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内墙涂料工程
葵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内墙涂料工程
葵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内墙涂料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中建四局深圳总承包公司
日 期:2020年7月20日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本文件是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规范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依据。
(2)本工程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本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大鹏人才安居有限公司
(4)本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5)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葵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内墙涂料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东路东侧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东路东侧,规划用地面积24454平方米,设置单身公寓、三房两厅、四房两厅户型共计1190套,建成后主要面向人才进行配租。项目新建7栋住宅,1栋幼儿园及室外配套,总建筑面积约140522平方米。
(6)工程招标范围:总包施工范围内的内墙涂料工程
(7)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机械设备操作用工、包二级配电箱以下的临时箱线等、包水电费、包保险费用、包工期、包赶工费用、包垫资费用、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检测费、包资料、包措施费、包现场文明施工、各类行政规费、税金(含增值税及其附加)、包治安、包验收、包风险、包垃圾清理外运、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等。
2、现场情况
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总包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
3、投标要求
(1)工期要求:满足总包方进度安排 ;
(2)工程质量:合格,争创“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并满足业主对总包的质量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总包要求,获得深圳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4)付款方式:每月20日乙方上报当月完成的产值,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支付已完工程的70%,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付款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届满,经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扣除已经发生的保修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
(5)报价要求:本工程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进行报价、设计规范;
(6)保修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凡属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7)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明等)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领取资料时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初次合作单位需缴纳合同额3%履约保证金(若合作过的分包单位则可递减)。
4、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1)领取资料:云筑网上自行下载www.yzw.cn
(2)领取时间: 2020年7月20日
(3)领取地点:云筑网上自行下载www.yzw.cn
(4)联系人:郭勇 占筱(电话:134*****720 186*****790 )
(5)投标答疑:通过电话、网上答疑。
(6)标书递交时间:2020年7月30日(暂定,以云筑网通知为准)
(7)标书递交地点:云筑网上自行上传www.yzw.cn
(8)开标及洽谈:中建四局深圳总承包公司商务部(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号楼15)由总包电话通知,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本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资料:a.资质文件(含近2年内相近工程业绩证明);b.商务报价文件。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包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
(2)答疑纪要
(3)工程量清单
(4)分包合同
(5)施工图纸
(6)设计规范
2、投标报价:
(1)报价价格:关于工程量、单价的报价形式及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税金及发票等的规定,详见招标清单。
(2)甲供材料说明:无
(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报价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RMB)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两部分组成。
(1)资格审查文件
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明等。
(2)商务报价的编制
ⅰ报价书综合说明:说明中应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做出承诺,比如工期达不到约定要求,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的违约金金额,质量、安全文明违约金的承诺等。
ⅱ报价单位工程报价单(加盖印章或签名加盖手膜),报价按市场价方式进行。报价单必须有单价组成明细表,否则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废标。
2、资金承诺书(因本工程无预付款,要求投标单位自行申报在甲方支付款项之前最大能承受的工程资金数额)。
3、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投标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册),装订成册。
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踏勘现场
1、发包单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意外伤害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总包方现场联系人:王昊,183*****815。
2、发包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发包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单位被视为已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建设地区的各种情况、当地的气候、道路、条件、现场设施、施工条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认可。
六、招标流程:
1、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2、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单位收集整理投标资料,筛选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
5、招标单位组织询标,遴选出合格的分包单位,上报公司投标领导小组评审。6、确定中标单位,组织合同谈判,签订分包合同。
七、其他
1、本次招标,如未能选择出合格的中标单位,总包单位可另行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另行发包。
2、总包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的附件清单等均只作为投标单位的参考性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经验及市场规律自行报价,不得以此为由推卸自身报价的失误或因对清单产生疑义、误解而带来的损失。
3、总包单位选出合格投标单位后,另行通知合格投标单位参加下一轮的竞标。投标单位参与竞标的人员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员。投标单位接到总包单位的竞标通知后上述人员必须到场。如果投标单位未能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则视为投标单位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拒绝。
4、总包不提供宿食条件,乙方自行考虑报价。
5、本项目由深圳市大鹏人才安居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同时也是大鹏新区城建局重点监管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对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高,将本项目定位为观摩及创优工地。本项目计划在施工现场设置展示区,展示区需设置内墙涂料样板,以及6#五层计划设为样板间,投标人需完成上述内容,涉及到的样板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报名通过,正式招标文件发出后,请在截标日期前报价,并上传盖章版清单报价书。各单位请随时关注云筑网www.yzw.cn。
中建四局深圳总承包公司
2020年7月20日
合同编号:CSCEC4sz-2019-001-专业分包017
葵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内墙涂料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签约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葵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内墙涂料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栋4楼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内墙涂料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及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葵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2、工程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东路东侧
3、工期:本工程自2020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开工以甲方通知为准。
4、工程质量:合格,争创"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管理费、包规费、包利润、包施工措施费及所有检测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保险、包环境保护措施费、包工期、包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及税金、包材料检测及检验费用、包竣工验收资料、包验收通过、包水电费、包垃圾外运等相关费用,结算不做调整。
2、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中包含的全部内墙涂料工程,具体详见清单和图纸。
三、工程价款与承包单价
1、分包单价
序号 | 部位 | 分项工程 | 单价(元/㎡) |
1 | |||
2 | |||
3 | |||
4 |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本合同所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甲方将按乙方未完成部分工程造价的1.2倍计算,在结算时扣除。
3、本合同暂定合同额为【 】元(大写:)不含税合同额为【 】元(大写:),税率为【 】,税金为【 】元(大写:)。以上金额均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工程量的计算
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按照最终实际竣工图及现场有效签证为计
算依据,按实结算。
五、工程款的支付
1、每月20日乙方上报当月完成的产值,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支付已完工程的70%,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付款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届满,经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扣除已经发生的保修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
2、付款方式
(1)甲方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填“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登记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
(2)乙方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身份:【 】(填“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登记地址:【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3)甲方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款。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或其他款项(若有),单笔超过壹万元的,均由乙方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26649
开户行:平安银行国贸支行
(4)乙方以现金向甲方工作人员交纳的,均为无效,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如有变更,乙方至少应提前 14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造成资金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乙方于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约定款项前,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出具数额等同于当期结算金额并且是在近期一个月内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须保证安全文明投入不低于产值的2%,并将该合同总产值的2%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出单独开票。(合同金额大于100万人民币保留此款,小于100万人民币删除此款。)若乙方出具发票不合规,甲方有权中止付款义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增值税未能转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迳行予以扣除。
4、双方约定: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建设单位对甲方的付款为前提,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当月进度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进度款。若因建设单位拖欠甲方工程款导致甲方付款出现困难,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并保证不会要求甲方支付。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负责向乙方提供合适的施工场地。
3、每天向乙方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时完成。
4、按规定及时提供属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
5、负责管理和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6、对违反管理制度,扰乱现场施工秩序,经警告不改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予以辞退。
7、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要求,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于乙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按甲方以及本工程管理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3、严格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4、按施工的需要备齐所需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用具,且必须满足施工工艺要求,配备齐全,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维修更换。
5、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和指挥,合理组织劳动力,对甲方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必须按时或提前完成。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监督及管理。因违反安全规范和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细则》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要确保自身工人工资的支付,甲方只按本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不足部分乙方须自行解决。如果发生由于乙方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甲方的,每发生一次投诉时,甲方扣乙方人民币元,乙方自身应尽快解决,如有上级部门罚款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使用里方指定品牌。内墙涂料品牌:
9、乙方须为自有工作人员购买保险,保障其施工安全,承担其安全责任。
10、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向甲方下达罚款的,甲方将按照该罚款金额的2倍对乙方进行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乙方食宿自理,施工中要求工完场清,负责完工后的垃圾外运
11、乙方施工中用水用电费用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结算价款的2%支付,在结算中扣除。
八、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2、缴纳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保函)。
3、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
(1)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发放农民工工资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可直接使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支付。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安全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雇佣的劳务人员中出现打架斗殴或其他纠纷,被新闻媒体曝光导致甲方企业声誉受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形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留;
(4)其他违约行为。
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可在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4、 履约保证金为乙方履约的保证。任何情况下本条款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出现不足的,乙方应在15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乙方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纳违约金;同时,甲方亦有权从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5、保证金返还:
(1)竣工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若乙方没有上述违约行为,或有部分违约行为但已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完毕扣除相应保证金的,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2)返还流程:乙方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部及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签后无息返还。
九、安全帽规范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安全帽的前方正中部位都要张贴或喷绘中建标识帽徽,帽沿左右两侧为安全帽编号,如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清晰时需更换标识。
2、所有安全帽的帽沿都要统一编号,安全帽编号应该与乙方单位、班组、工种相对应
3、安全帽的分色、企业标识、编码由甲方安监部负责。安全帽的管理由甲方材料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并建立相应台帐。
4、工作期间安全帽如有丢失或破损,作业人员应及时更换配件或整个安全帽。
5、凡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单位、作业班组、专业分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作业班组的所有相关人员均要实行统一管理,由甲方按规定统一调拨合格有相关标识的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衣(其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
6、未佩戴甲方统一调拨的安全帽,安全帽无相关标识、编号者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各级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不按分色规定佩戴安全帽,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如下:
安全帽处罚标准
序号 | 处罚标准 | 未带安全帽 | 虽戴但未按规定系帽带 | 未按分色规定佩戴安全帽 | 佩戴破损、不合格的安全帽 |
1 | 管理人员 | 200 | 100 | 100 | 200 |
2 | 班组长、操作人员 | 100 | 50 | 50 | 100 |
十、其他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周计划安排施工,若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周计划完成施工,则在支付月进度款时每次扣1000元。对于未列入计划的零星项目,必须要有甲方的指令单或任务单,若因赶工期而发出的口头指令,必须在一周内补办书面指令,否则在结算时甲方将不予认可该内容。
此外,乙方施工工程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各阶段节点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期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工期处罚约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10000】,工期延误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2、本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乙方施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仅需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标准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
4、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签署)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
廉洁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
为规范合同签订和履约过程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廉洁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所有工作人员、乙方(和/或其代理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乙方在该工程使用的分包队伍、协作队伍、材料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
二、甲方对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要求
甲方禁止其工作人员从事如下行为:
2.1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感谢费等;
2.2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购物卡券等;
2.3 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的邀请;
2.4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推荐和指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向乙方、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从事与履行甲乙双方间合同有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
2.5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境等提供方便;
2.6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或分包、协作队伍、材料供应商借用交通工具、工款等,或提出、暗示其他不正当要求;
2.7 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2.8 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工作的宴请、娱乐或其它活动
2.9 进行其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或廉洁从业要求的其他行为。
三、 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任何行为,有义务拒绝,亦有义务向甲方举报。
甲方接受举报的途径如下: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部
受理电话:****-******** 159*****970
受理邮箱:sjszjw@cscec.com
受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号楼15
四、乙方不得主动或被动从事或配合甲方工作人员从事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禁止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无总价的,按照过去两年双方履行的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或50万元作为违约金(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乙方应同时赔偿甲方因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要求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同意同时承担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五、乙方若须按照本廉洁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廉洁协议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七、本合同壹式【 陆 】份,甲方执【 肆】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
代表:【 】 代表:【 】
时间:【 】 时间:【 】
附件2:
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协议
1.分包进场必须接受总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签订《分包管理协议》、《劳务工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等文件,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并按照总包企业的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日常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未配备劳资专管员处罚2万。
3.所有进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及作业工人)必须第一时间录入个人信息,进出施工现场按照要求从员工通道采用生物识别方式进出,爱护门禁设施,严禁故意破坏门禁设施,违者按照门禁设备价格的三倍赔偿。
4.退场人员在离开施工现场之前,必须到项目两制专管员处办理退场相关手续经保安放行后方可离场。
5.按照政府相关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工资需通过总包企业专户发放,分包单位必须配合总包企业完成工资发放工作。严禁出现集体上访或者恶意讨薪事件发生,违者以10万元/次处罚,从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扣除。
6.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黄牌警示或通报,每次须向总包企业承担5万元罚款;给予红牌,每次处罚10万,情况严重时,总包企业有权要求其退场。
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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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本着“总包、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葵涌中心区22-07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内墙涂料工程
2、工程地点: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东路东侧
3、分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4、分承包范围:总包施工范围内的内墙涂料工程
5、工期: 天
开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20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实现“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中毒,无重大设备事故”的“五无”安全目标;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 广东 省 深圳 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 CI 战略的要求;
5、落实 广东 省 深圳 市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持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6、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1、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监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分包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职责;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对自己操作工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向总包单位上交 万元安全保证金,作为日常安全隐患未如期按要求整改及其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等的处罚;施工结束后,分包与总包进行安全处罚的核准,如未使用或有剩余,按实际退回分包。
3、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独自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自行与第三方处理,不得出现涉及到总包单位的行为,更不能给总包单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4、分包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先至总包单位安全员处登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承担责任。
5、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严格遵守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按规定配置经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期间分包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先通知总包,征得总包方的同意后才能更换,确保总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安全、文明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6、禁止分包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赔偿一切损失。
7.分包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自觉遵守、执行当地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8、分包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管理,分包在施工现场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9、分包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的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或清退出场,在操作过程中因违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10、 分包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总包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11、分包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12、 分包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2.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必须执行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 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12.2分包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2.3分包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2.3.1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12.3.2分包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12.3.3分包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3.4分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12.3.5分包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13、安全检查制度:
13.1分包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13.2分包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13.3分包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13. 4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14、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4.1分包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4.2分包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经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5、分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6、分包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6.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16.2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应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16.3分包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16.4分包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6.5如果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总包负责协调工作,分包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承担;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17、分包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8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8.1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18.2分包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18.3分包雇佣的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18.4施工现场内,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作业区域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的安全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18.5总包有权要求清退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18.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搞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8.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8.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18.9分包必须给所属职工提供进入施工现场或作业必须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对在特殊环境下的作业人员还需根据工作需要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8.10分包应在进场后28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办法,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18.11分包应指定1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18.12分包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8.13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自己负责。
3、分包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应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五、罚则
1、分包必须按照总包规定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不得缺席、迟到,每缺席一次总包有权向分包收取 400 元违约金,每迟到一次收取200 元违约金。
2、对总包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分包必须签收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拒绝签收、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总包有权收取违约金,每条未整改收取 500 元;对总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分包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总包有权收取违约金,每条未整改收取 1000 元,且总包为保证现场的安全可采取强制措施整改,强制整改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必须配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位,总包将按每天 2000 元收取违约金;分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总包方将收取其违约金 100 元/人,并有权将无证人员清退出场。
4、分包除按本协议规定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规定执行。由于分包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给总包单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总包将对乙方罚款 10 万元,并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六、补充条款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进入现场时签订,共同遵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1.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原则
1) 采用教育为主与经济处罚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行为违章清洁轻且未造成损失者可以予以下岗学习半天教育的处理,对于重复发生的行为违章、装置违章、指挥违章、文明施工违章、成品保护违章者将予以重罚,同时对于重复严重违章不改正者、多次渎职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除罚款外将予以清退出场的处理。
2) 对多次检查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的,不按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求其停工整改,并处5000元罚款或予以更换责任人员。
3) 本处罚规定所列违章项目为常见违章及本工程特有要求项目,若现场发生本规定未列举的具体违章行为以国家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为判断依据,按违章所属的类型则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确定处罚标准。
4) 由于分包单位责任造成政府机构、业主、监理的处罚,分包单位应无条件负责。
5) 对于重复发生的违章处罚,施工总包有权实施翻倍处罚至清退或停工处理。
2. 处罚标准
2.1. 安全管理考核
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或无岗位责任制,无安全管理机构和未配备安监人员,扣款5000元。安监人员未对所施工建设的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或没有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监管的,每人次扣款1000元。
2) 未指定安全管理目标、无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扣款3000元。
3) 分包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没有报施工总包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分包单位停工并每次扣款5000元。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每次扣款1000元。
4) 未按规定进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或无记录,不开展安全活动,不进行安全检查或无记录台账,处罚2000元。
5) 对监理、施工总包开出的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未能按时进行整改,每项处罚2000元。再次检查仍未按要求完成的,加倍处罚。
6)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等处罚2000元。
7) 对新进人员、分包施工人员不开展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未按施工总包要求对违章者进行下岗再教育,处罚500元/人。
8)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周、月(年)报表,处罚500元/次。
9) 分包单位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扣款100元/处。
10) 分包单位没有为其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绝缘手套、防滑鞋等国家或行业明确要求配备的防护用品和装备),一经发现每人次扣款100元。 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款100元;没有按发包人统一安全帽色标要配备安全帽,每人扣50元。
11) 分包单位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塔吊、龙门架、起重机、卷扬机等),以及危险品的运输工具,没有按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可责令分包单位停止使用并视情况扣款3000- 10000元。
12) 没有预先获得监理公司和施工总包批准及采取安全措施,擅自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所列出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危险性作业的,可责令分包单位停工补办许可手续,并酌情扣款2000-5000元。
13) 分包单位未对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如电焊机、吊篮、用于钢筋和金属加工的机具等)进行验收,未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验,施工中使用不安全的(如运转部位的防护部件没有或缺失)加工机械和设备,可责令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视情况扣款1000-5000元;
14) 分包单位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重大件起重、吊装、悬空作业)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或没有报施工总包审批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可责令分包单位停止作业并视情况扣款1000-5000元。
15) 分包单位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如:省厅颁发的建筑电工、焊工)等时,可责令分包单位停止作业并按每人次扣款1000元。
16) 分包单位未编制施工现场临电布置方案,现场临电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责令分包单位停止使用并视情况扣款1000-3000元。
17) 分包单位施工结束后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后即行撤离现场的,视情况扣款1000-5000元。
18) 施工作业区施工警戒、施工公告、安全纪律牌、安全警告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不完善就组织施工,处1000元罚款。
19) 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20) 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管理责任人未到位,管理人员未开展定期检查,罚款1000—3000元。
21) 分包单位未成立应急组织(如义务消防队),未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未配备必要的应急物品(如:应急药品、灭火器等),罚款1000—3000元。
22) 分包单位未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罚款1000-3000元。
23) 分包单位未安排施工人员接受体检,罚款500元/人。
24) 分包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品、用具(如:劳保用品、脚手架材料、安全网等)工具装备未经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可责令责任单位停止使用,并情况处罚1000-3000元。
25) 分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罚款1000元。
2.2. 违章指挥
凡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提出处罚建议,每次对违章指挥者所在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指挥施工;
2) 分包单位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管理人员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过问,不组织消除。
4)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5)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实际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6)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经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7)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
8)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9) 违反职业禁忌证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10)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摔跌措施;
11)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12) 没有组织对文明施工区进行清理;
13) 起重作业未设置指挥监护人
14)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置;
15) 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16) 决定或默认让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力运行;
17)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18) 管理人员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未制止、未纠正或不进行处罚。 (初犯者按罚款处理,重犯者予以清退)
2.3. 作业行为违章
凡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章者所属单位处100-500元(每人次)罚款:
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如不系帽带、拿安全帽垫坐);
2)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趾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5)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6)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7)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8) 使用存在明显缺陷的工具;
9) 使用的电动手持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未经漏电保护器;
10) 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或私砸配电箱、柜门锁;
11) 使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12) 电气设备检修,不挂牌;
13) 非电工私自接通电源或装拆电气设备;
14) 将电源线直接插于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15) 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不设警示或监护;
16)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电焊工作中止时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17)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18)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源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19) 非架子工擅自更改、拆除脚手架;
20)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1)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2) 不经过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
23) 搭乘载货吊笼、货梯;
24) 凭借栏杆、脚手架等起吊物件;
25)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26) 使用未经验收的脚手架,不使用爬梯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27) 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28) 酒后登高作业;
29)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临空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30) 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毡、篷布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防护措施;
31) 超过10m标高的吊装作业,沿钢筋爬梯上下立柱未使用速差自控器;
32)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33)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34) 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5) 高空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36) 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脚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37) 沿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38) 高空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通道;
39)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40)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1) 起重机械信号装置、限位装置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擅自解除;
42)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43)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构件;
44)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时,未将葫芦的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45) 施工电梯、吊笼超载运行;
46)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重物且无措施;
47) 起重工作业时不执行标准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48)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明而起吊;
49) 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起吊;
50)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51)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52)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53)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
54)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55) 氧气瓶、乙快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56)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包边(防止钢丝绳磨断)起吊;
57) 非专业起重人员指挥起吊;
58) 吊钢板、管排、管子、钢筋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
59) 屋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0)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61)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拴以牢固的溜绳
62) 不走安全通道,随意穿越危险区;
63) 跨越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
64) 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65)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
66) 拖拉机、翻斗车违章带人;
67) 机动车辆超过现场规定速度(15km/小时)行驶;
68) 机动车驾驶时便开车、边打手机;
69)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材料未绑扎牢靠;
70) 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71)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罩或擅自改装机械设备;
72) 打大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73) 启动运输设备、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74) 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
75)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76) 不关氧气、乙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77) 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10米;
78)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9)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隔离等安全措施;
80)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他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81) 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82) 破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挡施工用水;
83) 进入密闭空间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84)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85) 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
86) 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机械、设备、构筑物内随意大小便;
2.4. 机电、消防、危化品违章
凡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以责任单位500~2000元处罚。
1) 易爆、易燃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 消防器材失效未及时更换;
3) 易燃、易爆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漏油;
4) 乙炔、氧气阀门漏气;
5) 乙炔气未使用防回火器;
6) 氧气库、乙炔库、油料仓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通风不良,与其他易燃物混放;
7) 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稀有气体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记;
8) 氧气、乙炔等气瓶现场存放无防晒措施;
9) 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10)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不防火;
11) 配电盘、电源箱、流动闸刀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备无可靠的防御设施,电箱箱体不接地;
12) 钢筋机械、电焊机、卷扬机等露天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未接地;
13) 使用非标准化的低压配电盘;
1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15) 电线直接敷设在金属脚手架上没有采取隔离绝缘措施;
16) 电焊皮线、火焊皮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处无保护措施;
17) 电焊机接头铜芯裸露,未绝缘包扎。
18)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9) 一个漏电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
20) 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塔吊电缆线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21) 开关箱操作开关未标识操作对象;
22) 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23)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4) 现场大型机械、高层脚手架及其他应防雷设施未按技术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25)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26) 钢丝绳断丝、断股超过规定未折减承载力使用;
27) 便携式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28)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便携式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29)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30)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31)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32)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33)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34)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35)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
36) 深沟、深基坑四周无安全警戒围栏、夜间无警示红灯;
37)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38)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9)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40)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41)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42)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43) 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2.5. 文明施工违章
凡有以下现象(包括但不限于)之一者,根据以下标准予以责任单位处罚
1)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对损坏道路标志、标识、绿化带、路肩桩、排水沟等设施的,处以500元/处以上的罚款。
2) 现场开箱的设备开箱后24小时内未将开箱板清理回收或用开箱板挡脚手板用;处以500元的罚款。
3) 安全帽未有所在单位标识或服装不统一的,罚款100元/人。
4) 未对责任区、设备、材料堆放区进行标识的,罚款200元/处;未对施工机械(机具)状态、电箱责任人、脚手架状态进行标识的罚款200元/处。
5)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处以500元的罚款。
6)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做到“一日一清、一日一净”。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的加倍处罚。
7)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达到定置化管理的要求,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
8) 施工现场的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严禁吸烟,责任区内如有烟头按每个10元处罚。
9) 施工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未达到要求的,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或屡犯者加重处罚。
10) 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承包商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并定期检查,未达到要求的,处罚500元。
11)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500元。
12) 进入现场的自行车应集中停放,不得进入地下洞室和任意停放,违者处罚500元。
13) 班组工具房的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4) 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5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15) 整改日期一天后仍未整改,除执行上述有关处罚外,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停工整顿。
16) 未尽事宜,以项目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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