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石砼楼地面招标公告
细石砼楼地面招标公告
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细石砼楼地面劳务
招
标
文
件
时 间:2020年7月2日
招标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需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第二章 施工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 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 ||
建设地点 | 泸州市高新区 | ||
联系人 | 李城霖 | 联系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 | 厂房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 | ||
承包方式 | 详见《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 ||
质量要求 | 详见《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 ||
工期要求 | 详见《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 ||
投标保证金 | 数额为人民币 元 | ||
踏勘现场 | 投标单位自行前往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5 日内有效 |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正本与副本分装 |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递交至: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EPC总承包项目商务部 地 址:泸州市高新区 接收人(招标人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 ||
开标 | 时间: 2020年 月 日 地点: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EPC总承包项目商务部 |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综合单价最低的合理投标预算价法 |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综合说明
建设单位:泸州市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下称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二期)EPC总承包项目
建设地点:泸州市高新区
2、承包方式:详见《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3、投标有效期:见投标前须知
4、工期要求:详见《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5、质量目标:详见《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6、现场条件:
(1)施工垂直运输工具:总包单位提供;
(2)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现场;
(3)场内外道路:通畅;
(4)其它:请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现场情况;
7、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要出具专业承包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
(二)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资料不退还投标人。
3、投标单位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完成时一并支付。
二、招 标 文 件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须知
2、拟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
3、投标文件
4、技术规范与图纸
5、评标办法
6、附件-投标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澄清和解释
1、招标单位不组织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单位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要澄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负责组织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2 天,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出具相关的书面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2、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六)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与拟签订合同协议书一致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要出具专业承包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和型式报告。
(2)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企业概况介绍及近年来参建工程外墙涂饰工程取得业绩一览表,施工组织方案、与总包管理单位的配合协调要求和措施。
2、质量技术要求:详见《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三、投 标 报 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
2、投标报价方式
(1)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方法。
(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分别计算需料、工费,最终形成一个综合单价。另需说明综合单价中材料费和施工费的具体数额,招标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对承包方式进行调整。
(3)本工程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中包括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详见《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因设计和招标人原因变更的工程量及招标人其它规定,可另外调整。
3、投标报价编制事项及约定
(1)投标报价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地、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投标担保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组织方案
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等业绩、资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等)
(九)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
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招标单位财务部缴纳,同时提交招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符要求而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向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定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解释后提出退标的,作中途退标处理。中途退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勘察现场
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并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标段号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三)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成立的招标小组内部公平、公正的进行。
2、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其他影响投标文件效力的情况。
七、评 标
(十六)评标
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成立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标:
2.1 评标、定标方法:本工程评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2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1)评标细则: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按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确定合格与否。
(2)定标细则: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报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付款、工期、维修等进行评审,分别确定合理最低中标价和中标单位。
(十七)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十八)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的法律地位或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人选与资格预审的结果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授权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投标单位不能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及受托人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和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5、工期和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工程预算书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
7、互相抄取标书的;
8、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9、评委会确立应作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十)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5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5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一)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其他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0天内退还各投标单位。
(二十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 拟施工合同协议书
见《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第三章 技 术 规 范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详见《细石砼楼地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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