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院细胞实验室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

六院细胞实验室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科研楼二层细胞实验室装饰工程

招 标 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编 制 日 期:2020年7月9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科研楼二层细胞实验室装饰工程

(招标编号:)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7月25日

项目所在地区:徐汇区

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科研楼二层细胞实验室装饰工程

2.项目编号: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项目总预算为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科研楼二层细胞实验室装饰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其以上资质;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其他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00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受邀单位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②法定代表人直接购买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工本费: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00号科研楼614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00号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00号

联系人:杨轶斌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00号

联系人:杨轶斌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科研楼二层细胞实验室装饰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00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1.3.1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10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3.2

质量要求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1.10.1

答疑与澄清

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递送。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1.10.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补充招标文件的发放

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如有)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1

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5.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6.3

技术标页数

3.6.4

盖章和签字要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的签字盖章要求执行。

3.6.5

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2份;

2.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2份;

3.电子版1份(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GBQ6文件和投标文件PDF版)。

3.6.6

投标文件装订

无须分册装订。双面印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在外包装处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启封时间,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即开标时间)

2020年7月30日9时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00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1

投标人代表

(1)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注:投标文件开启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投标的投标人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5.2.5

投标文件拆封顺序

□先到先开

■后到先开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7.3.3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8.1

重新招标

(1)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纸质版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

类似项目:安装工程

年份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

费用承担

£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R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算方法如下:以中标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专家评审费另付。


一、总则一.1项目概况一.1.1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一.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一.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3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4建设规模: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3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一.3.1计划工期及开工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3.2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4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一.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邀请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邀请书。

(3)业绩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4)其他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一.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为本标段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8)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18)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一.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一.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一.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一.9踏勘现场一.9.1招标人如组织踏勘现场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全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一.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一.10投标预备会一.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一.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一.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补充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二、招标文件二.1招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其他材料。二.2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2.2.2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2.3当后发的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后发的补充文件为准。

2.2.4 其余相关内容详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三.1投标文件的组成三.1.1商务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相应的身份证明;如系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另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1.2技术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的描述及针对性措施;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

(4)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

(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3.2.2投标报价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三.3投标有效期三.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三.3.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自原投标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三.4投标保证金三.4.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时间、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4.2投标保证金将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回各投标人。三.4.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否决评审。三.4.4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应出示招标代理公司收取保证金时开具的收据原件,并在收据上盖好投标人的账号章。投标保证金统一以贷记凭证的形式将保证金划到投标人公司账户上。三.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5投标人基本资料三.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三.5.2“人员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及其他关键人员。三.6投标文件的编制三.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三.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三.6.3投标人的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技术标中不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技术标页数不得超过前附表规定的页数要求。三.6.4纸质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应符合前附表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三.6.5线下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6.6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四.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2投标文件的提交四.2.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四.2.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四.2.5投标文件未按4.1规定标记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四.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四.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四.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企业公章。四.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6条、第4.1条和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五.1开标

5.1.1开标时间、地点:见前附表。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

5.1.2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前附表中规定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并宣读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一览表。

5.1.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网上提出,或在在开标会议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标六.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代表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具相关工作实践经验者。

六.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六.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3.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中产生,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评标委员会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5 公示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应当在定标前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七、合同授予七.1定标

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2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七.3签订合同七.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七.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当赔偿中标人的相应损失。七.3.3本工程合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八.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况者,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八.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本项目将不再进行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九.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九.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九.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

九.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九.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本评标办法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原则为百分制评标,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程序为否决投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

(二)商务标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技术标各分项分值最小单位为“0.1”分,总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三)技术标得分为技术标各分项得分的合计,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值计。

二、否决投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投标承诺书: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还指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项情形之一的。

(四)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

2.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3.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前来投标的投标人代表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

7.其他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六)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七)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取费率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的(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1.0%的90%,即0.9%的);

3.规费:未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的规定填报计费基数和费率的;

4.增值税:未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的规定执行的;

通过否决投标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25分至35分)

评分价= 经评审的投标价

评标基准价:以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价格得分计算:投标人的评分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35分,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最低扣至25分。

四、技术标评审(23分至65分)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6分至15分);

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至15分);

3.配合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4分至12分);

4.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2分至6分);

5.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2分至6分);

6.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认识以及对总包管理的配合、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2分至6分);

7.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1分至5分)。

上述1-7项若缺项的,可做0分处理。对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无关内容的,根据程度不同,每位专家对自己所打的技术标得分可作扣分处理(扣分幅度为0分至2分,由各位专家自定)。技术标投标标书中有明显差错的或非针对性内容的,致使该投标标书无法评审,经评标委员会通过后,否决其投标。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

(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

(5)补充招标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6〕42号执行。

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可以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

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进行费用明细报价,其合计金额不得低于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最低费率1.0%的90%。

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

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

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规费

2.9.1 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取费费率固定统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分别填报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两项合计后列入评标总价参与评标。各类工程社会保险费费率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沪建市管〔2019〕24号)。

社会保险费根据沪建建管〔2017〕899号文件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社会保险费据实结算,且不超过投标时社会保险费的总额,分包人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2.9.2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土建部分)按该基数乘以1.96%计算;安装工程按该基数乘以1.59%计算(沪建市管〔2019〕24号)。

2.10 增值税:9%。 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

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企业管理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企业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

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规费和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增值税。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

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增值税。

3.4其他补充说明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一、一般要求1.1工程说明1.1.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科研楼二层细胞实验室装饰工程

(2)工程地址:宜山路600号

(3)主要施工内容:科研楼二层新建细胞实验室所涉及的装饰装修、暖通、电气、医用气体各专业工程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1.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基本满足具备施工条件。

(2)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1.3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做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本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施工要求以提供的招标图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为准,工程现场状况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1.2工期要求1.2.1本工程工期要求:30日历天。1.2.2投标人应自报总工期,并应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旦中标作为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期竣工。1.2.3各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条件,自报本工程总工期1.2.4工程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 2020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由各投标人按自报总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确定。1.2.5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或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有关竣工核验证明书为准。1.2.6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工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二执行。1.2.7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工期延误违约标准,以资竞标,但不得低于1.2.6的规定。1.2.8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1.3质量要求1.3.1中标人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且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工程质量等级以资竞标。1.3.2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造价的2%金额的幅度计算质量违约金,同时不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的整改的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质量赔偿金,质量赔偿金按照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计算。质量违约金和赔偿金互不抵冲。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质量违约金标准,以资竞争。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招标人直接在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1.4渣土垃圾(若有)1.4.1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中涉及渣土外运及回填的,应遵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理》和《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涉及渣土的各项要求。1.4.2中标人应积极按上海市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对施工过程中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规范施工、运输等工作。1.4.3中标人应规范经营行为,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挖、铲、推、运工程,应由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实施。1.4.4中标人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工地整洁;工地出口落实外出车辆的清洁措施(包括出口道路做硬地面、随时冲洗外出车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1.4.5中标人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做到持证运营,不偷倒、不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1.4.6凡中标人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1.4.7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资竞标。1.5适用规范和标准1.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工程师予以澄清,除工程师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1.5.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6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工作要求1.6.1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属于各投标人名下,并已有效注册,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同时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投标报名的项目一致。投标书中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楚。1.6.2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招标人选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与中标后实际到位人员一致,按要求参与施工现场管理,从投标到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跟踪管理,中标人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如施工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有变动,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取得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6.3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需达到90%,不得兼职其他工程的任何职务,若项目负责人未经请假擅自离开,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则招标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对此项目负责人进行撤换,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承担人民币10000元/次违约金。中标人不得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1.6.4承包人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资料员和安全员等,管理架构清晰明确,技术人员配备齐全。1.7现场管理要求:1.7.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对施工监理单位因质量问题发出的《监理联系单》引起重视并及时整改,对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引起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若施工监理单位对中标人发出《监理通知单》,招标单位将对中标人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若施工监理单位由于中标人工程质量原因发出的《停工通知单》,招标单位将对中标人每次处以1000元违约金,相关款项以现金形式在三天内交于招标单位工程部,逾期每天加10%的滞纳金。1.7.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对施工监理单位因安全问题发出的《监理联系单》引起重视并及时整改,对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引起高度重视并立即整改。若施工监理单位对中标人发出《监理通知单》,招标单位将对中标人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若施工监理单位由于中标人工程安全原因发出的《停工通知单》,招标单位将对中标人每次处以1000元违约金,相关款项以现金形式在三天内交于招标单位工程部,逾期每天加10%的滞纳金。1.7.3若安质监等上级部门或相关领导单位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开整改单的,一律每单罚1000元,并追加违约金500元/项。相关款项以现金形式在三天内交于建设单位工程部,逾期每天加10%的滞纳金。1.8成品保护:1.8.1投标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投标人承担全部已完工程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其间发生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理,或由招标人进行修复,但招标人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支付,费用由招标人确定,在工程款或保修金内扣除。二、技术要求

2.1主要技术要求详见图纸。

2.2其他特殊技术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 □副本)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商务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承诺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粘贴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五)投标人基本材料;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二、 技术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商务标:

(一)投标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2013版)

(本承诺书装订于投标文件首页)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承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号)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号

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级或职称等级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

(五)投标人基本资料

投标人基本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本表类似项目定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六)其他材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技术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1)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2)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认识以及对总包单位的配合、服务方案;

(13)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若有)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若有)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若有)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若有)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若有)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若有)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二)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按实际情况提供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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