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0〕18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因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沈晓明 (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王路 (省政府副省长)

成员:赖泳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耕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吕鸿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作生 (省委编办主任)

陈军 (省委网信办主任)

陈雷 (省委人才发展局局长)

符宣朝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陈希 (省商务厅厅长)

谢京 (省科技厅厅长)

王惠平 (省财政厅厅长)

王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曹献坤 (省教育厅厅长)

周国明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苗延红 (省民政厅厅长)

张东斌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涛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磊 (省税务局局长)

傅平江 (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局长)

贾宁 (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种润之 (省残联理事长)

何先英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周国明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分管医改工作的陈少仕副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开展全省医改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及评估;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其继任者接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办法,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省委宣传部:配合做好医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深入解读医改政策措施,报道医改进展成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委编办: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以核定人员总量的方式保障公立医院用人需求。配合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指导公立医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省委网信办: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医改工作网络宣传及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各类网络新媒体深入解读医改政策措施,报道医改进展成效,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反馈网络舆情相关动态,配合做好应对、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中央资金争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促进医药工业健康发展,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做好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

省科技厅:通过省级科技计划和科研平台等支持医改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与监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支持医疗机构建立特殊急需人才招聘引进绿色通道。支持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体制机构改革。

省教育厅:负责推进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医教协同育人功能,研究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改善医学人才结构层次。配合做好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固化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承担卫生与健康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和医疗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全科医师、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等制度,做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财政投入的绩效考评体系。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加强中医药体系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

省民政厅: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健康促进等相关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省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建立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负责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运行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加强健康保险监管,满足多元化健康需求。

省委人才发展局:支持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卫生人才管理政策,加大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深化卫生人才的使用和激励机制改革,统筹做好卫生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

省药品监管局:承担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配合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省残联: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残疾人健康管理。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配合省医保局做好医保政策落地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县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负责监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预警、分析;设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负责人才医疗保障、退役军人补缴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医保药品目录、集中采购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范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医师的医疗行为;协助配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结算支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无附件

标签: 医药卫生 办公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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