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物流配送中心(白天鹅商业广场)招标公告

供销物流配送中心(白天鹅商业广场)招标公告


阜宁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BNX********905

一、阜宁县供销社(集团)总公司投资兴建的阜宁县供销物流配送中心(白天鹅商业广场)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阜宁县供销物流配送中心(白天鹅商业广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阜宁城南新区上海路以东,长春路以北
3、工程规模:项目主要为供销物流配送中心(白天鹅商业广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含周边道路、公共广场、城市排水等工程施工,工程投资约390万元人民币。
4、工期:25日历天。计划2012年6月10日开工建设,2012年7月6日前必须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质量保修期二年。
四、发包方式、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一个标段。发包范围及内容为阜宁县供销物流配送中心(白天鹅商业广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主要含周边道路、公共广场、城市排水等工程施工;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施工预算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三级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7、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以劳动合同和交纳养老保险原件为准)。
六、请投标申请人于2012年 5 月28日至2012年 6月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一楼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
注:报名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八、本项目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九、本工程预算价和招标发包价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招标人将拒绝招标发包价以外的投标报价。
十、付款方式: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十日内付工程总价款的60%;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后十日内并经审计结束,付至审定总价的90%;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二年后十日内,无主要质量问题按工程审定总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一、招标人地址:阜宁县阜城大街87号阜宁县供销合作总社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孙成林 电话:****-******** 传真:****-********
邮编:224400 E-Mail:153*****666@163.com">153*****666@163.com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招标投标中心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孙建建 电话:****-******** 传真:****-********
邮编:224400 E-Mail:kent9355@163.com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12年 5 月28日8时至2012年 6 月1日17时 。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项目招标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进行评标,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组织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推选顺序号,然后由招标人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推选顺序号推荐标明排序的1至3名中标侯选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阜宁县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授权代理人(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项目负责人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7、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二、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推选顺序号推荐标明排序的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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