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路改造工程(智林村)施工招标公告

2012年农路改造工程(智林村)施工招标公告


2012年农路改造工程(智林村)施工

询价(谈判)文件

登记号:DBZ [2012]025号

建设单位:智林村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董浜镇招投标分中心
日期: 2012-05-25

询价(谈判)文件审核表 建设单位 智林村委会 联系电话:********
联系人:唐拥军
招标代理机构 董浜镇招投标分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唐拥军
工程名称 2012年农路改造工程(智林村) 询价 (谈判)文件 共6页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技经负责人:(签章)


项目经办人:(签章)






2012年5月25日

一、竞争报价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012年农路改造工程(智林村)
2 建设地点 董浜镇
3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1300m×3.2m砼浇制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是否创建文明工地 ■不创建□创建 (常熟市/苏州市/省级)文明工地
7 发包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8 工期要求 60个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自筹
10 竞争报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路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11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12 报价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
13 图纸押金 人民币200元
14 报价最高限价 标底价:44.0984万元,最高限价:37.4837万元
15 竞争报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6 竞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4:00
地点:董浜镇招投标分中心
17 评审会 时间:2012年05月30日14:00
地点:董浜镇招投标分中心

二、竞争报价须知
(一)总 则
1、本工程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建筑[200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
□询价方式,选定承包人。
2、现场条件:
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 已具备开工条件 。
2.2场内外道路: 已具备开工条件 。
2.3施工用水电: 已具备开工条件 。
3、发包范围: 市政公路 。
4、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6月8日 。
5、质量及文明工地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
6、竞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市政、公路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
7、竞争报价费用:
竞争报价人承担其编制竞争报价文件及递交报价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询价(谈判)文件
8、询价(谈判)文件的组成
8.1询价(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报价须知及前附表
(2)合同主要条款
(3)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
8.2当竞争报价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进退还给竞争报价人(不计利息)。
9、竞争性发包文件的澄清
9.1竞争报价人在收到本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2012年5月27日 16 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竞争报价人和标底编制单位。

(三)竞争报价
10、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
11、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
(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
(2)固定综合单价。竞争性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以及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认承包人,单价不作调整。
12、竞争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见附件1),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13、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4、招标代理费由承包人按合同价的 %支付,并应列入竞争报价中。(此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15、发包人设定竞争性报价的:最高限价为:37.4837万元,标底价为44.0984万元,暂定价 / 万元,预留金 / 万元,折扣率15 %。
(四)竞争报价文件
16、竞争报价文件组成:
(1)竞争报价书(格式附后)
(2)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9)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7、对竞争报价文件要求:
(1)竞争报价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全套竞争报价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竞争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
18、竞争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用封袋密封,封袋上应写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竞争报价人必须在骑缝处加盖竞争报价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私章。
20、竞争报价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争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询价(谈判)、评审
21、评审会按竞争报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2、评审办法:在有效报价范围内推荐报价最低价或次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开标现场抽签决定。
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无效报价文件,将不予评审;
(1)竞争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
(2)竞争报价书未加盖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不可竞争费用低于标准的;
(5)未满足发包人要求工期和质量等级要求的;
(6)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开标时未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的。
(7)未按规定提交竞争报价保证金的。
(8)报价主要子目存在重大偏差、明显不合理报价的。
(六)清标、评标
24.清标
24.1 清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清标工作小组负责进行。
25.清标小组组成:本工程清标小组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组成。
25.1由镇级分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25.2由招标代理机构成员组成
25.3不组成清标小组
26.1 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26.1.1对有效竞争性报价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进行校核,列出其中存在的工程量清单错误和算术计算错误。
26.1.1.1 工程量清单错误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缺项或增项、项目名称变更或同项目编码不符、项目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错误。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缺项是指竞争性报价人提交的竞争性报价文件中清单项目少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反之为增项。
26.1.1.2 算术计算错误包括:综合单价×数量≠总价和各项汇总错误等计算错误。
26.1.2 按照竞争性发包文件
26.1.2.1项规定对错误进行修正,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记录。
26.1.2.2组建竞争性发包小组,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 种方式组成3人以上单数的竞争性发包小组。
27.由镇级分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工程管理部门组成。
27.1在常熟市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组成。
28.评标
28.1 初步评审。
28.1.1 初步评审程序:
28.1.1.1 听取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竞争性发包文件和清标小组提交的清标情况记录;
28.1.1.2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记录的内容,并对错误的修正进行确认;
28.1.1.3 根据需要,就清标情况记录中所列的错误要求竞争性报价人进行澄清;
28.1.1.4 评标委员会确定有效报价,形成初步评审意见。28.1.2 竞争性报价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28.1.2.1对竞争性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应在竞争性报价人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竞争性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竞争性报价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28.1.2.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1.2.4竞争性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按2004年江苏省定额对应的单价标准调整,若定额中无该项目的,则综合单价按对应的标底单价调整;该项目的数量按对应的标底数量,汇总作相应调整。如出现增项的则去除该项目,汇总作相应调整。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和合价中,不作调整;
28.1.2.5 竞争性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变更或同项目编码不符的,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更正;
28.1.2.6 算术计算错误的按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进行修正;28.1.2.7 竞争性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错误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8.1.2.8 竞争性报价文件中的各类规费和暂定价未按照竞争性发包文件中明确的费率和价格(见附件一)计取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8.1.3 评标委员会按本竞争性发包文件第26.1.2条规定的原则,要求竞争性报价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竞争性报价人应当场按照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并由竞争性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确认后,这部分内容将对竞争性报价人起约束作用。竞争性报价人拒绝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并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9.竞争性报价文件的重大偏差
29.1 凡竞争性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竞争性报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29.1.1竞争性报价文件中的竞争性报价书未加盖竞争性报价人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9.1.2竞争性报价文件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9.1.3竞争性报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竞争性报价文件,或在一份竞争性报价文件中对同一竞争性发包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9.1.4 竞争性报价文件载明的竞争性发包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的期限;
29.1.5 竞争性报价文件中出现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9.1.6 竞争性报价超过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9.1.7 不同竞争性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9.1.8 改变竞争性发包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9.1.9 改变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费率的;
29.1.10竞争性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编制人不符合常建价函〔2007〕4号、常建招〔2007〕4号文件规定要求的;
29.1.11 竞争性报价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发包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9.1.1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9.1.13 投标质量标准不符合竞争性报价文件要求的;
29.1.14未按竞争性发包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编制的竞争性报价文件;
29.2 竞争性发包小组根据本竞争性发包文件第21条和第27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竞争性报价文件或废标后,因有效竞争性报价不足3个使得竞争性发包明显缺乏竞争的,竞争性发包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竞争性发包。
三、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详见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专用条款
30.部分专用条款
30.1 工期奖罚办法。
30.1.1 工期奖励采用以下第一种方法;
30.1.1.1实际施工工期无需提前招标工期,提前不给奖。
30.1.1.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招标工期的,按提前的日历天数处以每天不计 的奖励。
30.1.2 工期罚款:实际施工工期由于中标人原因逾期招标工期的,按逾期的日历天数处以每天500元的罚款。
30.2 质量奖罚办法。
30.2.1 质量奖励采用 不计奖 。
30.2.2 质量罚款:
30.2.2.1实际竣工质量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达到招标要求的,按 造价的2% 罚款。
30.2.2.2实际竣工质量经一次验收为不合格,按 造价的2% 罚款。
30.3 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方式: 承包商自行采购
30.4 工程款的支付。
分四年付清,比例为当年付40%,余下工程款每年分别为20%、20%、20%。(如增减项工程按甲方、监理确认的最终工程量结算,审计同招标下浮率同步下浮)
30.5 保修。
30.5.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有承包商建造安装的部分(外购设备除外)
30.5.2 保修期:承包人报验后1个月后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为保修期
30.5.3 保修责任: 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保修
30.5.4 保修金:工程造价的10%
30.5.5 其他: 承包人报验后的1个月内发包人应对工程进行验收,超过1个月不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并计算保修期
31.其他专用条款详见具体的施工合同。
四、技术要求、图纸
32、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图纸一套。
34、工程量清单一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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