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部分区域空气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部分区域空气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项目编号:GRWHG-2020-0720-2
长春市工人文化宫(以下简称为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部分区域空气治理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满足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1.1项目名称: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部分区域空气治理项目;
1.2服务地点:长春市工人文化宫人民大街2302号;
1.3服务范围:本次空气治理面积大约3400平米。包括大剧场、影厅、办公房间及公共区间。;
1.4服务期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5服务目标: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及国家CMA质量资质标准。空气治理完成后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室内游离甲醛、笨、氨、tvoc等有害气体数值应低于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数值。;
1.6采购预算:230,000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所投项目的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8近三年(即2017年到2019年)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302号长春市工人文化宫行政科现场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8月3日北京时间15:00分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3日北京时间15:00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302号长春市工人文化宫行政科
(四)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8月3日北京时间15:00分
(五)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长春市职工服务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工人文化宫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2302号
联系人: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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