支撑架及配套;梁板墙柱等构件的主龙骨;外架钢管;临边防护用钢管 ;钢丝绳、工字钢等)、拉杆、立杆碗扣架、轮扣、盘扣、顶托、底座、跳板、止水螺杆、对拉螺杆等其它可周转材料;
2) 工程施工及配合照管所须人工,包含所有由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的卸车、二次转运、看管、保护等工作,且完工后所有材料必须分类清点、归整、打包至进场的样子;
3) 除前述明确由招标方提供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包含由招标方提供的材料在安装过程中需用的辅材、支撑体系、构配件等材料,已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不予以另行计费(辅材品牌有要求的需在此约定清楚);
4) 除前述明确由招标方提供的,其余所有施工机械均由投标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5) 投标方自行提供和解决工程人员的食宿(住宿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自行解决工人住宿床铺等生活用品;生活区发生的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由投标方负责;食宿卫生及住宿条件达到政府相关要求,接受招标方的检查与管理;获取政府关于食堂卫生许可等各项批准、检查、证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分包现场临时办公室搭设及材质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自行租赁办公室及室内设备(要求崭新集装箱房)。
6) 自本工程开工直至本分包工程结束,除上述明确由招标方提供的临水、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投标方提供,并由投标方负责现场所有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7) 负责招标方提供测量以外的所有小线的测量、放线工作并承担其费用;提供足够的(人数需按照招标方要求设置)放线人员及自行配备测量所需设备(经纬仪和水准仪等)并保证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配合招标方进行结构主(控制)轴线放线及楼层标高传递的测量放线工作;负责招标方提供(主控制轴线)测量以外的所有测量、放线工作(含基础地脚螺栓的测量和放线)并承担其费用;提交测量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8) 试验: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现场内试件的试压并提供固定的试验人员配合招标方进行试验;
在实际施工中,因投标方原因导致的招标方租赁的设备损坏,赔偿标准按招标方与租赁方的合同价格表执行,报废赔偿部分按其原值的95%赔偿,丢失部分按其原值的100%进行赔偿;
本条双方所需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所表述内容应与招标文件附件5:招标方及投标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互相参照理解;二者若有表述不一致,按招标方不提供该项资源或服务,皆由中标人承担来理解。
第七条 投标价款的构成
1. 本分包工程价格由以下部分组成:
1) 投标方的价格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此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按招标方的要求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所需的所有结构用工、辅助用工及周转材料(含钢筋的加工制作安装、模板、木方的供货加工制作及安装、架料等其它周转材的供货及安装、混凝土浇筑、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会场布置及材料装卸等用工、辅材以及主材材料消耗量、中小型机械(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企业经营费、生活区的生活设施、交通费、垃圾清运费、辅助人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人工降效、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肥槽回填、附件或配件及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包工期、包质量、人工费调增费、技术措施费、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自身队伍人员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劳动保险费、社保费、医疗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层高超高施工费等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及应政府实名制要求增加的一切费用。竣工调价、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及降效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将现场垃圾池中的垃圾装车费、竣工清理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装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投标方的配合照管费等。
2) 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方提出要求补偿;
3) 对于工程所在地规定须向劳务队伍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方投标总价中。对于工程所在地规定的须向当地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缴纳的服务费中应由招标方交纳的部分包含在投标方合同额中,由投标方缴纳,并向招标方出具相应的缴纳证明文件。任何由于投标方未遵守此款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投标方须负责赔偿招标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任;
4) 固定综合单价已含局部塔吊未覆盖部分费用,塔吊覆盖不到的位置,投标方自行组织二次倒运,招标方不免费提供吊车、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结构预埋件〔预埋件材料由招标方提供)、幕墙等专业分包工程的预埋件材料的接收、保管及施工(含二次灌浆)及脚手架的拆改;
2. 如果投标方中标本工程的施工,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投标方的履约不能令招标方满意,或者投标方资 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使招标方将投标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拿出重新发包,招标方在扣除该重新发包工程的价款后还须扣减投标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价的10%作为投标方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的罚款;
3. 报价要求:
1) 投标方须对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力及成本情况进行报价。
2) 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清单之格式及详细要求进行报价。
3) 如果对招标内容或报价形式存在疑义,须在回标之前向招标方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以补充说明的形式对投标内容或价格进行变更、说明。
4) 外脚手架及各种安全防护搭拆、维护需要单列清单项,按建筑面积单独报价, 固定包干,包括外脚手架及安全维护网等所有安全防护措施、临边洞口搭设、防护、拆除等,详见第五条:招标范围。
5) 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辅助用工需要单列清单项,按建筑面积单独报价,固定包干;施工现场清扫、迎检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及特殊工种(包含信号工、司索工等)费用,详见第五条:招标范围
6) 中小型机械及辅材需要单列清单项,按建筑面积单独报价,固定包干,包括钢筋加工、模板加工制作等所需机械的剩余其他一切小型机械、辅材,详见第五条:招标范围。
7) 管理费、利润及其它需要单列清单项,按建筑面积单独报价,固定包干,包括分包管理费、工人生活区水电费、排污费、垃圾消纳费、生活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详见第五条:招标范围。
8) 周转材料费用按照单独的清单报价,具体内容详见第五条:招标范围。
4. 报价须考虑的其它因素:
1) 投标方承诺如其中标,在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招标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招标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2)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方报价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3) 由于本项目执行集团标准化 B 类标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投标方不能因为现场检查多、安全文明要求严格等理由在结算时要求费用上的任何补偿,所有的迎检工作需花费的人工,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八条 施工工期、质量、技术规范
1. 工期: 2020年08月01日-2021年04月01日
1) 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满足招标方总控计划要求;
2) 关键节点要求: (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3) 结构封顶日期: 年 月 日,计 日历天。
项目可做附表对各楼座工期进行约定。
4) 上述工期均包含下列因素:
a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b因雾霾等不利的气候条件导致的停工【不可抗力除外】;
c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d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e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政府会议、政府行政命令等导致的停工影响;
f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g合理压缩工期15%以内的风险;
h因扰民、围堵等原因产生的影响。
2. 本工程质量标准:
1) 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合格 ;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业行业标准、 昆明市 地方标准,上述标准、规范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 投标方在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混凝土结构的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 主、招标方及监理单位要求;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招标方还将按分包合同总价的8%对投标方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 技术要求:
1)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施工图纸;
2) 凡未说明之处均按国家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严格执行。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 投标方须按招标方及工程所在地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伤亡事 故、火灾事故和恶性中毒事件,轻伤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现场文明施工达到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之要求;严格按照ISO14000环保体系和OHSAS18000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关于施工现场环保和文明施工法律、法规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加强施工组织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市安全文明工地;
2. 如果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投标方不能按招标方及工程所在地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给招 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补偿招标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招标方还将按合同总价的1%对投标方进行罚款。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须包含于投标总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 投标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投标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 投标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招标方不得要求投标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投标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 工人施工现场内必须统一着装反光背心,反光背心后统一印制“中建一局 **劳务”中建蓝字样,安全帽统一印制中建一局LOGO(进场前招标方可提供字样及格式);劳务人员进场现场需要刷卡,刷卡记录作为劳务数量统计的依据,必须严格要求工人刷卡进出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由招标方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费用由招标方代付代扣,最终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投标方最后一笔进度款中扣除。
第十条 中标单价、工程量及变更
1. 中标单价:按 方式确定。
□平米单价包干;
■分部分项清单固定综合;
2. 投标方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按如下方式作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外,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含工期调整):
1) 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发生在施工之前,变更不计取任何费用。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在施工后发出且需要拆改的,相关费用的计取双方另行约定。
2) 只要合同价格明细单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或类似项目并已标明费率或单价的,则应直接按照此类合同中列明的费率或单价执行。
3)同一子目有不同综合单价的按加权平均值计算综合单价执行;
4. 如果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招标方有权指示投标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投标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2) 改变工程做法;
3) 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 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5. 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投标方违约或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招标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
6. 如现场发生变更、洽商及零星用工,投标方须在7日内(零星用工3日内)向项目商务部上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并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格式填报经招标方签字确认的明细单。逾期视为不发生费用,或包含在合同施工范围内,不予办理。
7. 合同范围内及合同外的签证、洽商变更,单份且单个子目在2000元以内(含),不做经济变更,仅做技术变更。不同部位、不同原因的签证、洽商变更不能计入同一份中,否则甲方有权对此按不发生费用处理。
8. 所有合同外零工原则上禁止发生,必须发生的在得到相关的审批后,方可发生。所有零工按180元/工日在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商务经理进行结算。
9. 无论什么时候,投标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和做法、进行未经招标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10. 施工中投标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投标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招标方的直接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1. 因投标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投标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无延期付款利息;
2. 投标方一旦中标,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 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招标方注册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投标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招标方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未与投标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经招标方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3. 付款方式:
1) 投标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分包月报量申请表及明细上报于招标方,经招标方商务部审核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审核金额的 75 %(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
2) 分包工程完工,并经业主、监理、招标方验收合格后60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 %;签证变更部分的价款,不随进度款支付,待双方结算完成后一并支付;
3) 待该主体工程完工通过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并签订分包结算书后支付至结算额的 97 %;剩余 3 %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4) 投标方同意,招标方所付给投标方的各种款项及签证变更款项,当且仅当招标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
后,招标方才会支付投标方;
5) 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工程款的各种支付形式,若招标方以其他形式支付工程款,投标方承诺不索要任何
费用补偿。
6) 本工程投标方必须及时将劳务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招标方支付投标方下次工程进度款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招标方备案。该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中的工人姓名必须与工程开工时投标方在招标方注册备案的花名册相一致,且必须是注册备案的工人本人签字。
e 如投标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支付给工人,招标方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投标方的任何费用,由招标方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投标方承担;
e 投标方的索赔、签证经招标方代表确认后,作为结算的凭证;
e 招标方所付给投标方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当且仅当招标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索赔等后,招标方才会支付投标方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
1. 当投标方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招标内容即可办理与招标方间的工程结算。
2. 结算办法 :详见合同条款。
3. 投标方必须与其雇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专职设立劳资员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内如实建立工人考勤与工 资台账,投标方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月报送招标方劳务管理部门。因投标方未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纠纷、农民工工伤等),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在投标方未能按时发放工人工资而工人找到政府有关部门并要求招标方先行支付的情况下,招标方有权依据政府相关规定要求给予支付,招标方只负责通知投标方而不需要得到投标方同意,招标方代为发放的工人工资从投标方后续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投标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招标方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招标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招标方提出要求的,投标方支付违约金 50万元/次;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方的损失,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方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由投标方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招标方资源结算方法
1. 在实际的施工中,投标方负责钢筋、混凝土的使用量控制,如果投标方使用上述材料的损耗量超出本条中损耗量,超出部分按招标方采购或租赁上述材料的实际价格,由投标方承担,双方在办理结算时,可由招标方直接扣除该部分费用。
2. 混凝土浇筑按图纸计算净量不计损耗量(按当地定额分析)结算。在实际的施工中,投标方负责混凝土使用量的控制,提供混凝土供应的申请计划。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检查和验收混凝土供应方的实际供货量与应供货量是否相符,若有不符请及时与招标方方联系确认,否则,在结算时,不得以混凝土供应方量相关内容为由,逃避责任。如果投标方使用混凝土的数量超出图纸净量,超出部分按混凝土到场价由投标方承担。
3. 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的工程量按经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审核完毕后的钢筋翻样净量基础上允许1.5%的钢筋损耗进行结算(已包含措施钢筋)(如钢筋翻样净量(1+1.5%损耗率)>主体结构钢筋实际采购量,则以主体结构钢筋实际采购量作为钢筋结算工程量,如钢筋翻样净量(1+1.5%损耗率)<主体结构钢筋实际采购量,则以钢筋翻样净量(1+1.5%损耗率)作为钢筋结算工程量)。钢筋损耗率=(主体结构钢筋实际采购量-钢筋翻样净量)/钢筋翻样净量,钢筋损耗率必须控制在1.5%以内,如超出规定损耗,超出部分工程量的实际材料价款将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对于钢筋的领用,投标方与招标方一同按照检尺计量验收,由投标方负责保管使用;钢筋损耗控制在1.5%以内,超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钢筋加工正常损耗之废料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必须保证其配筋单的准确性,招标方对配筋单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投标方的任何责任,投标方须承担其配筋单错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4.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塔吊、外用电梯结算方法:招标方将按照其颁布的施工进度计划所明示的租赁期、租赁单价、租赁数量确定其租赁总价,中标方负责在上述租赁总价之内控制使用。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租赁费用等的增加由中标方承担;
5. 本工程采用的木模板、木方、架料均由投标方提供;
6. 投标方应该保证在接到项目部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拆除相应部位的支撑及模板,因拖延拆除造成的租赁费和摊销费上涨由投标方承担;
7. 由招标方供应的其余资源的结算:招标方将按照其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案加上合理的损耗系数(损耗率不超过2%)与中标方共同确定其总用量,中标方负责在上述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对于超出合同规定用量部分,中标方承担其超额部分的费用或招标方将上述超额费用从应付给中标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 其他资源的结算
1) 招标方提供中标方工人宿舍,在结构封顶后15天内投标方退还工人宿舍。如超过该时间,招标方按800元/间·月收取费用;
2) 招标方保留将任何材料视为甲供料的权利、将任何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权利;
3) 本招标工程施工中,除本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方提供或指令供应的材料外的其它材料原则上均由中标者自
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应在招标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内进行,并应通过招标方的书面认可。本工程严禁使
用未经招标方批准验收的材料;
4) 本工程应由中标方提供的资源必须满足招标方的要求,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经招标方认可
的供应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机械、用具等各项资源;
5) 所有招标方提供之资源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将与投标方办理移交和签认手续。
6) 招标方所提供材料,投标方必须配合招标方的现场发料制度,招标方提供的资源由投标方签字领用,对于
上述材料必须按时足量保证完好归还。如有丢失、损坏或超时间使用,由投标方负责费用,其费用核算以
招标方核算为准。
7) 由于投标方原因导致材料丢失、损坏、租赁期延长等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按招标方实际采购到现场价全部
由投标方承担。
8) 上述未约定材料损耗率之外的损耗(含丢失)均执行招标方和(工程所在地)预算定额规定,如因投标方原因超出约定的损耗,超出部分工程量的实际材料价款将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第十四条 资金风险共担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招标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投标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招标方未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投标方表示理解与宽容,投标方不要求招标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无论招标方工程款支付是否足额、是否及时,投标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投标方施工所发生人工费,投标 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时优先足额支付人工费。如投标方有拖欠人工费情况发生,每发生一次招标方将对投标方处罚5万元人民币。
3. 投标方承诺,在招标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投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招标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且不得以缓付、迟付工程款为由停止施工。
4. 投标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如果投标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投标方向招标方所递交的索赔 要求,在招标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投标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招标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招标方亦将不会支付投标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投标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招标方的批准。
第十五条 招标方职责
1. 招标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孟晓亮 电话: 18591970868
2. 检验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及开挖的灰线尺寸,并向投标方办理交验手续。
3. 负责协调投标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如:结构、测绘之间的关系。
4. 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并审查投标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投标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
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5. 及时向投标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等相关施工文件。
6. 如果投标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招标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
时,招标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投
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7. 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水电(临电至二级电箱,按每栋单体楼内2层设置1个二级电箱(即1层,4层,7层.....
以此类推设置二级电箱),超出部分由投标方配备和承担);临水至楼层消防主干管(含消防栓接驳口,
按每1层设置一处,消火栓规格为DN65,消防栓接驳口以后的消防水带、消防枪等均由投标方配备和承担)、
截止阀(每层设置一个规格为DN15截止阀配15cm短管,超出部分由投标方配备和承担),以满足施工要
求,具体参见招标方《临水临电现场布置方案》。
8. 开工前向投标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
9. 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10. 及时组织对工程的验收。
11. 招标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投标方驻工地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招标方
的协调管理。若投标方驻工地负责人无法正常参加,需事先向招标方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全权代表参加。
12. 招标方有权将该工程的承包内容进行分拆承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投标方不得有任何异议,无条件服从。
第十六条 投标方职责
1. 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进行施工;
并严格执行招标方项目部《分包管理手册》;不允许转包和再分包,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准时
进场。
2. 投标方驻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 姓 名:
3. 【施工队长】 姓 名:
4. 进场后及时向招标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
5.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性能良好、外观整洁,满足施工地安监站的要求,如因投标方提
供的设备及配电箱不能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6. 投标方应自行办理进住(昆明市)施工的相关备案工作,并按照(昆明市)税务机关要求自行缴
纳合同项下的所有税金。中标方付款提供正规合法的税务发票。
7. 投标方必须执行(昆明市)关于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的文件规定。投标方单位须将其已存放指定账户
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手续等提交招标方单位备份,若由于投标方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其存放的保
证金额不足导致招标方的保证金被扣除,工程结算时招标方从分包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及由此给招标方造成
的损失费用一并扣除。(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
8. 投标方须在每月底之前将投标方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
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经投标方负责人、劳务队长、农民工本人三方签字确认后,报招标方现场项
目部备案,作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依据。招标方有权利督促分包根据分包合同内容,以任务书的形式明确
每名农民工或每个生产班组应完成的工作量。
9. 负责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投标方人员不遵守投标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
责任。
10.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招标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招
标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招标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 投标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
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招标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
安排计划,经招标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
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
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
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3. 自觉接受招标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招标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
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4. 按招标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招标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
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5. 施工过程中,不得碰撞、破坏基坑周围控制点。防止临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16. 投标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17.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招标方办理交工验收。
18.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投标方责任发生损坏,
投标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9.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招标方提供或租赁给投标方使用的机具及其他设施。
20. 投标方须服从招标方转发的招标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21. 投标方应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因投标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
外还应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开支。
22. 投标方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当地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招标方合格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资料),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投标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23. 投标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招标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
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投标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
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24.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投标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投标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
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5.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
保险费用;且向招标方提供已支付相关保险费用的有效证明。
26. 投标方须按时发放其劳作人员(即农民工)的工资等,不因招标方合理地缓付投标方工程款原因而拒付其
劳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
27. 劳动力配置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和安全等各方面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保障
1. 人员保障
1) 管理人员
a) 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提供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投标方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投标方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一旦被招标方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方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审查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管理人员一人次,罚款1万元;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方认为投标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投标方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批准后更换。如投标方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方满意,将被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投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管理,招标方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b) 投标方必须配置与招标方对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在工程开后7日内配齐专职安全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技术员,如上述人员不能按时到岗或配备,招标方按照每人每月6000元(或每天200元)的工资标准,从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扣款并不免除投标方的任何管理责任;
c) 劳务作业人数:高峰期不少于 300人,平时按招标方要求人数进场。
2) 操作人员
a)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b) 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电工及架子工均需持证上岗。
c) 未经招标方批准,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1000元/人。
3) 其它
a)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
2. 资源保障
1) 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2)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方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投标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价中扣除。
3. 其它保障
1)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方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a) 任何中标方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b) 任何财产损失
c) 任何投标方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2) 投标方不得将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方还应保障招标方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第十八条 材料供应及保管
1. 本工程招标方提供材料、构件由投标方包干使用,用量按图纸依据合同约定损耗计算,投标方法人授权专人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招标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定额工程量之部分从投标方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
2. 物资进、退场要求
1) 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 如投标方不按规定通知招标方参加验收或未按规定提供配套资料,招标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结果,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3) 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12小时向招标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招标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投标方向招标方申请填制材料进场备案清单和携物出门证,报至招标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按相关部门要求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否则严禁进退场。
4) 材料进场备案清单和携物出门证,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招标方负责人签名。
5) 所有材料进场前,投标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招标方供应的材料除外。
3. 投标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方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方自身承担;
4. 招标方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两星期之内,由投标方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在材料进场前一个月投标方须提供材料备料计划,在材料进场前提前一周提供材料进场计划,且上述计划的提供时间应充分考虑材料加工周期。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招标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对于任何投标方所提计划之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招标方其它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并不免除投标方之任何责任;
5.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招标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或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招标方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招标方将把此等设备统一协调使用,投标方必须听从招标方的指令,如发生有不听从招标方的指令的情况,招标方将以现场机械实际使用的台班数量之价值的双倍从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投标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 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投标方应提前3天通知招标方;
7. 物资存放管理
1) 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招标方批准,服从招标方的统筹安排。
2) 投标方现场物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招标方的CI管理规定。
3) 存放要求
a) 进场物资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招标方提供场地,投标方自行建造房内设施及其围护结构。
b) 注意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投标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4) 投标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招标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投标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 材料计划管理
a) 投标方进场后三日内,应依据招标方的总进度计划提交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清单,其中须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及其送达地点。
b) 进场的物资材料及机具设备应满足招标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8. 招标方供应的材料由招标方供应到施工现场,投标方应负责卸料并及时参加清点验收并办理领用手续,按招标方指定堆场堆放整齐;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投标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投标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投标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9. 投标方负责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各种资源在正式采购前,均须提供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样品、报价等】给招标方,待其书面确认后,投标方才可采购及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第十九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投标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项目经理,招标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招标方和投标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招标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投标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投标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招标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招标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招标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二十条 安全防护
1. 投标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招标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招标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投标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招标方认可后实施,由招标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投标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投标方提供使用计划,经招标方批准后,由投标方负责供应。其中安全帽应符合GB2811标准,安全带应符合GB6095标准方可使用。
4. 投标方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到位。
第二十一条 现场考察
1. 投标方应对工程现场、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方可在投标期间对现场进行考察,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
第二十二条 投标须知
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证件;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投标书(须加盖投标方及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印章);
4) 投标报价表以及拟投入工具及机械、劳动力资源配置表(详见附件3);
5) 承诺书(须加盖投标方及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印章);
6)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 投标方业绩情况;
8)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司行政章);
9) 投标方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10) 投标书电子版一份,以光盘或U盘形式上报。
2.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 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工程名称及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开标 前送达。
4. 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中心商务区MIG金融大厦17层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
第二十三条 投标注意事项
1. 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回标书送交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
2. 投标书应装入密封包装袋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
3. 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3) 投标书逾期送达;
4)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
议但无证件者。
4. 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5. 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
可获接纳;
6.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
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作详细了解;
7.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60日 ,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投标方在回标时全部返还招标方。
第二十四条 开标须知
1.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方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15分钟以上的。
第二十五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1. 本工程由招标方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
的专业人员组成。
2. 评标原则:发包方将与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方进行详细、仔细的商议。发包方根据评标依据,选择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发包方要求的投标方中标。
3. 评标依据:
1) 投标报价;
2) 工期、质量;
3) 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4) 投标方案;
5) 资源配置;
6) 投标方信誉;
7) 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
1. 在文件有效期内,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
方,并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以云筑网为主);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署
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方将与中标人在该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
2.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经发包方、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 即生效;
3. 中标单位在签约阶段,若违背本招标文件基本原则,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 投标承诺书
投标方在回标时,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投标承诺书,其有效期应超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期28天。
投标附件1:投标函
投标附件2:2019-主体结构工程招标清单-DB
投标附件3:拟投入工具及机械、劳动力资源配置表
投标附件4:主体结构合同之工料规范
投标附件5:招标方及投标方所需提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投标附件6: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
投标附件7:承诺书
投标附件8:合同及其附件
投标附件9: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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